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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医保元年路 惠民利民增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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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惠民利民  提升民生福祉

——盘点医保元年 助推健康济宁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吴琼

2019年是济宁市医保改革元年,在这一年里,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坚持党建引领,砥砺前行,担当作为,坚持民生为本,增进人民福祉,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聚焦聚力贫困人口及特殊群体基本医疗有保障,深入推进价格、招采、支付三项改革,实施流程再造,着力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医疗、医保、医药”加速联动,医疗保障事业得到高质量发展,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不断增多。

一、国家“4+7”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实落地

在医保控费降价工作上,注重加强与多部门的协作,积极推进国家各项控费降价政策落实落细。认真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扩围工作,本次扩围涉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25个通用名药品中,涉及到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肿瘤等常见慢病,平均价格降幅59%,全市患者按照集中采购价格购买使用中选药品,及时享受到国家的惠民举措。

二、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全市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省级,兼顾周边地市,理顺标准、同级同价、合理补偿、降低负担的思路,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0日起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我市患者减少医疗自负费用约1400万元。

三、开展贫困人口再救助

贫困人口在原有降低门诊慢性病、住院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提高门诊慢性病、住院、大病保险医疗费报销比例基础上,取消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50万元的最高支付限额、上不封顶,使用特药的医疗费取消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20万元。对贫困人口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出,经过基本、大病、医疗救助、机构减免、商保五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

四、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66元提高到70元,明确2019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规定比例划拨资金,居民基本医保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进一步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60%。经过不断提高报销比例及限额,目前,我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65万元、75万元,切实减轻了参保职工、居民的医疗负担。

五、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印发《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自2019年起全市全面启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门诊统筹工作的开展,实现门诊医保基金互助共济的功能,建立了风险分散机制;由原来的个人账户70元标准提升到最高支付限额200元标准,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提高了居民医保待遇;引导、规范参保人员就医秩序,引导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分级诊疗秩序建立,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印发《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19〕53号文件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精神疾病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甲类病种保障范围,分别取消了500元、1000元的起付标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最高支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70000元。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5%,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达到45万元。

七、加强残疾儿童医疗保障工作

将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纳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甲类病种管理,保障范围由0-6岁扩大到0-17岁,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一个年度内报销限额70000元。将唇腭裂救治纳入我市按病种付费范围,确定了限额标准。纳入按病种付费的患者实行即时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八、加大苯丙酮酸尿症患者医疗救助力度

将苯丙酮酸尿症纳入我市门诊慢性病乙类病种,随时鉴定。对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诊查、治疗和药品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对6项检查项目实行免费检查,对治疗药品“盐酸沙丙碟呤”费用,由大病保险单独补偿,支付比例提高到60%。苯丙酮酸尿症患者必需特殊治疗食品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18岁及以下患者按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标准给予救助,比省定标准提高了5000元;对18岁以上患者费用医疗救助按70%比例、年度最高1.2万元标准支付。

九、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费报销工作

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济医保发﹝2019﹞44号),“两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对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患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这项政策惠及100万多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

十、全面推进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2019年全面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对失能半失能人员进行筛查,开展失能半失能人员评定,对符合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在一、二、三级长护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专护费用,支付比例为90%、85%、80%;长护护理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生的护理费用支付比例为85%;各类定点长护机构居家护理支付比例为90%。

十一、与山东省肿瘤医院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我局通过跨区域定点采购服务,2019年9月将省肿瘤医院纳入我市医保协议管理,我市参保人员肿瘤患者不用再经过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转诊备案,即可直接到山东省肿瘤医院住院就诊报销,及时获得省级肿瘤专科医院的系统规范化治疗,取消了异地就医个人先自付10%的比例,住院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支付限额与济宁市市内三级医院一致,同时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十二、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不断增加

今年4月下发《关于公布第四批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的通知》,新增43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08家,医院数量位列全省第二名。我市现与全国2.1万余家医疗机构异地医保联网,实现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出院时可联网直接结算,不需再回参保地提供材料进行医保报销,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异地就医服务。

2020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框架,推动织密制度保障网,兜住民生底线,更好解决医疗保障体制机制和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便捷度,为建设“健康济宁”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机关党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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