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爽“代孕及疑似弃养”的消息刷爆全网,代孕问题再次引发公众讨论。近年社交网络上关于代孕的讨论绵延不绝,代孕不仅反映了性别、阶级、权益冲突的交叉性问题,也涉及到政治、法律、道德和生命伦理等诸多面向。
剑桥大学社会学系在读博士李在洲的研究方向为生育和性别社会学。2019年,她曾在中国中部城市进行地下代孕产业的田野调查,深入访谈了代孕中介、代孕委托父母和代妈。
2021年初爱成家特别邀请到李在洲和大家详细分享商业代孕问题,以及她对代孕、女权和婚姻平权之间张力的看法👉专门聊一期代孕|我想和你聊聊婚姻平权·第15期
代孕的问题很复杂,或许除了“代孕必死”“女性剥削”我们可以有另外的视角。本次分享会实录将带你走进代孕的更多面向,欢迎阅读收藏。
剑桥大学 社会学系 博士在读
研究方向为生育和性别社会学
现关注 中国的 商业代孕问题
这次分享其实是我研究范围的其中一小部分,在代孕的问题上,女权主义和性少数生育权益之间是存在一个紧张关系的,或者说存在张力。
这个要从女权主义和酷儿运动一开始的关系说起。如果有人了解西方女权主义发展的脉络,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或八十年代后,整个女权主义的发展和性少数运动是联系在一起的。就整体来说,性少数运动和女权运动当时是合流的状态,也就是说,大家一起去抵抗父权或者男权主义的压迫,争取自己的权利。但是,代孕问题的出现令女权主义和性少数权益产生了分歧,而分歧所聚焦的问题在于权益冲突,就是谁的生育权的问题。
讨论代孕前,我们需要先给代孕做释义。整体来讲,代孕分两种情况,一个是传统代孕,以人工授精为主(即孕母为代孕提供了卵子和子宫,是婴儿的基因母亲);另一个是基因代孕,也叫全代孕,以试管婴儿为主(孕母仅为代孕提供子宫,与自己无基因关系)。现实生活中,如果是基因代孕,这个卵子通常不是由代妈提供的,极少数情况下,代妈会采取传统代孕。即使有一些代妈实际上做的是传统代孕,但她认为自己承担的角色是卵子捐献者和代妈,把这两件事情截然分开了,把自己作为事实基因母亲这件事情给抛除了,在心理上拉开了距离。总体来讲,现在主流的商业代孕或者国外志愿代孕是以基因代孕为主,因为这种方式存在的道德压力小一点。试管婴儿代孕一般使用的是捐献者的卵子,这个捐献者有很多来源。以美国加州为例,加州的商业代孕是合法的,卵子捐献有很多合法渠道。而中国不存在卵子库,且卵子捐献是不合法的。但是,虽说国家法律规定禁止配子(即生殖细胞=精子/卵子)买卖,但对代孕的规定有一些比较模糊的地方。我们整个讨论是以基因代孕为主的一个讨论,除非我明确指出这个地方是传统代孕还是非传统代孕。以中国为例,你会发现在2004年以前,代孕技术还不是很成熟的时候,中介往往是传统代孕和基因代孕并行,传统代孕占比较大。后来试管婴儿技术普及后,基因代孕占比提升,传统代孕会带来一系列道德问题和官司等,中介为了规避上述风险,会更倾向于基因代孕。我们现在参照是1999年《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开罗宣言》中对生命权的一个规定,这是具有国际公约性质的一个文件。它说“人人有权享有达到最高身心健康的标准的一些措施”,“ 男女平等基础上取得保健服务,包括与生殖保健相关的服务”,“生殖保健范围应当尽量广,所有夫妇/个人都享有负责地自由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以及为未达到此目的而获得信息、教育方法的基本权利”。这个宣言是怎么定下来的,Naila Kabeer有一篇文章讲到过。在公约制定的过程中,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宗教保守主义和家庭保守主义,以梵蒂冈为代表的天主教,还有穆斯林国家,女权群体和性少数权益群体也就此进行了博弈。这边不作过度延展,主要是想说明这里留下了一个空间,把性生殖健康和权益从婚内扩展出来了。如果说个人有资格、有权利享有性生殖健康的服务包括生育权利,那么不论是同性恋者还是单身人士,每一个人都有这样权利。
