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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 如何从制度上保证民营企业家真正成为“自己人”

吕良彪 春秋吕释 2020-11-11


【中国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难点及对策】


所有过往,皆为序章。

——题记


 

【引言:“民企定心丸”与“魏杰之惑”】

 

去年11 月1日中央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由总书记亲自高度评价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应该主要出于三个考虑:第一,民营经济越来越重要,前面提到的“56789”我就不再重复了;第二,民营企业发展碰到问题了,总书记归纳了市场因素、国内外形势变化、企业家自身局限等原因;第三,社会上出幺蛾子了:比如说周小平、吴小平、邱小平们,鼓吹要跟美国对着干,鼓吹私营企业退场论,甚至说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就是要消灭私有制,我们通过党建、通过工会要接管民营企业了......这样一些东西出来以后引发民企乃至社会不安,中美贸易战这样复杂的国际背景和中国经济发展放缓的严峻形势下,总书记非常有必要来澄清这样一些问题。——总书记的观点非常明确: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今年2月16号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经济学家魏杰一句话则道出了民营企业家普遍性的忧虑:好像“需要我们是无奈的选择,消灭我们是崇高的理想?!”——所以,围绕中国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我讲三个问题:第一,怎样才能真正将民营企业家“自己人”——兼答魏杰之惑;第二,如何切实保护企业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有效遏制公权力“合法伤害权”的制度反思;第三,当此特别时代,你我何以自处——企业家的修心避祸之道。

 


第一,怎样才能将民营企业家当成“自己人”——兼答“魏杰之惑”

 

首先抱歉我无法直接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我没有这个高度也不宜妄议。中国古语讲“日光之下无新事;所有过往,皆为序章”。去年是戊戌年,我想结合中国进入近现代时期以来的四个戊戌年为时间节点和我们党执政以来的政策变化,来看中国民营经济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诉求和中国民族经济与政权之间的关系。

 

一、戊戌之年的历史回眸——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艰难历程

 

1、戊戌1838——鸦片战争背后的文明落差

1838年中国GDP依然雄居全球最前列,但和所谓“西方列强”已有文明的维度落差:是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的落差,是资本主义制度与封建制度的落差。终于在1840年发生鸦片战争,国外的坚船利炮打破了中国的大门。

为此中国人就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搞起了以“洋务运动”为标志的经济体制改革,按现在话来说就是改革开放,学习西方。在洋务运动以后中国的民营经济得到了一些发展,社会富裕程度也有一些提高,民间的活力也更加增大,代表性的人物也是官商的盛宣怀,还有更早一些的胡雪岩等。

 

2、戊戌1898——戊戌变法失败的历史错位

民间的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以后必然要求政治上的变革,希望获得政治上的权利。终于在1898年那一年,我们的戊戌变法实际上就是经济发展对政治提出要求和主张,在政权内部产生分歧。在那样一个事变当中以慈禧为代表的就把要求变革的东西给灭了,继续走老路。传统中这叫做“中体西用”——这个时期中国的政治变革道路是通过宫廷政变的方式来解决。

但在当时国内外形势压力之下,晚清也开始搞政治改革,派出五大臣到西方考察,试图搞君主立宪。这个道路走通了吗?没有。因为晚清的改革并无诚意,也没有足够的果断。于是出了孙大炮孙中山们,于是1912年爆发辛亥革命,结束了帝制。但接下来依然是军阀混战,虽然。中国道路怎么走?谁说了也不算,一直到北伐成功。这个时候政治稳下来,1927年到1937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黄金十年,发展是非常好的,当时中国的民营经济可以和跨国公司相抗衡,当时中国的上海飞速发展甚至成为世界的金融中心之一。一直到1937年泸定桥事变,日本全面侵华。到了1945抗战胜利以后又面临一个问题:中国的社会应该怎么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谁也不服谁,所以为决定中国走什么道路的四年内战付出了大量的人的牺牲。一直到1949年,共产党成为执政党,选择了苏联模式和苏联道路。

 

3、戊戌1958——从反右到大跃进的苦难探索与历史悲剧

1949年以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的初步发展,国家领导人对国际国内局势的判断和政治选择,1957年就开始反右了,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政治或者说权力对经济发展后的社会如何变革进行的回应。而作为这种政治回应基础上的经济策略调整,1958年这个戊戌年我们开始了所谓的大跃进,紧接着便是三年自然灾害,其实是人祸害的。在这样一个过程当中,我想提到几个代表性的企业家:

第一个叫卢作孚,他是民生公司的创始人,是我们的内河船运大王,教育家,他在长江内河上的运输甚至是他独一份。在1938年日本大举侵略中国的时候,他组织了大批的船只,花了40天的时间从长江中下游抢运了150万人和工业设备往后方,某种意义上说他拯救了中国的民族工业,无论是蒋介石还是毛泽东对他的评价都是非常之高的。但是这样一个人,在1952年的时候,他身边的人被组织做通思想工作,于是他说“我该走了”之后吃下了很多的安眠药片,选择了那样一条道路。当然在建国初期选择同样道路的民营企业家还有很多,在上海陈毅市长说今天又有多少空降兵(指跳楼的企业家)呢?所以民营企业家在那个时候遇到了很多的变故的。

