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名 称
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索 引 号000014672/2021-00649
分 类生态环境执法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2021-09-28
文 号环办便函〔2021〕430号
主 题 词
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落实排污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传输数据异常及时报告等主体责任,我部组织起草了《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高雷利、牛光甲
电话/传真:(010)65646399、65646375
电子邮箱:zhifasanchu@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此征求意见稿明确:
一.
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时,数据标记应同时公
开。
有效的解决了如下文章中提及的问题:
排污许可制落实障碍之三:两套数据,还是无法实现数出一门的目标
二.
拟将工况标记部分和自动监测异常标记部分分别制定标 记规则,工况标记将根据行业特点分别制定。
三.
下一步关键工况参数、用电(用能)监控等反映系统运 行、工况等参数指标纳入联网,可以作为辅助依据,便于执法部门 在打假中厘清责任。
配合排放数据自动监测的其他监控,将形成排放数据打假证据链。
这些措施将对自动监测的运维提出更高的要求,短期内会增加一些运维成本,但将很大程度上降低政府监管,企业运维,社会监督的整体成本。
只要成功实施,将为已经投入庞大资金的自动监测系统发挥更大价值,为中国污染防治的精细化,制度化奠定更加扎实的基础。
数据驱动绿色发展
关于青悦:
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2015年1月在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致力于利用信息技术推进中国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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