但这里有一个矛盾,就是代孕当中由谁主张生育权或生殖权利?英文词叫REPRODUCTIVE RIGHTS,REPRODUCTION本身可以指生育、生殖。这个问题牵扯到的直接三方是基因父母——也可以叫客户(商业代孕语境下)、代孕母亲、配子捐献者。这三方都算前面那公约里面说的“每个人”,对吧?我们这里主要讨论是基因父母和代妈生育权的纠缠,很少有人去考虑配子捐献者,其实配子捐献者在这里也有一个位置的,只不过很多人去做捐献的时候,往往不是很关注后续的故事,比如它是不是受精成为了一个小孩,小孩是怎么长大的,长大后会不会记得我这个捐献者。大部分人是不大关注的,很少有人去追溯。基因父母和代妈两方的生育权是有一定冲突的。作为基因父母有权利生育自己的孩子,但是对代孕母亲来讲,存在某种程度的压迫。现实情况来讲,这种压迫是大概率存在的,可能不是一个直接的压迫,逼着你去生或怎样,而是间接的,比如说经济需要。生育权程度不一,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冲突,而且你很难去划分到底哪一方的正义值得实现。在基因父母这边,Ta要去获得一个孩子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且基因父母不局限于同性恋群体,还有异性恋群体。其实,目前代孕市场中绝大多数寻求代孕的基因父母都是受不孕不育问题困扰的异性恋夫妇。不孕不育的夫妇通过某种方式获得孩子,在舆论上往往能得到较强的正当性。像中国一些失独父母,2017年人民网曾经发过,2月份连发两篇。一篇是讨论失独问题怎么解决,代孕是不是一个途径,结果被网上骂惨了。于是赶快又发了一篇,意思是“代孕无论如何不能放开”。有人把这件事归结为国家是不是希望去开一个口子,我也不是很确定。如果没有接触整个报道层面,很难去做这样的一个定论。但是这件事情说明,失独的困境确实是我们要考虑的一个问题,这种困境为TA们寻求非传统的生育方式提供了正当性。而代孕母亲这边, Elly Teman和Amarita Pande两个人分别是做以色列和印度代孕研究的。这两位学者,实际上几乎是所有做代孕田野研究的人,都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关于生殖权的框架不足以应对代孕带来的问题。正如潘迪(Pande)打的比方,“代孕是道德上的泥潭”。说到代孕,很多人会联想到安特伍德的科幻小说《使女的故事》,“使”是使用的使,“女”是女人的女。《使女的故事》把代孕讲得非常妖魔化,不光是代孕层面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把它当作一种预言性的东西,在现实生活中并不一定真往这条路走。还有一些人会把代孕描述成一种双赢的局面:“你获得了孩子,我获得了钱”。但这是有失偏颇的,把代孕过度美化了。中介会倾向于把代孕描述成一种自由选择,TA会说这个代妈是贫困妇女,代孕给她带来了经济收益,帮她从经济困境当中拯救出来,而中介是一个拯救者的角色。Rudrappa一篇文章讲到,道德叙述在代孕这个问题上不是附加的,而是内生于代孕行业。我们现在讨论的三方——代妈、中介、基因父母,都需要道德叙述。一个关于美国GAY PARENT的研究显示,这位 GAY PARENT在考虑做代孕的时候是包含道德考虑的,他意识到,要通过代孕生孩子,可能会给代妈的生育权造成一定程度的压力。