第二位叫荣毅仁。当时老人家跟他说你们荣家是我们中国最大的财阀呀。于是荣毅仁说我们把他全部捐献给党吧,于是他成了红色资本家。改革开放后奉国家之命组建中信,成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后来担任国家副主席。这也是一种民营企业家在社会变革时期的一种选择。

还有一个人叫张爱玲,她并不是一个企业家而是一个作家,一个知识分子。解放后她以极大的热情留在了新中国。有一次文联和作协开会,她穿了一件旗袍去的,于是组织会议的丁玲就把她骂了,大家都穿列宁装你为什么搞小资情调呢?她第二天就下定决心我一定要离开这里:连件旗袍都容不下的社会,怎么可能容忍得到个性与自由呢。

我说这三个例子,在社会巨大变革面前中国民营企业家可能三种这样的态度与不同的命运与结局。

 

4、戊戌2018——民族复兴的严峻考验

在中国共产党执政近七十年之际,在历经前三十年和改革开放四十年的艰难甚至苦难探索之后,总书记讲“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样的认识非常贴心,也经历了一个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第二部分展开论述)......

 

简要小结:

讲这四个戊戌年,是希望以此回顾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在发展过程中的历程:每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持续一段时间之后,都会对政治体制的变革提出要求。而权力对此的回应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戊戌变法式的宫廷政变;二是对于“中国向何处去”的辛亥革命、北伐战争、解放战争的战争式抉择;三是从“反冒进”到“大跃进”一直到“文革”式的“上层斗争加底层政治运动”,即便是“四五”、“粉碎四人帮”也有着这样的色彩。

在此过程中的共性在于:其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与民间力量的兴起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要求;其二,如何回应经济发展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诉求,中国政治顶层出现分歧甚至矛盾格外尖锐;其三,日本、苏联这样一些国家对中国灾难性的影响,影响甚至打断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而中美贸易战背景之下的中国,同样具备着前述特征——开放如何倒逼改革?中国如何在坚持自身特色的情况下融入世界?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认真面对的问题。

 

回眸历史,中国近现代以来稳定发展经济的不到一半时间,大部分时间都来进行政治路径抉择,而且都是政治对经济的诉求进行了强横、野蛮的回应,导致中国社会长期动荡。如果中国自晚清时期起就建立利于社会、经济稳定与发展的民主与法治,中国近百余年能够稳发展经济,中国社会、中国民众、包括中国企业家完全有机会做更多理好的事情。二战后的日本、德国、韩国的迅速发展和国民的富裕,也很具启发性。——当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也创造了中国特色的伟大奇迹。

 

二、中国道路的苦难探索——党的前三十年与后四十年

 

民营企业能否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最核心问题是其政治定位问题。民营企业家能不能真正成为“自己人”?这在党的“前三十年”和改革开放“后四十年”,经历了艰难探索乃至苦难历程:

 

1、捆绑:老人家治理中国的前三十年

前三十年老人家理念治理是希望一切由权力来安排和主导营造理想化的大同社会,是“捆绑”的时代,是权力垄断一些资源。那个时候“越左越革命,越左越正确”。那个时候第一是不许乱动,严格户籍管理,几乎画地为牢,你出去要有介绍信否则便是盲流;第二不许乱听,不许乱看,不许乱想,总之不允许接触外界信息;第三,不许乱说,不许乱有,不许乱干,一切必须听从“组织安排”。生产资料组织占有,生活资料组织配给,连你媳妇都得组织给你批准安排。所以每一个个体都在全力在党和政府组织的这样一种严密控制之下,不可能你有什么私营经济的发展,要“斗私批修”、“割资本主义尾巴”。——如果说晚清时期民营经济是政权的附庸,民国时候私营经济开始成为社会自治的一种重要力量,那么到了这个阶段私营经济是政权的敌人,是要干掉你的。那么这样一个时期在中国持续了三十年,持续这三十年当中有很多左的观念、理念根深蒂固,比如说我说有三大这样一种理论吧,容易给人产生误解:

 

一是“阶级斗争理论”。

现代国家多依社会契约论来建立,国家和政府的权力是公民权利的让渡,建立国家和政府是为了保护和服务民众。所以我说“国如家园,民乃业主,政府如物业”。政府是提供这样一些公共服务的这样一个机构,所以它是公仆,要接受监督。但是在阶级斗争理论之下国家和政府是一部分人统治另一部分人的暴力工具,那么这样一来权力的执掌者就容易本能地以管理者、以主人自居,政府它干得多的是管理与干涉,是设置准入门槛。这种体制之下,权力可以通过高税收,高收费,超发货币等等这样一些手段,化私为公,把民有的财产,个人的财产通过这样的方式变成“公共财产”,这样就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比如我们修高铁,我们修地铁,我们搞城市建设,这样来拉动社会的发展。其次是维护政权的运转,中国当下吃财政饭的人很多,老百姓要养的人很多,民生支出大概只占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左右。这种理论武装起来的人往往对权力、对暴力有一种特别的向往,典型的言论可能就是“枪杆子里出政权”,“落后就要挨打”,“弱肉强食”。所以他们甚至相当部分中国人往往成功有一种病态的评价标准:谁可以拥有特权可以超越规则就是成功。蒋纬国曾经说“中国人稍有权势就耀武扬威欺负人”。这样的人一旦掌权,这种思想一旦充斥社会,必然导致蔑视规则,不讲法治,践踏公众包括企业家权利,典型者如重庆薄某——他在重庆发动的名为打黑实为黑打的运动,相当程度上就是不讲法治对民营企业家的剥夺。

