不是高企也能减按15%征收所得税!2019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开始了!
众所周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最大目的是为了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费。但是,我们也知道申报高企是一项大工程,申报失败也是常有的事情。现在,不用申报高企也能有15%税费优惠,一起来了解!
申报速递
2019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
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①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②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包括初次申报企业和复核企业(证书三年有效,到期需复核,复核与初次认定程序一致)。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厦门市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服务贸易类)(点击文章尾部见“阅读原文”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六)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9〕5号),企业申报前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注册并按时申报数据。
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平台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在平台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在平台上按要求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将填报好的《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并附上相关材料,邮寄至市科技局。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审计报告为原件)。不允许用带铁钉类的进行装订,建议到图文店胶装。申报材料如下:
(一)《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国家网上系统填写后打印),附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发展前景与规划、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等内容)
(二)工作场所证明的复印件(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三)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四)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并附服务(离岸服务)销售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和销售票据(销售发票、外汇收入核销证明);主营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申报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五)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职务、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上年度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证明(加盖企业印章);
(六)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选报)。
受理时间:自即日起截止至8月31日。
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地址:思明区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710室 联系人:许敏、孙卓 联系电话:2021880、2661606)
提示: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申报通知原文并下载相关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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