他并不想干坏事,他需要去缓解道德压力。于是他选择去印度做代孕,印度代妈相对美国代妈贫困多了,他希望多给她一些钱,以此缓解他的道德压力。之前做代孕调查发现,所有代妈对自己都有强烈的道德辩护,最典型的就是她把代孕和性工作划清界限,认为我还是一个很纯洁的人,你不要认为我是在做性工作,我做的工作是为了家庭。整个三者之间是这样一种道德关系,其中代妈面临的压力最大,代妈会利用道德框架减轻对自己的污名化,这对她来说是非常急迫的一个问题,但同时会削弱她的议价能力。因为如果说你认为自己在做好事,就不该抱有那么功利主义的想法,人们会认为你不值得拿那么多钱。又或者,连代妈自己也感到不好意思拿那么多钱。这是她代妈在金钱补偿上面临的困境。代孕议题在女权和性少数权益之间最关键的争论,在于代孕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代妈的生育权。为什么女权和性少数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分裂?因为代孕只能依靠妇女怀孕来实现。拿家庭劳动分工举例,很大程度上是由女性承担了家庭劳动,这里边就有性别不平等问题。比较简单的办法就是重新协商分工,把它给变得平等化。但是在生育这个问题上,最终承担生育大头的几乎是女性,代孕都要依靠女性,存在非常明显的性别不平等状况。如果大家关注过微博上关于代孕的争论,会发现很多争论无视背景因素。代孕包含了阶层问题,阶层问题和性别问题交叉的结果不一定是在程度上加重了代妈承担的一个压力或压迫,“交叉性”意味着它可能直接改变问题的表现形式。代孕确实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代妈可选范围内比较理想的一个经济来源,这一点很多没有实地研究代孕的人是不愿意去承认的。而这也意味着代孕的解决办法实际上需要一个更大的背景——国家层面必须去研究代孕和扶贫的关系,而不仅仅是“打击”或者“罪化”。可能对一般人来讲,觉得异性恋要孩子理所应当,但是放到同性恋上,大家就会质疑,为什么你还要孩子?同性恋在这个问题上被过度代表了,但实际上Ta们不是主流。很多人可能认为非异性恋的人没有那样想要构建家庭,以为Ta们的生育观念不一样。同性恋希望通过代孕获得孩子,实际上不是想要挑战传统家庭结构,而是希望让自己适应,能融进这种传统家庭结构里面去。我自己的访谈中也碰到类似问题。一个采访对象是在中美代孕中介里面工作过的男性,他是GAY,没有向家里人出柜,他希望未来通过代孕去生孩子,因为他自己对这块业务比较熟悉,知道怎么跑流程。而且他觉得向家人出柜不是特别的理想的一个选择,但会在合适的年龄选择生一个孩子。还有些人,因为他出柜的时候父母不同意,假装没听到,当这事儿从来没发生过。但是如果你代孕,有了孩子,无论什么理由,家人会先顾孩子,结婚反而相对没那么重要了。他们考虑说如果我有了小孩,父母对我的性向会不再那么介意,而且可以满足父母情感上的需求,也是自己情感上的需求。因为他确实觉得随着年龄的增大,有点想要个小孩了,不完全是为了搪塞父母而去生这个孩子,各方面都有这个需求。很多不了解情况的人会说你就出一个柜就好了,出柜就是平权、进步的代表,出柜以后就可以活得很自由,其实不是这样的。人不是生活在真空当中,你要面对很多现实的压力,而且你和父母间的压力可能是每天都要面对的问题,这是一个很现实的讨论。在中国,生育意愿和生育时间的安排,父母参与意愿程度非常高。不光是同性群体,就一般的异性恋而言,他们考虑生育节点的时候也会把父母退休年龄考虑进去。还有父母的身体状况,如果生的太晚,父母带孩子的压力会很大。总之把孩子抱回去之后,爸妈的注意力会在孩子身上,而不是在孩子的身份上了。