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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 “浙东唐诗之路” 全国诗画大赛征稿2021年3月31日

2021年3月31日 美术征稿 2022-06-11
浙东诸地,灵山秀水,引无数文人墨客魂牵梦绕。山川之诗情在景在人,而尤以唐为盛。西陵渡口,临海古城,沿江而行,朔江而上,一路寻唐,明珠璀璨。诗意画卷铺就了浙江文脉,也激发了浙江人民生生不息的精神动力。


2018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四条诗路文化带,“浙东唐诗之路”便是其中重点打造的文化、文明高地之一。为建设“山水画卷、古越文脉、吟诵千载、传承万代”的“浙东唐诗之路”,传承发展深厚的优秀传统文化,擦亮“诗画浙江”金名片,特举办首届“浙东唐诗之路”全国诗画大赛。以下为征稿相关事项👇

一、

组织机构

  • 主办单位: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浙江省作家协会

  • 承办单位:浙江省美术家协会、浙江展览馆、《江南》杂志社


二、

组织委员会

首届“浙东唐诗之路”全国诗画大赛组委会由主办、承办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征稿等具体事宜。
  • 美术征稿办公室主任:王敏杰(浙江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副秘书长<主持工作>)

  • 诗歌征稿办公室主任:江离(浙江省作家协会诗歌委员会副主任、《江南诗》杂志编辑部主任)


三、

征稿要求

  • 内容:围绕“浙东唐诗之路”进行创作,凝练彰显“诗心自在”的文化内涵,挖掘擦亮文化名山人文水脉、森林古道、历史遗址、名城古镇、诗路古村等诗路“珍珠”,充分展现唐诗之气象、浙东之气韵,突显山水之优渥、人文之渊博,据此进行艺术创作,要求主题突出,内容健康,意境深远,情景交融。

  • 参赛对象:海内外美术家、诗人及美术爱好者、诗歌爱好者均可投稿。


四、

美术征稿相关事项

(一)作品要求
美术作品的种类包含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版画等,每幅作品不大于200cm×200cm,入选作品由组委会负责统一装裱。

(二)投稿方式及评审规程
1、初评:参赛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标题(作品名称)、画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收作品照片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初评将评选出200件作品参加复评,初评结果将在“浙东唐诗之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初评未入围的作者不另行通知,作品照片不退。
  • 收件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建德路9号浙江省美术家协会

  • 邮编:310006

  • 收件人:魏梦云

  • 联系电话:0571-87020621


2、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并填写《首届“浙东唐诗之路”全国诗画大赛投稿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随作品一并邮寄。


(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下载登记表)

入围复评的作品无需装裱,作品一旦入展,由组委会统一装裱。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美术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移动电话+邮寄地址)。邮寄的原作作品请作者自行保险。复评作品寄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终评:初步定于2021年4月中旬在杭州举行,从200件复评作品中评选出100件入展作品,并在100件入展作品中评出20件获奖作品。入展作品和获奖作品将在“浙东唐诗之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评审结果。


4、聘请国内专家组成本次活动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临摹、抄袭或不符合投稿要求者,不予评审;评审提倡文化内涵,注重创作规范。浙江省文联机关纪委全程参与本次大赛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美术展览
拟于2021年6月在浙江展览馆举行首届“浙东唐诗之路”全国诗画大赛作品展览,届时将展出入展及获奖的美术作品100件、全国美术名家特邀作品30件(特邀作品的尺寸不受限制)。在杭展览结束之后,可以视情况,去天台等“唐诗之路”的沿路市县进行巡展。

(四)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向20名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向其他80名入展作品的作者颁发入展证书,并赠予本次展览作品集。
2、奖项及奖金设置: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7名,每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10名,每名奖金1万元(以上均为税前)。本次活动举办单位对获奖作品的收藏,具有优先权,具体收藏费用另议。
3、本次活动获奖作品奖金、入展作品证书由承办单位负责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三个月之内发放。参展美术作品在活动结束后,由组委会办公室退还作者。
4、主办方拥有参展美术作品的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五、

诗歌征稿相关事项

(一)作品要求
诗歌作品包括新诗和旧体诗,新诗单首100行以内,组诗120行以内;旧体诗限3首,可附300字内释文。

(二)投稿方式
采用电子邮箱投稿及纸质投稿两种方式。
  • 电子邮箱投稿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24时)截止,将参赛作品发送至大赛稿件征集邮箱:jnpoem@163.com,联系人:江离。

  • 邮件标题须注明“浙东唐诗之路”诗画大赛诗歌作品。作品以附件形式发送,格式为:Word文档、宋体四号;内文须包括:参赛作品+作者简介+身份证本名及号码+联系方式(移动电话+邮寄地址)。

  • 纸质投稿收件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江南》杂志社

  • 邮编:310039

  • 收件人:吕群峰

  • 联系电话:0571-85212216

  • 信封上请注明“浙东唐诗之路诗画大赛参赛作品”。


(三)评审规程
1、发布通知:在《浙江日报》《浙江在线》《浙江作家》《江南诗》等报刊、网站上发布征稿启事。
2、成立首届“浙东唐诗之路”全国诗画大赛诗歌大赛工作办公室(名单略)。
3、成立首届“浙东唐诗之路”全国诗画大赛诗歌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5名新诗创作和研究者(诗歌专委会推荐)、5名旧体诗创作和研究者(浙江省诗词与楹联学会推荐)组成。
4、召开初评工作会议,由评审委员会集中审读,从来稿中评出入选诗歌作品。评审工作定于2021年4月中下旬在杭州举行,初评将评选出200件作品参加复评。初评结果将在“浙东唐诗之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初评未入围的作者不另行通知,作品不退。
5、召开终评工作会议,从初选的200件作品中评出获奖作品20篇: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
6、公示:评选结果在“浙东唐诗之路”微信公众号、浙江作家网公示5个工作日。
7、发布:获奖作品将作为首届“浙东唐诗之路”全国诗画大赛作品(诗歌部分)专题,刊发于《江南诗》诗刊。
8、浙江省作家协会机关纪委全程参与本次大赛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四)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诗歌大赛设置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8000元;二等奖7名,每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10名,每名奖金3000元(以上均为税后)。
2、获奖作品的出版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活动主办方有权对征集作品公开发表、结集出版、播出推送、展览展示等。抄袭或不符合投稿要求的,不予评审。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参评费。


六、

其他

  • 所有参展美术作品和诗歌获奖作品均将收入《首届“浙东唐诗之路”全国诗画大赛作品集》,并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 凡送作品参评、参展的作者,即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首届“浙东唐诗之路”全国诗画大赛组委会

2020年12月24日

美术征稿公众号面向全国艺术家

征集优秀作品、展览展讯、评论、资讯等信息,

免费为艺术家提供宣传平台!欢迎投稿!

征稿要求:

1、艺术家个人照片+简历+相关文章或评论

2、提供高清书画作品10-15幅(原创作品)

以上提供材料打包发送邮箱:meishuzhenggao@126.com,

作品经审核录用,审核周期为7-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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