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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2020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的通知2020 年 6 月 30 日

2020年6月30 日 美术征稿 2022-06-11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展现我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壮乡儿女奋力致富奔小康的精神面貌,进一步激发全区干部群众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决心和信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举办“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2020 广西艺术作品展览。为做好展览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重要节点,紧扣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主题,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标准,推选一批展现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过程中广西各族人民鼓足斗志、奋力拼搏、迎难而上精神面貌和反映八桂大地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优秀艺术作品,用艺术的形式讲述扶贫故事、小康故事,讴歌先进典型、最美人物,生动展现广西脱贫攻坚取得的新成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来的新变化、广大干部群众奋战脱贫一线的新作为和壮乡儿女致富奔小康的新面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凝心聚力。
二、展览名称、构成
名称:“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2020 广西艺术作品展览。
构成:展览分 4 个门类,分别是第八届广西美术作品展览第八届广西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第九届广西工艺美术作品展览、第三届广西摄影作品展览。
三、展览时间
2020 年 9 月中旬至 2020 年 12 月底。
四、展览地点
广西美术馆。
五、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自治区人民政府。
承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二轻工业联社、自治区扶贫办。
六、组织机构
(一)成立 2020 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负责展览组织筹备和展出各项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 4 个工作部,分别负责美术作品、书法(篆刻)作品、工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展览具体工作的实施,做好展览的收件、评选、展出及出版作品集等各项工作。各工作部负责人由组委会办公室研究确定。
(二)设立 2020 广西艺术作品展览评选委员会和评选监审委员会。按 4 个门类展分别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相应类别的艺术作品开展评选、推荐和评优工作。评选监审委员会负责对各类艺术作品评选评优工作进行监督审查,确保评选评优公平公正。评选委员会、评选监审委员会由各领域专家、组委会成员等组成。
(三)各市相应设立本市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负责本市作品征集、评选、推荐等各项工作。
七、作品评选及相关要求
(一)本次参展作品须在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日期间创作,并以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为主题,与主题不符的作品不予参评。
(二)本次展览入选作品数量上限为:美术作品 200 件;书法(篆刻)作品 200 件(书法 150 件,篆刻 50 件)工艺美术作品200 件;摄影作品 200 件。在入选展览作品中,按最高不超过 1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美术作品、优秀书法(篆刻)作品、优秀工艺美术作品、优秀摄影作品。
(三)参展作者应为年满 18 周岁的广西籍公民,或在广西工作、生活满 5 年(含 5 年)以上的非广西籍公民。每位作者在一个门类展中最多可展出一件作品。送展作品按统一格式填写标签和作品清单(一式 3 份),标签和作品清单从自治区文联官网下载。各市作者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参展作品送各市文联评选推荐。区直单位专业作者(含艺术院校美术、书法专业师生)参展作品送自治区文联评选推荐,区直单位非专业作者参展作品送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选推荐。驻桂部队和公安系统作者参展作品送自治区公安厅文联评选推荐(南宁以外的部队作者送所在市文联评选推荐)。各市作者的工艺美术类参展作品送当地二轻工业联社评选推荐,区直单位作者的工艺美术类作品送自治区二轻工业联社评选推荐。
(四)各市、区直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送展作品指标评选出本市、本单位的选送作品,按类别分别报送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办公室各工作部,选送作品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选送作品的指标数量、规格尺寸及作品的申报、审核、评选要求等详见自治区文联官网和自治区二轻工业联社官网刊登的征稿补充通知。
(五)广西艺术作品展览评选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评选出参展入选作品及优秀作品。广西艺术作品展览评选监审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六)各市、区直有关单位评选委员会评委的作品不参加当地或本单位送选作品的评选,可选 1 件自创作品直接送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办公室相应工作部参评。广西艺术作品展览评选委员会评委作品不参加评选,可选 1 件自创作品直接参加相应门类艺术作品展览,但不参加评优。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展览不收取作品参展参评费。各级展览组织机构和艺术作品作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
(二)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主办单位对优秀作品有优先收藏权。
(三)凡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和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抄袭模仿者承担。
未尽事宜,由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组委会办公室,0771—5885576;自治区文联,0771—5624374(美术类)5624176(书法类)、5666123(摄影类);自治区二轻工业联社,0771—5642546;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文联,0771—571205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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