他们不在乎孩子是怎么来的,而且父母的参与是同性家庭子女抚养很重要的一个点。魏伟老师有一篇文章,发表在缪斯夫人公众号上,指出“除了应对小孩照料的现实问题,研究还发现隔代照料的家庭实践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同志家庭的‘正常化’,尤其是同性育儿家庭和家庭之外的社会发生关联的时候。”他举了一个例子,海萍的女儿上幼儿园了,平时外公外婆来接送,因为孩子身边的关键养育人,就是姥姥姥爷都在,老师不会觉得有什么问题。玲是一位单身 “拉拉” 妈妈,在加拿大求学期间,通过精子银行生了一个欧亚混血的儿子,孩子的照料主要依靠母亲。虽然从来没有直接向家人出柜,玲很感激母亲给予的精神支持。小区里有些大妈会多事,问爸爸什么的,母亲总会想法挡回去。在中国社会普遍实行隔代照料的情况之下,这些日常实践使同性家庭的孩子在外人看来和正常家庭的孩子没什么不同。代孕可以赚多少钱?就中国的情况而言,一单基本上在20万左右,就是生一个孩子所包含的全部费用。中介的付款模式是按照不同的怀孕阶段来付钱,当孩子转交之后,所有的钱结清。代孕期间,中介会把代妈带到普通居民区的公寓,少的三四个人,多的可能有五六个人。集中管理。房租,吃饭开销是中介来负担,还会请一个保姆去帮忙打扫卫生或做饭。代妈主体是打工妹,有农村或城乡结合部的生活背景。需要说明的是,现在我们说的工人和改革开放之前的工人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对当代的劳工研究很重要,对代孕研究也很重要。在集体经济时期,工人阶级是国家主人,有主体性,有社会地位、社会福利,工作强度没有现在这么高,也不是移民工。但是现在的打工妹、打工仔,以富士康为代表,从马克思主义去分析,就是马克思提到的被剥削、被压迫无产阶级的工人。他们没有劳动保障和福利,甚至可能生了病,工厂会辞退你,翻脸不认人的程度。B站、抖音、快手上面很多工人自述的小视频。微博上面不一定有,因为微博是一个以中产用户为主的平台,不同平台是有阶级性的。拿富士康举例子,它是一个月白班、一个月晚班这样来交替的,上晚班的时候你整个人都是没有白天的,天亮下班,天黑就开始上班了,所以工人的生活是非常劳累的。而富士康还算工资还比较高的工厂,其它工厂的情况可想而知。在这种劳动强度下,代妈会说她其实做代孕比在工厂上班轻松,赚的钱还要多一点。代孕中的种族偏好
如果有人看过一个NHK的纪录片,叫《爆买生命,不断升温的中美代孕产业》,讲到美国代孕产业里面中国客户到美国寻求代孕的情况,里面提到美国的、亚洲裔的、东亚裔的配子供不应求,大家不想要其他种族的配子。如果一个人在婚恋层面上说,我就是不要黑人或不要白人,或者黄种女性非常有性吸引力,但黄种男性没有性吸引力,这是很明确的种族主义论述。但是在生育问题上,它变得很有合理性,因为这确实和孩子社会化相关。我做田野研究的时候接触过一个女性,她从事的是医疗相关的行业,但并不在代孕领域。她没有直接接触过代孕这件事,但是她有一些想法,因为她是未婚,处于婚育年龄,她觉得如果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对象,就去做代孕。配子方面,她考虑生一个白人混血的小娃娃,因为长得很好看。她不是特别介意孩子以后的社会融入问题,因为她觉得孩子长得好看是一件很好的一个事情。这里边其实也有一个明确的种族偏好。很多人可能会考虑本民族、本种族的一个配子,想要和身边的人看起来差不多,Ta们会说“我不会选和家里人外貌相差太大的人”。但是在本种族之外,白人配子还是比较受青睐。所以说代孕也会存在种族选择。代孕不仅牵涉到阶层、种族、民族问题,还包括地缘政治。比如说印度关闭运营后,代妈依然需要一个生计的来源,她们就跑到尼泊尔去做代孕,她本身变成了一个非法或半非法的移民的状态,她在当地受保护的程度非常小。