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展征稿】“美在京津冀”——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2020年9月1日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为全面展现京津冀三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取得的巨大成就和三地人民奋力致富奔小康的精神面貌,描绘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各项事业发展的美好图景,展现新时代、新天津的崭新风貌。讴歌战斗在抗击疫情前线的最美中国人,描绘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图谱,凝聚起人民群众实现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美术作品,为建党100年展览活动储备作品,推动主题性美术创作不断走向深入,拟举办“第四届美在京津冀——美术作品展览”。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美术家协会 北京美术家协会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 天津美术馆
二、协办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美术家协会
三、展出时间:2020年10月(暂定)
四、展出地点:天津美术馆
五、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入选作品150件。
六、参展作品要求:
1、参展作品分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综合绘画等画种。
2、曾参加过天津市美术家协会组织的各项展览的作品不予参展。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取消其参展资格。
3、由天津市美术家协会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初评和复评。
初评请扩印7寸以上作品照片,通过快递邮寄到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237号天津美术家协会进行评选(为充分反映作品水平,本次展览初评只接受扩印照片,不接受电子邮箱投稿),提交作品需在照片背面右下角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画种、尺寸,联系电话,字迹务必清晰,以便于同作者联系。
初评通过后需将装裱好的作品原作送到天津美术馆参加复评。通过复评作品为本次展览最终入选作品。(注: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4、天津市入选参展作品需自行装裱装框(为避免作品在展出和运输过程中损坏,装裱成轴和使用玻璃镜面的作品不予参展),各画种作品装框后宽不超过2米,高不超过2.4米。其中,国画作品画芯不小于4尺整纸,油画作品画芯不小于100x80厘米,水彩(粉)画芯不小于2开纸,雕塑作品勿用石膏、玻璃、陶瓷等易碎材料,尺寸在1米以内。其他画种尺寸不做具体要求。
5、北京、河北省邀请参展作品由主办方装裱装框。
七、收件时间、地点:
初评收照片时间:自征稿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9月1日止,以收到作品照片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参评。
初评收照片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237号329室 天津市美术家协会
邮 编:300040
联系电话:022-27112060
复评收件时间另行通知。
八、作者待遇:
1、本次展览评选出的入选作品,作者均具备申请加入天津市美术家协会会员的一次条件。
2、组委会向入选作者颁发证书。
3、展览结束后作品全部退还作者。
九、凡涉嫌抄袭、侵权、高仿、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入选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十、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等权利。
十一、凡送作品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展览通知的各项规定。
天津市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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