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政:防治租赁乱象,新公租房将配人脸识别系统
By 超神经
内容提要:最近,北京住建委通知要求新公租房同步建立人脸识别系统。人脸识别技术近年来呈爆发之势,几乎渗透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引发的争议也越来越多。
关键词:人脸识别 个人信息 隐私
7 月 6 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公租房同步建人脸识别系统。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北京市公租房人脸识别系统建设目标是,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对公租房项目区域的人、房等信息进行采集、整合、分析、使用,满足服务和管理需要。
公租房刷脸:为保障合规使用
其实早在去年 1 月,北京住建委就计划给所有公租房项目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以防止转租转借等情况。去年 7 月起,北京公租房多个小区已陆续启用人脸识别系统,涉及 10 多万居民。
北京住建委表示这样是为了保障公租房的合规使用
不过,之前是对公租房小区进行的改造,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与之前的门禁系统进行了集成。
而对于新建公租房,通知中明确要求,公租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作为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安装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将人脸识别系统纳入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方案,与工程项目同步安排、同步交用。
运营管理单位要提前介入,结合自身实际需求,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参照导则做好人脸识别系统的建设安装工作。
在官方给出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人脸识别技术导则(试行)》中还指出,公租房项目人脸识别系统收集、使用个人人脸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明示收集、使用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对此,有人表示,公租房的转租转借现象严重,的确该管管了;但也有公租房用户吐槽,感觉自己隐私受到侵犯。
还有人脸识别进小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杭州人脸识别第一案开庭,尚未宣判
去年 11 月,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将人脸识别技术推到了舆论中心。
当时动物园年卡办理者郭兵,因不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要求采用「刷脸」方式入园,将其告上法庭(详见《杭州法院正式受理: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
今年 6 月 15 日,该案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现场
原告郭兵认为,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极易危害包括原告在内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他表示,仅凭一条短信通知就要求更改入园方式,按照合同来说是一种「单方变更」。
庭审现场,双方辩论焦点集中于搜集的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无做到充分告知,及征得用户同意等。
而被告园方也提出了抗辩意见,称园方留存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仅在为年卡客户提供入园验证时使用。园区每一次升级都是以优化年卡客户服务体验为出发点。
本案经过 4 个多小时庭审,并未当庭作出判决。法院公告称将择期宣判。
技术发展同时,法律也要跟上
相对于国内,国外对于人脸识别造成的隐私侵犯更为敏感。
去年 5 月,旧金山城市监督委员会就发起投票,推出世界上首款禁止人脸识别的法令:禁止政府机构(如警察局、治安官办公室、交管部门等)购买和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成为美国首个禁止人脸识别的城市。
旧金山立法机构认为人脸识别技术的弊大于利
之后,马萨诸塞州的萨默维尔市、加州奥克兰市也相继禁止了面部识别技术,分别成为美国第二、三个禁止该技术的城市。
而今年佛洛依德事件爆发后,在政治正确的压力之下,IBM、亚马逊、微软三巨头也纷纷表态退出人脸识别业务或暂停与警方合作(《拒为警方提供人脸识别的企业,只有亚马逊是认真的》)。
但在国内,也仅仅是杭州人脸识别第一案中,第一次对人脸信息的采集提出了反对。
在隐私和便利面前,更多的人因享受便利而忽略了隐私保护,因此可能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典》,专章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特别将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保护范畴。
今后,随着法律的完善,技术这把双刃剑终将会更好地发挥其「利」的一面。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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