尼泊尔后来发生了一场地震,以色列一些客户在那边做代孕,他们把孩子接走了,把代妈留在了当地。在废墟中以色列进行撤侨,把孩子们接走了,代妈还留在废墟里面。有些代妈地震之后想要回家,但是印度认为她们在国外从事非法工作,不让她们回国,处境非常尴尬。我们现在讨论的例子都是有能力获得代孕的,但不是所有生育意愿的人都能获得代孕,还有一个“社会分层”问题,社会背景阶层的不同,导致人对一些资源的获得能力是不一样的。比如教育分层,中上阶层的人可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但底层的农村人他获得的教育资源就非常少。生育资源也是一样的,辅助生殖技术和相关的一系列生育健康的资源也是分层的。通过代孕获得孩子的成本相对来说是较高的,所以还是以中上阶层的人为主。美国的代孕市场非常贵,一些付不起美国代孕市场钱的人就跑到价格更低的地方去,有些人可能跑去了印度,印度有“世界代孕工厂”“ 世界婴儿工厂”的称号。之前印度的商业代孕一度是纯开放的,几乎没有任何管理。而且印度的医疗产业私有化程度很高,对国外开放,导致它的代孕产业步入全球化。这时作为一个成本很低的区域,就会吸引很多有代孕需求但资金有限的人跑到这里来,也带动了“生殖旅行”发展。旅行这个词是中立的,但“生殖旅游”是怎么回事?就是当地为了吸引国外客户,会配套一系列的酒店、旅行、文化体验服务,通过医疗产业创造附加值。所以“生殖旅游”就形成了一个比较讽刺的场面——代妈来自于非常贫困的地区,客户在Ta生活的本地可能不算富裕,或是中等,但到这里就变成大款,客户使用她的子宫,在当地游玩,完事后回去,“生殖旅游”实际是对跨国生殖旅行的一个偏批判的词。做这方面研究的Marcia Inhorn提出,我们要不要重新思考这个词的概念,因为很多时候“生殖旅行”并不是一次游玩,而是一种流放(reproductive exile)。比如说,穆斯林国家对同性恋采取非常高压的态度,穆斯林世界的同性恋群体如果想要代孕,可能要顶着很大风险跑出来,要有很多证件要办,而且不是那么容易办下来,然后到了新的地方还有新的问题要面对。不止在代孕这个层面,在其它获取生殖服务方面也存在不公。比如在爱尔兰这个天主教国家,堕胎是禁止的,除非极特殊情况下才允许。所以有大量女性从爱尔兰跑到英国去堕胎,过不来的就在当地找黑诊所,这也是类似“生殖流放”的一个现象。代孕行业也存在全球性的分层。就第三世界国家的代孕工厂来讲,以印度为代表,现在禁止代孕了。以前柬埔寨、泰国、尼泊尔都是开放的,后来尼泊尔跟着印度也禁了。印度禁止代孕后,一部分代妈跑到尼泊尔去做代孕。在全球整个经济网络里,有上中下游的区分,不同区间的代孕能获得的金钱报酬是不一样的。整体来讲,寻求代孕的人群以不孕不育的基因父母为主。澎湃新闻有一个报道,连着三篇,非常详实,是目前在中文的网络上能找到的关于中国代孕产业研究比较完整的一个报道,一个人把自己扮成同性恋客户潜入代孕机构,文章也是以同性恋为视角去做的,影响力非常大,人们因此可能会产生一个误解,认为同性恋都要去做代孕,由此会影响到同性恋婚姻平权问题。在中文社交媒体,特别是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交媒体上性别平权是非常漩涡中心的一个问题。一定程度上来讲,我其实怀疑这篇文章会更多地分裂女性和性少数群体,甚至性少数争取的权益实现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要彻底解决性少数生育的困境,可能只能依赖人造子宫的方式。生育生殖权是需要国家层面立法决策的问题,全球主权国家之间订立公约,然后促使各国家立法,从政策上进行保护。提问:男性拥有生殖权吗?
