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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警滥开罚单下狠手:打晕抬回警队处理

2017-09-12 互联杂谈2


货车司机驾车途经邵阳北雀塘收费站时,湖南高速总队新邵大队交警把守收费通道执法,货车缴了通行费后再遭遇“鸡蛋内挑骨头式”罚款。一次性给司机开具3张简易处罚决定书,罚款350元记5分。当事司机提出申辩,执法交警以司机拒签为由,不把处罚决定书给被罚司机,并表示等该处罚上网后,让司机品尝一下翻倍交款的滋味。同车另一名司机,对湖南省高速新邵大队交警滥罚提出质疑,惹恼了执法交警,要查看其驾驶证,该司机辩称自己没开车,且已对同车司机处罚了。交警即以该司机“妨碍公务”为名,锁喉拌腿将司机撂在收费台上,致使司机短暂休克。交警粗暴执法劣行,受到过往众多司乘人员的指责,4名交警将司机抬进警车,戴上手铐押往交警大队机关。

自称为湖南高速新邵交警大队长,面对属下带回所谓的“妨碍公务”的司机,经盘问审查,自感“妨碍公务”理由难成立,态度来了180度大转弯。与司机套近乎拉家常,此次罚款已上网,以后便是老朋友,不会再罚这个车的款,放行司机继续赶路。

被罚司机倍感怨,亲眼目睹湖南省高速交警新邵大队执法的暴行,只有打落牙齿肚里吞,哪还敢再申辩,破财消灾忍气吞声。可不见罚款单,交罚款又没办法。再与湖南省高速交警新邵大队长通电话,答复将罚款单留在收费站一收费员,让被罚司机返回时报名领取罚单。

被罚司机返回时按约取回罚单,三张处罚决定书让司机看后傻了眼,模模糊糊字迹难辨,想知道湖南省高速交警新邵大队罚款是啥理由?违反法律是那一条?好似雾里看花,越看越糊涂,不知如何是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7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公安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41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如此明确规定,湖南省高速交警新邵大队把法律和部门规章当儿戏,野蛮执法,滥用手中的权利,听不得群众的辩解,如此的执法态度让司机寒心不已。

湖南省高速新邵大队交警锁喉拌腿致司机休克

湖南省高速新邵大队交警将司机抬入警车内

执法现场录像截屏



湖南省高速新邵大队交警对同一个司机连续开具三张简易处罚决定书,字迹模糊恐怕是神仙也难辨内容填写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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