 

其次是剥削理论,剩余价值理论。

社会生产原本是各种生产元素在一起的产物,比如说我人力资源,你资本资源,他其他的各种资源大家一起来合作,来创造价值,分配财富。但是剩余价值理论它把财富的升值简单的归因于工人的简单劳动,所以资本家、企业家你们是不劳而获的,那么这样一种东西深入人心,必然容易导致仇富,人为地制造出仇恨。——仇恨,也是用来调动乌合之众最有效的工具之一。还有唯物辩证法,时间原因就不展开讲了。

 

经过前三十年对社会的捆绑,对社会的一种灌输,大家形成了很多未必正确的理念,或者说左的思想根深蒂固。那么这些东西在改革开放四十年以后,依然在民间、在官府它的力量都是非常强大的。所以我有时候说中国当下某种意义上尚容易处于“亚文革”时代。总有一些人、总有一种力量习惯性怀念从前、否定改革开放,说到底不过是“借毛氏酒杯,浇胸中块垒”,正如他们会赞美朝鲜而抨击欧美但绝对不会把孩子送往朝鲜而是纷纷选择欧美。

 

2、松绑:改革开放的后四十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走。

小平主张搁置“姓资姓社”的意识形态之争,提出“三个有利于”原则: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人们形象地将其归纳为:“猫论”(不管白猫黑猫,抓着老鼠就是好猫)、“摸论”(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

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理论,提出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民营企业家开始被允许入党。

锦涛同志的“科学发展观”同样给民营经济以应有的科学定位:“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党的十八大以来,始终明确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此番总书记更是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家人”,既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方式政策的一脉相承,又是对此前认识的新的深化和提升。

 

3、新时代、新常态——稳定与活力的综合平衡

 

十八大以后,如何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如何永保党的执政地位,成为重要的历史课题。

十八大之后我们习主席向社会推荐的书是《苦难辉煌》。岐山同志推荐的是《旧制度与大革命》——托克维尔在这本书里面最深刻的隐喻说的是什么呢?是说社会的变革,社会危机的爆发,往往不是发生在权力对社会管束最严的时候,往往是发生在权力对社会放松管束的时候。所以到了二十一世纪进入互联网的时代,人们见识多了,信息获取丰富了,表达更方便了,这便打破了权力对常识的垄断、对信息的垄断、对声音的垄断,这就容易会让权力者有一种失去控制的不安。台湾、苏联、东欧发生巨变的轨迹都有其共性:开放之后信息多元,思想自由,于是希望有包括新闻与出版在内的言论自由,进而希望通过游行、示威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志,志同道合的一些人便又希望有自己的组织......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当下通过反腐、宣传教育和提升公务员待遇加强对官僚体系的强力控制,通过严查、严管、严打对社会公共事件的强力控制,尤其是加强对网络言论和群体性事件的控制。

 

从中国历史上看,所谓盛世都是民间财富丰富因而政府动员能力强的时代,而民间财富的丰富又是政权休养生息的结果;从现实中看,民营经济恰恰既是权力执政的重要物质基础,又是民间权利制衡公共权力的物质的基础。从国际上看,委内瑞拉、利比亚这些贸然大搞所谓国有化的国度都从富裕国家沦为贫困混乱之国。

 

所以,简要回复教授今天的第一个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领导人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所表达出的态度既一脉相承又不断深化,将企业家当成“自己人”堪称一个新的高峰。——但正如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党内和社会上根深蒂固的左的势力一有机会总要兴风作浪:从重庆黑打,到民营经济退场论、新公私合营论、通过党建工会接管企业论、乃至高调抛出共产党的使命就是要消灭私有制的所谓初心论等等,本质上都是左的势力在作怪。

 


第二个问题:如何使民营企业家能够成为“自己人”——切实保护民企乃至全体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的制度反思

 

总书记其实在他的讲话中讲了九句话、三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说民营经济很重要;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第二层意思说民营企业为什么出问题?有市场的问题,有国内外大形势的问题也有民营企业家自身的问题。第三层意思是说我们要采取六大措施来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这六大措施一个方面是保护,一个方面是发展,还有一个方面其实也是对全社会的这种治理模式和管理方式的一种变革。

 

