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慢惹的祸?李根山案第二次必须“发回重审”
春节前,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1月30日,轰动全国的著名环保志愿者李根山案件,在宁夏中卫连续审理了五天。2022年1月31日,法庭就作出了判决。
这是一次“发回重审”。这一次的“发回重审”,表面上异常的隆重,让人以为会有些变化,但实际上,结果仍旧维持了2021年8月21日、22日,第一次审理的判决。
2022春节之后,当律师们上班,法官们上班,媒体们上班,李根山们“上班”之后。李根山、张保其、牛海波等人,明确表示不服这一次的判决,向宁夏中卫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他们提出了很多的上诉理由。而其中最为要害的一个理由,就是宁夏中卫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再一次违反了基本的法律审理程序。
这一次的“发回重审”,宁夏中卫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尽管严阵以待,但可能是因为傲慢,或者因为缺乏“基础法律知识”,或者是因为傲慢加无知,让他们又一次违反了“程序正义”。直接导致,李根山案件,不得不第二次“发回重审”了。
第一次发回重审的原因,是因为当时的检察院,提起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所有的公益诉讼,法院都必须组成7人合议庭。可惜的是,当时的法院,只组成了3人合议庭。
这一样的低级错误或者说“硬伤”,让宁夏中卫中级人民法院,二话不说,就将案件打回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让他们重新审理。
这才有了2022年1月底的这一次为期5天的连续开庭。
在第一次发回重审的过程中,全国在线观众,肯定一心一意地想,宁夏中卫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不至于再犯一次低级错误,在审理程序上,再一次出现必须发回重审的“硬伤”吧?
北京大学一位知名法律学者,在痴迷地“追剧”李根山案件之后,对比所有参与审理的法官名单,发现了一个特别现象。这个现象,给了宁夏中卫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第二次发回重审,提供了最硬气的理由。
这个现象就是,宁夏中卫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一名叫李晓娜的法官,参与了第一次的审理工作,并给出了一些“裁定”,比如“中止审理的裁定”,比如“保全封存李根山等人财产”的裁定。此后,不知什么原因,她中间退出了一段时间。之后,又不知什么原因,她全程参与了“发回重审”的工作。
(李根山案中的李晓娜法官)
按照与法院有关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法院必须安排全新的法官,组成全新的合议庭,以免受原来的办案印痕的影响。因此,原来参与的法官,不能再有丝毫的参与,必须全程“回避”。
宁夏中卫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李晓娜法官,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在发回重审的这个回合,并没有主动回避,也没有被动回避。她的连续出场,直接导致了这个案件,不得不第二次“发回重审”。
看来,全国人民又有好戏看了。大家一起静静地等待,宁夏中卫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符合基本法定程序的裁定吧。
相信这一次,李晓娜法官,应当不会再敢参与李根山案的审理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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