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如同将溺水窒息的人拉出水面透口气
律师会见如同将溺水窒息的人拉出水面透口气,既是人道主义和人权保护的基本需要,也是避免发生冤假错案的有效措施。
——吕良彪
近来承办了全国各地数起涉黑涉恶的专案,首先遇见的共同困惑便是当地公安机关以种种名义不允许律师会见。有的当地辩护律师与公安交涉无果后愤而向检察机关投诉,检察机关要求公安依法改正错误。公安机关甚至以所谓该辩护律师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交往密切涉嫌成为团伙成员为由强令当地律师退出,以此变相拒不改正错误。
我们作为外地律师介入后,通过与看守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乃至政法委积极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辅之以法,基本上都能够在第一时间顺利会见当事人。我们在顺利会见若干次后,侦查机关也开始允许当地其他律师会见。
我为什么要想方设法、软硬兼施地一定要会见到当事人?因为被羁押无助的当事人,如同被强行按到水底让你透不过气来,这种窒息感所形成的强大压力容易使人意志崩溃,不仅身心受到伤害,甚至常常会违心地承认一些本不存在的东西,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所以,这样的时候律师的会见格外关键,这就如同将溺水窒息的人从水里拉上来透口气。
5月13日至14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指出:要充分认识专项斗争5大特色亮点,注意6个苗头性问题,着力在“稳、准、狠、实、合”5个字上下功夫,确保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发展。“六种苗头性问题”,首要问题便是随意定性、乱贴标签的问题。由于专项斗争声势强大,个别地方和部门把专项斗争当成“筐”,搞“搭车执法”,以偏概全,偏离了专项斗争的原旨本意,造成公众误读。这种“搭车执法”乃至运动式执法的首要表现,便是违法限制律师会见当事人。没有律师可以求助,司法公正从何而来?!
此次“扫黑除恶”打掉了很多“保护伞”,不少昔日高高在上的执法者甚至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一朝沦为阶下囚。所以,我们的执法者理当心存善意,正确使用权力,严格依法善待他人同时也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精气神——云居山暮鼓】
【参考阅读】
第一编 律师职业价值论
第一章 职业属性论
职业属性|法律人的角色正义及其冲突——公检法与律师为何如此“恶语相向”?
第二章 职业价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