一、最令民营企业恐惧的,是公权力的“合法伤害权”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再次成为社会共识。最高领袖对民营企业家提出“民营企业家和我们是一家人”式的定心丸后,公检法机关率先出台保障和服务民企的相关措施。何以如此?因为公检法机关握有对民营企业家乃至全体公民的“合法伤害权”,有权“依法”对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进行限制甚至剥夺。柳传志先生在接受财新专访中就提出民营企业家的三大恐惧:一怕政府腐败乱来,说你犯罪你就犯罪了,大家没有安全感。二怕政府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不作为,让企业家啥事也做不成。三怕政府嘴里讲的跟实际做的不一致把人心搞乱了,让企业家无所适从。著名经济学家魏杰在2019年“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更是指出:不能讲搞好非公经济是无奈之举,消灭非公经济是崇高理想。现实生活中,公权力机关的“合法伤害权”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公安

近期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赵克志强调:公安不能违规插手经济纠纷;不能轻易运用刑事手段。公安违规插手经济纠纷是一项长期难以根治的社会沉疴。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中,有些地方出现类似“办案指标”式的运动执法,不少民营企业家因此进去了。现实生活中,很多民营企业确实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些霸道、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比如雇佣保安或社会闲散人员打人、偷税漏税、主动或被迫权钱交易。累积那些企业主的一堆罪名,就可以给他们套上黑社会的帽子,再以正义之名惩罚其个人,没收其财产。

公安侦查期间滥用“合法伤害权”基本上有三种形式:

其一,合法折腾。种种原因即使明知并未构成犯罪,亦可依据一定线索和证据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其二,滥列罪名。有的地方在公安侦查环节,就故意把民营企业的各种违法情节细分,单独列罪,例如某地民营企业家面对老赖雇佣了一些社会人员上门把老赖揍了一顿,把他们家里财产和企业设备毁坏了一些,当地公安即将此作为涉黑涉恶案件,而且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四个罪名立案,数罪并罚甚至可能十年以上。

其三,程序上不断变更和发现新罪名,不停重新计算侦查期限。根本不必等判决即可“合理合法”地关你两年以上,在此期间企业很容易完蛋,相关财产、土地、项目极易被剥夺。

 

反贪

监察委正式成立之前,反贪设在检察院。反腐败工作虽然针对的是官员,但其查案过程乃至责任追究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企业家。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明确要求查案要讲法,不能将不涉黑的案子办成“黑案”;监察机关也表示,即使查处案件涉及到企业家,也一定要依法进行查处。

例如某地方检察院以所谓行贿为由强行对民营企业家立案。立案之后,又在侦查中“发现”其他诸如偷逃税收、非法经营等“犯罪线索”,然后并案处理。当事人自愿缴纳了巨额涉案赃款之后,检察机关方“依法”作不诉处理。

监察法实施、监察委成立之后,监察机关被定性为政治机关,其调查案件依照监察法的特别程序而不受《刑事诉讼法》约束,查案过程更为“神秘”。而监察机关查处之案件必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可能向官员行贿之企业家......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两会上亦郑重承诺对民营企业家不要轻易动用刑事手段,不能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来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不能因为细微瑕疵即企企业家于死地。——近期网络关于某企业家创业三十年,但在前往县政府谈事期间被公安抓捕,企业被“搞死”只需要三天。

侦查机关刑讯逼供、陷人入罪,公诉机关隐匿证据,疏于监督,审判机关曲解法律、枉法裁判,是冤假错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审判权虽属相对消极、被动之司法权力,但一旦“合法”滥用同样会对民营企业家造成致命性打击。

 

税务

小崔“手斯”冰冰、小刚们的“壮举”引发对演艺圈乃至更大范围的查处,对于政府税款的增加有明显功效。但在这个过程中值得思考的是,诸如无锡、宁波、霍尔果斯这样一些以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文娱演艺产业落户以及吸引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落户的共青城这样一些地方政府而言,仅以所谓法律、正义之名,是否即可当然废除此前的税收优惠承诺呢?——似乎,这种“正义”在一定程度上有损于建设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当然,政治正确永远是最重要的因素。

 

其他如海关、工商、环保、保银证等监管部门对所拥有权力的“合理滥用”给企业造成的合法伤害,也是不言而喻的。甚至,企业上交社保不力,都可能被作为“老赖”待遇!——至于地方党政大员,更是不言而喻。

 

最高领导作出“民营企业是自家人”的指示后,某地方大员学习领导的语言风格表示要“将民营企业搞得香香的、发展得胖胖的”引发各界不安,根本原因就在于你可以将人搞得香香的也就能把人弄得臭臭的——管好权力,社会才有定心丸

其实,“合法伤害权”不仅令民企感觉到恐惧,谁都不会有安全感。重庆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无端被警察以涉嫌嫖娼为由关进去了二十四小时才放人;广东的女律师在派出所办案期间,声称被警察强制脱光衣服检查并强制验尿。甚至据媒体披露:家中被强拆的民警回去跟城管理论也被打断了腿;河南女警察在北京被当作卖淫女抓捕;而反贪局长、法院院长声称被刑讯也早已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情。——要将权力关进笼子,关进受到公民权利有效的笼子。

 

二、切实保护企业家的关键是如何改善社会治理模式,有效制止公权力滥用

 