嘉宾:我们先把生殖权换成生育权,英文是同一个词,因为reproductive rights包括生殖相关的权利,比如生殖健康方面的权利、自主控制节育的问题,比如说获得避孕措施,这也是生育权,而获得后代也是生育权。获得避孕措施这个生育权大家都觉得没有什么争议,男女都可以有,但是很多人会有疑问,为什么男人明明不能生孩子,但是男人还是有获得后代的权利?在人权的角度,基于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这个逻辑,每个人都可以获得自己的后代,这没什么问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在付出的压力、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怀孕,责任压力都由女性来承担,而男性不可能去分担怀孕妊娠,所以争论可能在这里。而且不光是生,还有后面的养,在男权社会关系中,女性几乎是承担绝大多数养的责任,但是这依然是可以协商改变的。政府可以鼓励男性参与家庭劳动、育儿劳动。简言之,你不能在一个非常高的人权层面去直接否定男性的生育权,因为“权”本身是一种人为的制度性的东西,所以实际上这是一个可以始终去讨论的动态问题,不是一个定论问题,比如以前的社会觉得女性不该有财产权,现在觉得没有财产权才有问题。嘉宾:我前面也说了,大部分人是不知道性少数通过代孕生孩子不是想要冲击异性恋规范主义。确实有一些学者认为代孕可以冲击父权制下面的异性恋单偶制婚姻关系。但是我觉得那些理论就我们当下社会而言不一定现实,但讨论是值得存在的。代孕其实强化了对血缘关系的认识,这里血缘关系指的是基因关系。实际上很多人想通过代孕要一个孩子的想法,就是想要获得自己基因的延续。收养不能满足这个需求。代孕刚出现的时候还是很抽象的讨论,有一个经典案子叫做Baby M,是美国 的一个1986年一直打到1988年的官司,最早的代孕案,也是第一个商业代孕案,那时候是人工授精。这个案子的代孕母亲没有办法割舍这个孩子,想要回这个孩子,她请求代孕委托家庭让自己跟孩子见一面,然后就带着孩子跑了。代孕委托家庭就报警去抓她,最后上法庭,判这个孩子应该给谁,最后这个案子是偏向代妈的,法庭认为代妈是基因母亲并且有非常强的养育的意愿。但不是所有的例子都结局如此,对于试管婴儿,因为代妈没有基因关系,美国、以色列、印度的代孕研究都发现代妈会自己把自己和孩子从心理上隔开来,说这不是我的小孩,这样可以更好的进行代孕工作。提问:如何看待代孕将女性工具化,代孕是剥削孩子的买卖质疑?嘉宾:西方从70年代、80年代意识到试管婴儿技术会被用于代孕,就开始讨论这件事情。当时是有几个比较主要的流派,自由主义讲个人对自己的身体的掌控权,这其实是从财产权的概念来的,我的身体是我的财产,我可以自由控制它、使用它。就好比我有一个桌子,我可以卖了这张桌子,或者租出去,这是我的权利,因为这桌子是我的财产,那么我也可以以同样的方式处置我的身体。所以自由主义通过这个观点声称“代孕契约”的合理性。但自由主义内部也有反对声音,我给你代孕,基于这个契约,我们要讨论这个契约是不是符合伦理。因为出售身体,身体会受到直接影响而身体和自我不可分割,这就是人格和尊严层面的。所以它的伦理有问题,这不是一个合理的契约,也不应该被商业化。还有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批评是,谈人的物化、工具化、剥削。这些讨论都是从现实中高度抽离出来的,它没有真的问,代妈怎么看?基因父母怎么看?配子捐献者怎么看?甚至中介怎么看?而且还是基于西方中心的,在过去的二十年中,代孕已经发展成了全球化的跨国市场,在不同国家有不同面貌。中国现在的代孕市场其实很大,但中国稍微好一点的情况是没有对国外开放私人医疗产业,但南亚和东南亚的开放程度很高,国门大开,外面的客户都可以来,非常深度地卷入进这种全球资本主义,Ta们的跨国代孕产业其实是和跨国医疗市场伴生的。还有一点就是买卖孩子的质疑,孩子商品化的争论也很多,但你如果去看田野研究会发现没有人认为Ta们在卖孩子,代妈认为这个孩子本来就是基因父母的,只是因为Ta们没有办法把孩子生下来,现在我让这个孩子存在了。基因父母觉得我们也不是在买孩子,我们希望有个孩子,我们是爱孩子的,代孕的孩子和普通情况生出来的孩子没区别,所以为什么我是买来的呢?