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妈妈争取生育保险第一案:再审申请被驳 | 全案情回顾
2020年2月11日,单身妈妈争取生育保险第一案的当事人张萌(化名)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再审申请的行政裁定书。上海高院认为原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均无不当、应予维持,并驳回了张萌的再审申请。同时,上海高院也在裁定书中明确表示对申请人张萌的诉求表示理解。
(裁判书原件【向右滑动】)
一位关心本案的律师欧阳进潼认为,上海高院的裁定一定程度上展示了法院对单身妈妈的人文关怀,值得肯定,但令人十分惋惜的是,法院以单身妈妈在未能提供计划内生育证明情况下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缺乏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再审申请,这种较为粗糙的说理方式值得商榷。该律师还认为,单身妈妈无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其主要原因不仅在于现行立法的漏洞,也在于司法机关的过度谦抑的司法态度以及行政机关的机械式执法。
目前,张萌和她的代理律师李珺正在考虑下一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穷尽所有的法律程序以获得救济。
不论如何,这都是有意义的。最简单的,我提出再审,会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某些人看到,他们会知道有这个事情。间接的是,他可以给我一个答案,我还可以抗诉,我这个案子还是可以一直打下去。
—— 张萌2019年访谈,于申请再审前
从2017年申领生育保险被拒、提起行政复议,到如今再审申请被驳回,单身妈妈张萌为了争取自己以及广大单身妈妈群体的平等权益,已经奋斗了两年有余。两年光阴,宝宝已从牙牙学语长成了幼儿园的学童。
孩子一日日长大,争取平等生育权之路却道阻且长。
两年以来,张萌妈妈和她的小伙伴们做了什么努力?面对单身妈妈申领生育保险遭拒的问题,网友怎么想?专家怎么看?
多元家庭网络将从案件始末、舆情监测、专家意见几方面为你带来全案情回顾,期待关注女性生育权,关注本案的你能看到最后。
回望始末
单身妈妈争取生育保险第一案
1
提出行政复议,失败
2017.7.11:当事人张萌办理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计划向当地街道办申请生育保险;
2017.7.14:张萌收到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地街道办不予受理张萌的生育保险申请;
2017.7.28:张萌不服当地街道办的行政决定,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出行政复议;
2017.11.30:张萌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送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机关浦东新区政府维持当地街道办不予受理的决定,张萌通过行政复议的救济失败;
2
诉街道办与浦东新区政府:一审败诉
2017.12.7:张萌在律师的帮助下,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与浦东新区政府为共同被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试图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实现权利救济;
2018.1.2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起行政诉讼;
2018.1.23:张萌直接向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请生育保险,并向被申请人书面说明本人属于未婚生育第一胎,被申请人无视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文件,以本人未能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为由拒绝发放本人生育保险待遇并出具了办理情况回执,回执中说明因本人提供的材料缺少《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因此不能办理;
2018.4.2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当事人张萌的诉讼请求,第一阶段的行政诉讼宣告失败;
3
诉上海市社保事业管理中心:一、二审败诉
2018.6.27:张萌向司法部、上海市人大等单位寄出关于《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合法性审查建议信,建议对上述文件的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进行合法性审查,取消其中关于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具备“计划内生育”的条件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其申领津贴、补贴的手续中也应当取消“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第十七条第一款);
2018.7.3:张萌以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被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试图通过调整被告的诉讼策略,实现权利救济,其诉讼请求包括:
1、发放生育保险待遇;
2、涉及生育保险,将严重影响申请人母子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先予执行;
3、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合法性;
2018.10.8: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张萌的诉讼请求;
2018.10.17:张萌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2.15: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张萌的上诉,维持原判;
4
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遭驳回
2019.7.2:张萌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9.8.1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张萌提起的再审案件申请,被外界视为对此案释放积极信号;
2019.11.26: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再审事宜组织听证;
2019.12.4:当事人张萌在给人大代表的建议信中写道,自己从2016年开始就向有关部门提出咨询、申诉、信访,并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历经一审、二审乃至申请再审,几乎用尽了自己可以做到的所有司法救济途径,但均无济于事,看不到一丝希望;
2020.2.1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行政裁定,认为原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均无不当、应予维持,并驳回了张萌的再审申请。同时,上海高院也在裁定书中明确表示对申请人张萌的诉求表示理解。
5
下一步行动……
张萌和她的代理律师李珺正在考虑下一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穷尽所有的法律程序以获得救济。
……
舆情监测
九成网友支持婚育分离,保护单身妈妈生育权
2019年6月19日,多元家庭网络开始关注本案,并对当事人张萌进行了深度访谈,发布《为争取非婚生育保险待遇,我把街道和人社局告了》一文。文章发布后,张萌的诉求引发了国内外各大媒体的关注。南方周末、新京报、搜狐、澎湃、财新、中国青年报等国内媒体以及南华早报、NPR、SupChina、Bloomberg News等外媒都对案件开展跟踪报道。
2019年9月,#未婚妈妈申领生育保险金遭拒#成为新浪微博热搜话题,获得2亿阅读量、1.4万讨论量。在各个社交媒体平台发起的线上投票中,支持单身妈妈申领生育保险的意见无一不占据压倒性的比例。
- 根据“蚁坊舆情观察”对网民态度的分析,有77%的网友支持本案这位勇敢的未婚妈妈,认为她不但是在为自己打官司,还是给空白的法律起一个先例。
- 微博金v用户@沙雕侠侣发起的“你支持婚育分离,让单身妈妈也能申领生育金吗?”投票中,共4.6万用户参与投票,其中4.2万用户表示支持。
- “封面新闻”发起的1823人参与的投票中,亦有1502人支持未婚妈妈领取生育保险金,保护未婚妈妈的权益。
面对网友的大力支持,《中国青年报》于2019年9月5日就本案发表评论称,相关部门不妨以此为契机,全面梳理当前各项与生育政策开放大势相冲突、与相关公民权利保障相抵牾的政策法规,让未婚妈妈们告别“隐形化”的存在,也让生育政策与福利保障体系变得更完善和人性化。
专家意见
法律专家呼吁法律与时俱进,保障非婚生育权
作为标志性的非婚生育权益案件,张萌的诉求引发了许多法律专家的关注。其中,不少关注此案的律师都对当事人的诉求表示支持,讨论主要围绕两个焦点问题展开:
1)有关部门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等为执法依据,但这些地方性规定中的相关条例是否违反上位法?