公共权力的行使当具“善意“。这种善意至少应该包括这样几个要素:第一,实体规范合法,要有合理的依据,尤其对公民采取人身强制往往还需要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二,需要经过正当的程序,该报批必须报批,时间节点要卡得准卡得严。第三个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最近网上有很多公安当场击毙暴徒的报道大快人心,只是是不是当时的情境之下都有必要必须当场击毙的可能还需要反思。所以我提出过一个“马云定律”:公共权力不受到有效约束,企业家都在通往监狱的道路上;公民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任何财富的神马都不过是浮云。

 

一是关于如何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其一,中国税赋太重了,全球第二。网络上曾经有过一个获奖的照片,就是我们江西这个税收干部扛着自身车,往自身车都走不到地方去收税。——固然敬业,却也令人感到悲哀。

其二,税赋构成极不合理。曹德旺有一个访谈,很清楚对比中国和美国的税赋问题,成本问题,一个玻璃八块钱,在中国的税费构成是什么样,在美国的税费构成是什么样子,美国工人拿钱是中国工人的八倍,运费只有中国运费的三分之一,电费只有中国电费的五分之一还是四分之一,税只有中国的多少多少,美国政府一块玻璃给他整体造价下来比中国低,但是他钱主要是给工人了。

其三,税费结构极不科学。为什么大家有钱不往实业上投?因为制造业的税当时是17%,后来降了两个点,税太高了,投资根本不愿往那边走。

其四,征税太任性,像遗产税,房产税,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什么?没有任何一个科学性论证的,我们的论证都是涨价英明,征税有理,这是征税很任性。这是很要命的事情。

其五,税费支出不明,税钱用到哪里去了谁也说不清。社会上有左派,有右派,有一个诺贝尔经济将得主阿玛蒂亚.森说过一句话,大意是理论上左派和右派打的很厉害,但是现实当中人们对社会是不正义的认知是很容易达成共识的。比如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都认为不能滥印钞票,都不能任意征税,都不能很任性地对外捐款,这是税费支出的问题。这里面就涉及到纳税人意识的问题,公民意识的问题。

其六,就是说从社会治理角度来看,任何不降低税费负担的改革都是耍流氓。而中国税费负担为什么这么重?是吃财政饭的人太多了,如果不能够有效地把这种冗员,把这些机构精简下来,税是永远减不下来的。所以这些一些问题大家都可以看得到,这是讲总书记讲话中降低税费负担涉及社会治理层面的问题,涉税给企业家造成的安全问题我们在后面还会讲。

 

二是关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关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刚刚教授讲到“一行两会”的具体措施,那是解决发展的问题。我讲底线问题,也就是安全问题。

僻如孙大午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案:孙是河北大午集团的老总,他在2000年的时候,向1800个农民募资1.7到1.8个亿,发展他的养殖业,当地的政府就把他抓了,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判三缓四。为什么抓他呢?因为他吸引农民将投到他那,保本付息,弄得当地几个乡的银行揽储而不得,于是就把他告官了。所以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自力更生想办法,但是可能要坐牢。

再如牟其中,牟先生坐过三次,四次牢,第一次是在文革中探讨“中国向何处去”,坐牢,判了无期,后来平反出来了。第二次是回乡创业办公司,但被当作投机倒把给抓了。他这回被关了11个月,期间曾给党的总书记写信,同时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他说如何完善我们中国的市场也转上去了,所以关了11个月他出来了。那么一直到1999年的时候他完成“杂货换飞机”交易的时候自己有更大的梦想,融资融不到,他就利用银行信用证弄了一大批出来,他在手上盘活,并没有死掉,但是贵州江行和湖北的中行,他们之间出了问题,认为这个事是很大的事,风险总得有人担,遭遇犯罪分子总比说我们内部出问题强吧,举报了。当然我不是说牟其中先生他的做法没有一点毛病,他是有毛病的,但是在当时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况下走擦边球,不一定对他犯罪处理的,但是他就坐了这么多年的牢。我们接下来讲了还有很多因为资金链条断裂跳楼的都有,还有铤而走险做其他的事情也都有。

 

三是总书记讲到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问题

既亲且清是一个理想状态。但是能做到吗?我坚信当然能做到,在党的领导下。但这一过程,可能是相对漫长的:

马云就任浙商总会会长的讲演讲致辞提了四个字说:(浙商)永不行贿!后来有人说新型的政商关系用得着行贿吗?腐败一种叫黑色腐败,这是最愚蠢的形式,权钱交易。第二个是灰色腐败,走在政策、法律和现实的模糊地带大家共同玩起来。最高明的叫白色腐败,通过立法,搞部门立法,高待遇,部门去分配利益和其他的一些合法的形式,合法的方式来取得你不应该有的利益。

准备出狱的时候神秘死亡的大连徐某,他和薄督之间有交易,法庭认定的是2000多万的问题。只是,现在企业家还需要领导给他去批条子吗?一等关系不说话,二等关系打电话,三等关系说好话。薄熙来这样人物的存在作为他背景的光环就行了。还有大家可以看到A&B、TOMORROWT系企业和其他的一些公司,有可能沦为权贵的白手套,在这样的情形下怎么样建构这种政商关系?