这些都要在田野当中去了解。嘉宾:如果你从政治哲学层面去讨论,确实最后商业代孕在伦理上还是有问题,但在父权的性别关系下,无偿劳动往往被认为是女性化的,而且不应该讲究回报,这个其实在整个再生产劳动的领域里面,都会减弱劳动者(主体是女性)的议价能力。举个家政工研究的例子,因为她把孩子当自己的小孩来倾注关怀,所以她不好意思去跟客户要价。最后,我想大部分人关注这个问题可能是从微博上的一些讨论开始的。在微博上有一个非常典型的一个现象就是女性焦虑,有人会担心,你可能不知道哪一天在路上走着走着就被拉去做代孕了,把代孕描述得像人口绑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发生,但是比例非常少。也有很多人是以中产的视角去关注它,大概从2012年、2013年往后微博上有很多关于女性权益的讨论,并且集中在生育问题上的。比如说“从来没有人在生孩子之前告诉我原来生育是这么恐怖的一件事”,很多类似的分享。你从中产阶级的视角去看,关注的是生育对身体的损伤,还有“为什么我要被欺骗去生孩子”?但是如果从底层视角看,生育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就是大家都在生孩子,我就是要孩子,而且我以后要考虑养老的,我肯定是需要孩子的。代妈对生育风险的考虑和中产女性的考虑是不一样的。还有包括中产阶级女性会说你做代妈,在职业发展上没有可持续性的,因为你这个工作是在损害自己的身体,但代妈的想法是,我就算去打工,也是吃青春饭的,过一段时间身体也会承受不了。男性要一直在外面打工,但女性是可以回家的,但同时她依然希望可以对家里进行一个经济贡献。这个时候她会权衡,打工会有工伤,工厂可能不会管你,代孕可能也有“工伤”,但是代孕整体赚的钱多,最后可能觉得还是代孕“划算”,对个人身体负担伤害的分析也必须是在情境中理解的。嘉宾:中国法律规定比较模糊,主要对其进行约束的是部门规章。计划生育修正案的草案曾经写了禁止代孕,后来正式发布的时候删掉了。除此之外就是《人类辅助生殖管理办法》,这是部门规章,不是狭义的法律,但有法律效力。还有一些精子库管理办法等等,主要是对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配子(卵子/精子)捐献和买卖进行限制。有的人认为从实际法律操作来看,这些法律不足以对代孕进行实际上的管辖,因为部门规章不算法律,但是也有法理的一些讨论,复旦大学的姚军教授认为这个部门规章是完全有能力去约束代孕的。但就实际的案例来看,似乎也不太有约束力。国家整体上对代孕持禁止态度。如果没有查到中介的代孕实验室,则不能明确指出TA在进行代孕行为,只能根据工商法的超范围经营对它进行管理。超范围经营,一次性罚款30万左右,但是代孕一单,基因父母所付一般不会低于50万,平均是70万左右,最高可达120万,相较于收益,上述罚款是一个很小的数额。所以导致,只要代孕实验室没有被找到,问题就不大。而代妈和基因父母没办法处罚。首先,给人代孕不是犯罪;其次,一个底层女性,因为要还债或者付亲人巨额医疗费,而去做代妈,如果处罚她,也不合适,更何况她已经承担了身体上的损伤。基因父母也没办法处罚,基因父母如果被罚款还好说,如果被拘留的话,孩子抚养问题也要考虑吧?最后,用学者Debora Spar的话来结束我的分享,她说“搁置地下产业并不会让问题自己消失,反而在我们想要对这个问题进行管理的时候,事情可能会超出你的控制”。这实际也是以田野研究为基础做代孕研究的学者共同的感受,单纯的禁令很难去解决这个问题。要保障各方面的人的在当中的权利,需要正视这个问题,并且政府的参与非常重要。[1] 魏伟 & 高晓君.(2020).中国同性育儿家庭中的隔代照料. 中国研究(01),63-85+255.[2] 姚军.(2018).法理视角话代孕——兼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医学与哲学(A)(10),62-66+73.[3] Bailey,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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