按照上海市当地的相关计生规定,只有“属于计划内生育”才能享受生育保险,这也是上海市相关街道、社保部门拒绝张萌诉求的根据,是张萌败诉的原因。
然而,我国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51 条规定:“妇女有按照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012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亦有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在这些全国性法律中,生育保险与是否属于计划内生育并不挂钩。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与继承法务部张荆主任律师便在其公众号推文中指出,上海市的计生条例明显违反上位法,而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下位法的规定如果超出了上位法的规定,并不能做为有效依据予以适用。”
以广东省平均工资为例,在一级医院顺产与剖腹产分别需要花费的医疗费用及生育期间的生产工资。(图片来源:澎湃深度报道《“生”不由己:未婚妈妈之困》,2019年8月22日,)
2)在我国面临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趋势严峻而非婚生育实践愈发普遍的当下,相关生育政策应否与时俱进、更好地保障公民生育权?
许多法律专家指出,伴随着近年来我国人口形势的变化,一些计生管理规定应该就现实情况做出调整。比如,法律工作者徐明轩在新京报评论文章中指出: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诞生于2001年,但这些年,中国的生育政策经历了一场“三十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人口红利的锐减、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人口政策也从“管理”,逐步转向为生育“服务”。这也需要职能部门完成角色的切换,需要相关政策能完成调整,形成合力,避免制度惯性、政策修订不及时形成的掣肘。”
同时,我国立法设计上对家庭结构的考虑较为单一,并未考虑其他家庭结构形态的可能性。法治自媒体“法律读库”在案情分析中指出,“在本案中未婚妈妈其实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根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没有结婚的妈妈生育一个子女至少没有超生”,只是无法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法治自媒体“民商法苑”则指出,生育保险金作为一项保障女职工权益的制度,许多单身母亲比已婚母亲更迫切需要生育金。剥夺妇女享受生育保险以实现计划生育,并不利于保障妇女权益。
持续关注
两会代表关注单身妈妈权益,志愿者在行动
2019年12月10日,多元家庭网络的志愿者们从上海市上千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挑选出可能关注妇女权益、生育权、社会福利保障等领域的人大代表111人,政协委员41人,并完成了《建议保障未婚女性依法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的提案和个人建议信,希望能够把这份未婚妈妈享受社会平等待遇的提案交到上海两会。
张萌妈妈以及志愿者们的努力得到了回应——
在155名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其中有10位,通过电话或邮件发来消息了解情况,表示关注,并尝试传递信息,向上提议。
2020年1月14日,上海市“两会”期间,部分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呼吁保障单身妈妈的生育保险权益;
2020年1月17日,上海市人大代表、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周瑜对记者表示,“社会和政策都在不断进步,所以我们也想提出建议,加强对于未婚生育群体的关注,开展调查,进一步研究对策,积极引导,以扎实的调研工作保障计划生育工作高质量地继续发展。”
上海市人大代表周瑜就未婚生育提案接受记者提问
(图片来源:青春上海)
目前,多元家庭网络也正在积极征集类似案例,希望能与之前的典型案例一样,通过点滴的案例积累、媒体聚焦、社会支持、政策倡导,并最终推动相关立法的进步,还单身妈妈群体一份公正的法律待遇。
写在最后的求助 权益争取之路很难,但我们不想放弃
单身妈妈争取生育保险的诉讼不仅引发了社会关注,也让越来越多的单身妈妈被看见,愿意讲述自己遇到的困难,这让我们聚集起更多的社群,找到相互支持的伙伴。「单身妈妈」「生育保险」…这些关键词成了非婚生育女性争取个人权益的标杆。打官司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金钱,标杆的背后是长年累月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撑……权益争取之路很难,但张萌没想过放弃。 刚刚成立不到两年的多元家庭网络,专门关注单身女性生育权,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工作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倡导经验和社群基础,一直在积极为单身女性和多元家庭社群提供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援助和支持,并通过跟进典型的个案进行相关的政策倡导,希望还“单身”妈妈群体一个公正的社会与法律环境。 团队的志愿者们拥有为女性生育平权工作的热情,但需要承认,这是一场持久战,公益工作也不例外的面对现实的挑战,在这个疫情尚未解禁的特殊时期,我们,确实陷入窘境,举步维艰了。 没有一定的经济支持的公益工作终将耗竭,恐怕很难继续保证现有工作的持续性。但,像张萌一样,我们也不想放弃。
所以,伙伴们,我们将积极努力地寻求基金会合作,期待能够支持我们在未来开展筹款计划。如果您有相关基金会的资源,请不吝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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