我曾经讲:不学十九大,生意还不大,也不可能做大。企业家要有政治敏锐性,但在如何处理与政府、与官员关系方面确实是件头疼的事情。

 

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制止权力的过于任性呢?

当下的国人普遍有一种焦虑感乃至恐惧感,这种恐惧感相当程度上源于“严苛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在过于严密的法网之下,人人屁股都不干净,我想收拾谁就收拾谁。这就很可怕了。所以我们的企业家们普遍考虑自己资产的流动性问题,考虑资产的全球性配置问题,考虑自己的海外身份问题。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我们不能苛责企业家们不够爱国,而是应该如何将我们的家园都建设得更好。否则财富精英、知识精英都移民了,建设中国的力量就薄弱了。如易中天所说:知识、财富都被带走,留下的更多是贫困和愚昧。

中国历史上反腐败历史上都是包公抓坏人,皇帝抓坏官,都是用权力管束权力。腐败是因为权力出问题了,所以要设定更大的权力去管住你出问题的权力,但权利越大出问题的能力、危害越大,所以容易使人感觉“越反越腐败”。所以我觉得关键是仅仅依靠权力体系内部的“权力反腐”是不够的。所以我提出是在权力反腐的同时,也要有民众有效参与的“权利反腐”,比如网络反腐,比如加强媒体监督,比如多让老百姓讲话……老百姓和官家结合起来才有办法。尤其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让规则科学,压缩权力任性空间

例如企业家的税务风险与《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之前,抓捕企业家很主要的罪名就是涉税型犯罪。只要想整某个企业家就去查税,查到问题就抓人。我们在处理达能娃哈哈投资纠纷中,也曾经处理所谓宗庆后先生偷税三个亿的问题。这一事件也促成了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新的规则要求不能直接抓捕企业家,只要经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后依然恶习难改的,才能启动刑事程序。所以,当年刘晓庆在监狱里呆了数百日,而范冰冰们则被交税款后免除了牢狱之灾。

再如前些年抓捕企业家的一个很方便理由便是所谓涉嫌虚假注册与抽逃出资问题,几乎一查一个准。所以随着《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制度要求的变化,最高检和公安部出台规定明确要求不能随意以此罪名抓捕企业家。此后,这种情况得到相当程度的遏制。

还有一个就是企业家违反公司治理的规则处分自己实际上有权处置的财产如何定性的问题。最典型的莫过于此番顾雏军再审案迟迟难以下判,关键法律问题还是虽然顾氏在科龙所享有的合法权益远超他从科龙所“挪用”资金的数额,但未经上市公司管理的正当程序即擅自使用其资金当如何处罚,确实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现在公诉方对于顾氏的意见核心在于“你拿属于自己的柯林科尔的钱我可以不管,但你未经法定程序拿走了上市公司的二点九个亿,所以要承担挪用二点九亿资金的刑事责任”;辩护人则是讲“我是拿回本应该属于我的二点九亿,而且你欠我的还不只这么些钱所以我当然无罪”。我有一不学法律的朋友很朴素地讲:我欠你十个亿,你也不能破门而入从我家拿走一个亿呀?!——他说得非常形象。顾雏军案确实需要分清“破门的责任”和“破门弄走一个亿的责任”。我以为该追究的是顾氏“破门”的责任而非“破门弄走二点九个亿”的责任,即顾要承担的是未能遵守公司治理法律规章的责任——顾雏军有权依照正当程序(例如分红、股东借款)主张拥有和支配他所“挪用”的二点九亿资金,他只是违反了这一正当程序——违反这一正当程序的法律责任和挪用根本不可能属于自己的公司的二点九亿资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违反公司管理的正当程序拿走自己实体上有权处分的财产是否必须作为犯罪处理可以探讨——相当程度上,这也是再审顾雏军案对于完善产权保护的制度价值所在。原审判决的最大问题,就出在简单粗暴地将顾雏军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问题等同于普通的挪用二点九亿公司资金的刑事犯罪进行处罚;如果再审依然沿用这样的思维本案就失去了再审的意义,也不利于建构和完善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我坚信今天论坛的观点能够传递到最高法院,我也希望这样的探讨能够对最高院的裁判起到建设性的参考作用。

 

其二,让媒体监督,让公众说话,及时揭露和制止权力任性

网络反腐败,网络制止公共权力滥用,现在大家都已经发现这种东西的实际功效和威力了,各地各机关也十分注意网络舆情。比如说辽源法院刑庭庭长审民庭庭长这个案子搞了直播,大家都盯着你,你想发狠发不了。响水大爆炸,出了响水经验,响水的部门怎么有效对付记者的,他们这套经验又被公布出来了。原来的规则是垄断信息,只能我说的算,其他人信息没有,垄断评论,真理的认定,真相的认定把它垄断掉,垄断声音,就是说你要发出声音不可以,只能听我讲。所以这是正反两方面,因为在互联网时代,最核心的问题是一个权利老百姓和官家权力博弈的问题,这是几个。

