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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 排污许可行动者 2023-08-23
  • 名  称

    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索 引 号000014672/2021-00649

    分  类生态环境执法

  •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2021-09-28

  • 文  号环办便函〔2021〕430号

    主 题 词

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落实排污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传输数据异常及时报告等主体责任,我部组织起草了《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高雷利、牛光甲

  电话/传真:(010)65646399、65646375

  电子邮箱:zhifasanchu@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此征求意见稿明确:

一.

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时,数据标记应同时公 开。

有效的解决了如下文章中提及的问题:

排污许可制落实障碍之三:两套数据,还是无法实现数出一门的目标


二.

拟将工况标记部分和自动监测异常标记部分分别制定标 记规则,工况标记将根据行业特点分别制定。


三.

下一步关键工况参数、用电(用能)监控等反映系统运 行、工况等参数指标纳入联网,可以作为辅助依据,便于执法部门 在打假中厘清责任。

配合排放数据自动监测的其他监控,将形成排放数据打假证据链。


这些措施将对自动监测的运维提出更高的要求,短期内会增加一些运维成本,但将很大程度上降低政府监管,企业运维,社会监督的整体成本。


只要成功实施,将为已经投入庞大资金的自动监测系统发挥更大价值,为中国污染防治的精细化,制度化奠定更加扎实的基础。





感谢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卫蓝侠”项目,亚洲清洁空气中心“蓝天力”计划提供的资助,文章内容由上海青悦环保承担全部责任,与资助方政策及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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