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纪晟 | 如何理解违纪行为的持续发生
编者按
2016年以来,为解决执纪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纪委审理室以“钟纪晟”名义发表一系列案例及规定的解读,提出许多执纪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为我们提供权威的办案参考。现辑录文章并提炼要点。
文章要旨
在认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问题时,违规持有、使用住房只是违纪行为的客观后果,不能理解为违纪行为的持续发生。实际持有、使用住房时间的长短,可以作为量纪情节予以总体把握。
正文
李某违纪行为如何适用新旧纪律处分条例
一、基本案情
李某,女,中共党员,某省某市某局党组副书记。
1997年5月,李某从某局购得A(面积45.4平米)、B(面积32.6平米)2套政策性住房。2005年3月,李某从某局购得1套政策性住房C(面积124.58平米),但未按有关规定将全部已购政策性住房退出,只填报并腾退了政策性住房A,未如实填报并腾退政策性住房B。2013年10月,李某从某局购得政策性住房D(面积158.41平米),亦未按有关规定将全部已购政策性住房退出,只填报并腾退政策性住房C,仍未如实填报并腾退政策性住房B。2016年12月,某省委巡视组巡视发现李某拥有2套政策性住房问题,责成李某对个人住房事项作出情况说明,并移交某市纪委处理。2017年1月,李某主动办理了政策性住房B的退房手续。2017年2月,某市纪委对巡视移交的李某上述问题线索进行初核。2017年3月,某市纪委对李某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二、分歧意见
李某行为构成“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违纪问题,但就适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或是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处理的问题,讨论中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在2005年3月和2013年10月2次配售住房过程中,未如实报告实际住房情况,并据此分得政策性住房,直至2017年1月退出多占政策性住房,其违纪行为持续至2017年,应适用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2次未如实填报个人住房情况而违规分得政策性住房的行为均发生在2016年之前,其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点为2005年3月和2013年10月,之后其违规占有、使用政策性住房是其违纪行为所引发的必然结果,应适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分析意见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在认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问题时,只要被审查人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客观上侵犯了国家、集体利益即构成违纪。违规持有、使用住房只是违纪行为的客观后果,不能理解为违纪行为的持续发生。实际持有、使用住房时间的长短,可以作为量纪情节予以总体把握。
本案中,李某在2005年3月、2013年10月2次分配、购买住房中均未如实报告住房情况而违规分得政策性住房,客观上侵犯了国家、集体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的违纪事实。其实际使用政策性住房B直至2017年1月才退出等情况,可作为量纪情节予以总体把握,但不应视为“违纪行为持续至2017年”。
此外,李某2次违纪行为均发生在2016年之前,且新旧条例有关条款对该违纪行为的要件、处分档次的规定完全一致,不存在新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情形,故应适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编者注:2018年10月之后处分决定书应写明“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作者:钟纪晟,载中央纪委网站2018年9月4日。
法规链接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三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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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适用新旧党纪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