还有一些大家发现,去年昆山反杀案,这些问题是什么呢?因为视频把整个过程都还原了,因为有互联网大家知道了真相,因为有互联网大家知道了常识和道理,因为互联网大家可以发出声音来,所以这个我们说正当防卫,僵尸条款开始启动了,正当防卫条款为什么不能乱用?老百姓你自己解决问题都不听党和政府那还得了,这是更大的问题。所以有很多的地方说偷拍官员受贿,官员受贿的问题还在查处,这些偷拍的人马上抓起来。为什么?你伤害到的利益不一样,这也是官民博弈的问题。

接下来说视频什么情况下会出问题大家可以总结出来:像雷羊案这种管理者行使管理权出问题去的时候视频会坏掉;在高铁上霸座、飞机上乱来、老百姓抗法之类底层作恶、互害的视频一定不会坏掉。

 

其三,让法院独立裁判

还有司法,让司法裁判,有效制止权力任性。大家最近知道美国法院最近又判特朗普败诉了,包括在总统在推特上把读者拉黑都败诉。反过来看我们中国,如果中国法院连国务院错了都敢判败诉,他要判我老百生或公司败诉我还有什么好说呢。有一个独立的、权威的裁判机制其实是很重要的。我简单说说美国有一个马伯里诉麦迪逊的案子。麦迪逊是美国第三任国务卿,第二任国务卿走的时候任命了48个法官,但是走的太匆忙了没有把任命状发给他们。新上任的总统杰斐逊说不发给他们了,国务卿麦迪逊就扣住不发。马博里心说我好不容易熬到法官你不让我当法官?于是便将麦迪逊告到了联邦最高法院。然后这个案子审了两年多,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叫马歇尔,他做过美国的州长也和过国务卿,他主持做出了个伟大的判决,三层意思:

第一个是说马伯里你这个人经过了国家正当的法律程序任命你当法官的你应该当法官,这是公平正义的要求;第二,麦迪逊你这个国务卿,人家没有拿到任命状你不给人家是不对的,应该给他。为什么呢?不维护法律原则的东西正义感没有,他说不过去。但是当时立法和行政是很强大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国会的地下室里面,在那个地方就是地下室的地位,你做出判决来人家不搭理你怎么办?他就很聪明裁决了第三条:他判决说但是这个案子不归我联邦最高法院管,为什么呢?他说你找我来裁决这个案子是根据美国司法条例第十三条,这个国务卿不作为的你到我这告,但是美国宪法规定只有当州与州之间、州与联邦之间、合众国驻外使领馆与国家机关之间出现问题,这些问题才能跑到美国最高联邦法院来告,这些事不归我管。他最狠的是什么呢?说美国联邦司法条例第十三条,你违背了美国宪法所以是无效的,他说我管不了你这个事,这个具体我不管,我很窝囊我不给你争,但是更狠的是你国会立的法是不是合法我说的算。——不是每个人都要表现得非常狠、啥事都要他管才怎么着,我们确立司法的权威,对党的领导和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的发展,其实是非常有好处的。

 

三、保障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若干制度变革

 

总书记强调保护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乃至监察机构的负责人都纷纷表态并出台相应做法来落实。这些法外的承诺其实更多的应该是严守守法的承诺,就是要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

而从制度建设上讲,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变革上下功夫:

最重要的,是不是一出事就必须抓人?——要改革现行“抓人为原则、取保为例外”的羁押制度。此番中美贸易战期间,国人看到华为孟晚舟在加拿大“出事“的时候,该不该抓她需要法官要听证,原则上是不抓人的,除非你具有社会危害性我才把你抓起来,这是人权保护。罪型法定、无罪推定之类的原则,讲的都是在法院判决这个人有罪之前应当推定他无罪的,所以我们有一个必要是说应该是以取保为原则,以羁押为例外。不是说每一个人发现有事了就把它抓起来,尤其是经济犯罪,比如有的企业家都七八十岁了,有的甚至恶疾缠身,有的是到了二审各种证据都固定了,既跑不掉也不可能串供,有的未必能定罪,有的定罪也很可能缓刑,这样的时候你还要把他抓起来干嘛呢?!该抓不该抓这是一个问题。与孟晚舟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太子奶的李途纯,关了几年没有事出来了,家里人死了几个,企业被人拿走了。近期媒体又曝出“创业三十年,倒下仅需三天”的事件,说的是某民营企业家在往当地县政府的过程中在电梯里被公安抓捕,企业迅速恶化。现实生活中,抓了企业家很快企业就死掉,这种情况太普遍了。

其次,是不是哪里的警察都能抓我?现实生活中,有些案子不同的司法机关办可能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比较有争议的是雷士照明的吴长江,就是说万州重庆认为是在那边管,惠州广东认为是在这管。这种情形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都可以提管辖异议,刑事不可以,当事人自己不可以,这个案子主要是专家论证,两个法院在争管辖权。要确立当事人管辖异议的制度。

