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典型案例:黎某某与被告资某祥等六人赡养纠纷案‖婚家法律权威解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整编:邢克清律师(电话/微信13363119577)
最高人民法院“用公开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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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之案例十九
(2015年12月4日公布)
案例:黎某某与被告资某祥等六人赡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黎某某已年过八旬,共生育了被告资某祥等6个子女。原告老伴去世后,6个子女因原告的赡养问题相互推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原告老无所依,经家族亲属等调解均无法解决矛盾。原告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自己的6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6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二)裁判结果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资某祥等6人每人每月给付原告黎某某赡养费200元(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支付本月赡养费);原告黎某某的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由六被告均等负担。
(三)典型意义
古语说“养儿防老”,原告好不容易将6个子女抚养成人,却不料晚年落到如此境地,着实让人心寒。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6名被告作为原告的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照顾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现原告年迈多病,丧失劳动能力,现有经济状况无法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其子女应当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版)
2、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3、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答记者问(2001年)
4、最高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
5、最高院副院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答记者问(2003年)
6、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法释〔2017〕6号】(2017年)
7、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
8、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答记者问(2011年)
9、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法(民)法[1989]38号】(1989年)
10、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法[1989]38号】(1989年)
1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法发[1993]30号】(1993年)
12、最高院今后未经配偶同意所借债务不算共同债务!(有条件)【法释〔2018〕2号】(2018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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