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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杆的独白:一起未成年人抢夺案

2017-08-08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信息来源 | 刑事执行检察部 彭振

编辑 | 黄娜维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

近日我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抢夺案

少年因抢夺罪被我院批准逮捕

发生了什么事?

先来看一份电线杆的独白



我是路边的电线杆

松白路与洲石路从我脚下经过

在这公交站台旁已好些日子了


那是个夏季中午

多云的天气不温不火

昨天的一场小雨把路面被冲洗得清爽而干净

站台依旧人来人往

我一如往常

慵懒地看着站台来往的人


大婶拉长着脖子向公交来的方向张望

不厚道小伙子往我脚下扔了个烟头

几个年轻姑娘欢声交谈着

不少人埋头玩着手机,冷漠脸


忽然感受到一股寒意

空气中似乎有不详的味道

我有些不安地往下张望

一个学生模样的人骑着电动车

嘴里小声嘟囔着什么

 

我老远就看到他了

百无聊赖地从不远处的路口骑来

稚嫩的脸庞难以掩饰内心的躁动不安


只见他悄无声息地驾车靠近低头男

这架势...是要抢夺!

“快抬头,有人要抢你东西!”我撕心裂肺地大喊

然而什么声音也没发出

眼看着他以掩耳不及盗铃之势:伸手、抢夺、加油门

也就一眨眼的功夫

他只给众人留下了一个匆忙的背影

 

低头男一脸懵逼

匆忙报了警

 

后来,听不远处的哥们提起

这孩子在一手机店准备将抢得的手机解锁时

被民警人赃并获

 

我在这呆了好些日子了

目睹过不少天灾人祸

这年头抢夺事件时有发生

只是没想到作案的面孔越来越年轻...

--END--



-------------- 正 义 的 分 割 线 --------------



 What? 

什么是抢夺罪?


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行为。



“少年”因抢夺罪于6月26日被我院批准逮捕,7月13日其辩护人到我院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羁押必要性审查

《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批准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强化检察机关对羁押措施监督,降低羁押率,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体现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切实保护。


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讲个案例就清楚了

撸起袖子加油干 | 我院一季度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开局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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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检部门检察官韩玉冰收到相关材料后,仔细核实“少年”的年龄以及是否在校学生,耐心听取办案机关、被害人以及在押人员父母的意见,迅速会见“少年”了解其认罪态度,并进行感化教育,综合“少年”认罪态度及被害人的谅解等条件,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该建议被公安机关采纳

 

本案的意义

彰显了我院检察官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的人文关怀。本案中,检察官知悉犯罪嫌疑人是一名未成年在读学生后,迅速对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对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实,主动听取被害人意见,并要求犯罪嫌疑人家长在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同时要积极参加日后的帮教活动,通过对其进行谈话,了解其作案动机,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其日后向善。


摆脱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模式。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很多,但本着对未成年在押人员“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我们不能“一捕了事,一诉了之”,相反,我们的日常检察工作中要倾注更多情感、责任、担当。给未成年人一个改正的机会,也给他人生的一次转折点。


创新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模式。本次向公安机关发出的《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对于我院执检部门尚属首次,并成功获得公安机关采纳。这对逮捕后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的案件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对于日后办理此类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积累一定的经验,有效防止“一捕到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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