熠家直言||你是律师,你应该明白...
从我成为执业律师开始,就在不同场合听很多公检法人员以傲慢的教导式口吻对我说“你是律师,你应该明白”,无论是办案单位,还是接待控告、申诉、信访的部门,甚至包括看守所,如果律师坚持某个意见或者追问某件事会让自己多浪费一丝口舌,这句话就会像一句口头禅一样脱口而出。
不知是我想多了,还是本意如此,我总觉得这后面还隐藏了一句——你是律师,没有必要让我跟你费这么多口舌吧。
司法机关里很多人,尤其是浸淫多年的“老同志”,可能认为律师就应该是这样的——既然是干法律这一行的,就应该对所有程序性事项都门儿清,甚至作为所谓的“法律共同体”,就应当按照他们设定的思维和角度去理解法律,否则就一定理解错误。
这个逻辑应该说贯穿了很多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想法,我在各个办案阶段都有所经历。举几个例子。
有一次问一个看守所会见的政策,他把要准备的材料罗列了一遍,当问到解除前任律师委托的手续时,其表现得极不耐烦,把那句“你是律师,你应该明白啊”念叨了一遍,还质疑起了律师的身份。可能他以为,所有看守所的规矩都是一样的。殊不知每个看守所都有自己的“门规”,有的需要当事人签解除,有的家属解除即可,有的甚至还需要前任律师的签字及其律所的盖章。
有一起案件侦查阶段去派出所交委托手续,但因尚未会见没有准备取保候审申请书,办案民警称不收手续,得准备取保候审申请书一起交,我要求先交手续以便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取保候审申请书有必要会及时提交。这个民警抛出那句“你是律师,你应该明白啊”,然后极为无奈只能草草准备一份取保申请收场,不出意外就是驳回。
有一起案件我认为海淀区检察院的一项对同案犯强制措施和分案处理决定存在问题,我找到并预约北京市检察院负责控申接待的远程视频窗口,检察官只用了五分钟时间,就极不耐烦地以“检察官负责制”和“不归我管”为由结束了对话,关闭了视频,还抛出了那句“你是律师,你应该明白”。说实话,我确实不明白怎么启动纠正程序。海淀院对同案犯做出的决定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七条列举的条目,很难直接向控申部门提出控告。但该《规则》第十条又规定,上级院可以纠正下级院错误的决定,这个条文非常笼统,并没有说纠正的具体程序,遇到了实操难点。那位接待的检察官又是否知道应该怎么做呢?我想也未必,其日常工作可能只是把我这类被接访的“群众”打发走而已。很无奈,错误的决定只能继续下去。
还有一次办理申诉案件,跟李小萌律师写的那篇刑事申诉制度还剩下什么价值?感同身受,申诉案件的程序启动确实太难了。去一巡交申诉材料,也是被接待法官无情拒收,然后抛出来了那句“你是律师,你应该知道这个案子申诉不可能。”也不知道这位接待法官怎么想的,是不是认为所有申诉案件只要是没有媒体报道和介入的都是没有道理的?是不是认为认为我们律师收了当事人的律师费以后仍应该跟他们一样,成为申诉维稳大军中的一员?
一次次听到这句“你是律师,你应该明白...”,确实是一次次精神打击,就像一个掌握权威的老师教训不跟他同样理解“真理”的学生,这种感受也不知道其他律师体验是否深刻。我有时经常去想自己是不是真的没有深入学习那些所谓的律师应当掌握的法律常识?还是我理解的确实不到位,跟正常法律人理解的不一样?但转过头一想,法律条文一直在那儿摆着,只要没有废止,文义分歧、理解不一样很正常,为什么我就一定错了?如果是他们错了,我能怎么办?这些官员仗着自己掌握启动程序的公权力,对当事人有的至关重要的权利置若罔闻,是不是显得太傲慢了?
试想,那位看守所的警官细心讲讲要什么手续,免得律师和当事人家属来回折腾又何妨?
试想,那位派出所的警官收了手续,及时告知报捕、侦终等案件进展又何妨?
试想,那位市检察院控申部门的检察官及时向有权变更下级检察院决定的部门反馈情况,别让错误继续下去又何妨?
试想,那位接待申诉的法官收了案件,让其他真正能办案的法官静下心来用几个月细细审查是否确有问题,又何妨?
为什么要加一句质问律师的话,让听见的人都觉得是自己懂法而律师不懂法呢?除了图一时口舌之快,又有什么实际的价值?而且随着专业分工越来越精细化,不同的律师确实业务领域不一样,不像一个法官、检察官可能一辈子就接触一类业务,成了这个领域的“资深”,在进入一个新的业务领域如果律师不了解一些程序性事项也很正常,每个人进入一个新的领域都会经历一个或长或短的熟悉过程。一个民事法官突然办起刑事案件如果有律师或当事人说你不懂程序,是不是也很窝心?同样的道理,律师就一定或者应该都门儿清所有其所认为的“常识”吗?
听到过这句话的,应该不止我一个,真心希望那些办案人员、接待人员能够多一点尊重,少一点傲慢;多一点理解,少一点自负。不要总觉得一定是律师错了,不要总觉得靠经验、靠“老资历”,就觉得听个五分钟能断定一个案件的走向,就能判断律师的坚持是错的、是没有道理的。有没有可能自己理解错了呢?如果律师说得哪怕有那么一点道理,能不能负责任地先启动了程序后面再深入研究一下?对他们来说就是一份日常工作,对当事人而言一个细微的决定就有可能是决定他人生命运的大事。可能有少部分人在“无理取闹”,但没有人希望没事找事,还是希望不要草率行事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