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标识(LOGO) 竞标评选的通知2020年12月20日
通知
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于2020年10月15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关于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稿的通知,征稿通知中对征稿内容、设计要求、作品提交、评选及中标、特别声明等五个方面均已进行了详尽的说明。截稿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现定于12月22日进行竞标作品评选工作,评选工作由征集单位及专家团负责,评选过程、结果由河北省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全程公证,保证评选工作公正公平进行。
征稿通知原文附下:
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标识(LOGO) 设计方案
征稿通知
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隶属于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实行馆院一体的行政管理模式,是河北省美术展览展示、美术创作、艺术理论研究和公益培训的省级公益事业专业机构,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常年举办主题和个人画展。2009年5月河北省美术馆被国家文物局正式确定为国家二级博物馆。为适应新时期美术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升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的整体文化形象,扩大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的社会影响力,现特向社会各界征集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标识(LOGO)设计方案。
具体征稿事宜如下:
一、征集内容
河北美术馆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及以河北美术馆形象标识(LOGO)为背景图案的河北美术馆专用信封(大、小)、信纸、手提袋(布质和纸质)、收藏证书、入选证书、获奖证书、河北美术馆门票的设计方案。
1、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2、应征者可提交两份作品,每份作品请提交一份纸质版设计彩色样稿(A4幅面)和一份电子版文件(JPG及AI、CDR等格式)。
纸质版请使用快递邮寄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13号河北美术馆李亚培收,联系电话:15303113650,031185695103;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hbhycyb@126.com,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单位)+ 设计方案征集”。纸质版和电子版均请注明参加河北美术馆标识设计征稿字样。
3、应征者在投寄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中均要注明设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单位投稿,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征集单位对来稿组织专家团进行评选,择优选录,并对评选过程进行公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
本次征集只对最终确定使用的设计作品支付稿酬,金额为10万元。(注:此次稿酬均为税前金额,中标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五、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征集作品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以备查证。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创作者。
2、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权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标识的设计者对提供的设计方案负责,若由此发生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征集者造成的损失由设计者承担。
3、设计者承诺不得向河北美术馆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该作品,除非确定河北美术馆对该作品不予采用。作品一经采用并支付稿酬,设计者不再享有任何与该设计作品有关的权利,所有著作权、修改权、使用权等及衍生权利归河北美术馆所有。对采用的设计标识,征集单位可提出修改意见,设计者应配合协助,修改后的作品版权和使用权归征集单位所有。
4、凡报送作品参加本活动的设计者,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无需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确认。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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