第三个制度就是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毒树之果如何确定。比如我们现在有一个很恶心的事情,就是要让受到刑讯逼供的当事人证明自己受到刑讯。最极端的案例我遇见过的,是某一个市的副市长,说他受到了刑讯逼供打掉了六个牙,他保留了三个,拿这三个牙去说事。组织说:你怎么证明这三个牙是你的?第二你怎么证明这个牙是我们给你打掉的呢?各种各样的说法。为什么?因为我们现在举证制度,你要受刑讯逼供的人去证明你受了刑讯逼供可能吗?而且同步的录音录像你可以拿出来,现在一个问题同步的录音录像不拿出来,他是材料不是证据。怎么审的你?我不给你看,我依法审理,很恶心的这些状态,我碰到过很多。包括有一起案件一审判了16年,二审是材料不构成,也是最核心的证据,当事人主张三份证据合起来的,他说每一份你都签字了,但是是把三份合起来创造出来的。这个问题我们也说根据逻辑判断,一般的开庭从上午八点半到下午四点,笔录的内容是多少?七天下来是差不多的,这个差不多下来是常规内容的三倍多,我们合理就是三次合并下来的,就是把同步录音录像拿出来就不好拿。这个案子不是以证据问题,是说涉案款项属性的问题,就是说这笔钱他是一个上市公司的分红款,是2005年8月份打到这个公司来的,是2004年的分红款,说2004年的分红款是公家的,因为他的改制期是2004年的12月,但是上市公司从2005年才开始分红,所以应该记在改制后的工资账上,各种原因构成不犯罪,但是这个过程要有逻辑,如果有证据规则把这个问题确定下来就没有那么多的麻烦事。

证人出庭问题。运动化执法的特征之一,便是口供定罪,而且证人不出庭对质。我们现在说仅凭证人证言,而且是检察机关拿来的东西你就不能质疑它,而且还有一点李庄案子出来以后我到湖北开的庭,我头一天晚上会被告,第二天被告翻供了。当时法庭上所有的人异样的目光都对着我直逼而来!所幸当事人就在法庭。证人不出庭,他不对质,公诉人怎么说就怎么认,这是很要命的问题。法庭上最极端的,还发生过被告人要求政人出庭而跟公诉人、跟警察诅咒发誓谁撒谎谁死全家的极端场景。

还有一些刑民交叉的问题,是刑事犯罪问题,还是民事争议问题,有的是以民事争议问题化解刑事矛盾。有的是用刑事手段把人抓起来,再来给你解决这个问题。江苏的牧羊案子就是把人抓起来,检察长到看守所给人签约的。还有一些比方我们现在处理的很多的事情,非法集资案,就是实际用资人,有的为这个项目用了钱,很多的中小投资人他告非法融资的公司找不着了,或者是公司根本没有钱了,但是这些钱是到了那个项目公司上面去了,而那个项目公司往往在当地是比较有势力的,所以投资人告项目公司的时候,当地法院便以所谓“先刑后民”不予立案受理。

周强院长上任以后有两项阳光工程,第一个是庭审直播,这个挺好的;还有判决书上网,这个据说是成了烂尾工程。庭审直播大家都可以看,玩猫腻的难度就大多了,对司法公正的约束性就强多了,有些像王成忠案中被告人当庭问审判长案件是不是庭审直播,可不可以要求庭审直播?我在法院做过几年新闻发言人,那是法院宣传工作的需要。当事人有权要求庭审直播,是制度变革问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求庭审公开甚至庭审直播,应该成为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

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折腾起人来没完没了。这事查不倒你我换个罪名再来,这事没抓住你我就无限扩大去查。现在补充侦查一个罪搞你几年,对于这种权力滥用除了领导、媒体曝光制止你一点办法都没有。

这些年我一直抨击的一个制度就是赃款赃物处置制度问题。现在的情况是虽然收支两条线,但实际上公检法办案是可以拿钱的,查到钱是有好处的,这和《具官论》里的做法有什么区别呢?我给你权,你自己看着办?!你这就刺激公检法机关去敛财办案的。我要建一个办公大楼你这个事你不拿一个3000万你别想走,他有好处在里头,这是多么要命的事情。甚至包括我参与办理的一些专案,办案机关之间也会因为赃款赃物的问题各种扯皮,这是一件特别要命的事情。我们说有一个著名的流传故事,是说皇帝与宰相之间的一番对话叫《具官论》,说的是宰相苏绰教皇帝要“用贪官,反贪官,杀贪官”。用贪官我知道你贪,你要是清官你还听我的吗?你跟着我贪你就有小辫子在我手上我让你干脏活就得干,然后民愤大了我在骂你,民愤再大了我就宰了你而且你贪的东西也都归了我了。所以中国历史上有三篇东西特别邪恶:一个是《具官论》,讲怎么管官;一个是《商君书》,怎么坑老百姓;还有怎么做坏人是《厚黑学》,我觉得都是要命的坏东西。

还有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的问题,国家赔偿往往是说当事人受了冤屈理当受到赔偿,但是他不敢提。错案追究是说作恶的成本太低了,所以这个问题怎么提升作恶的成本,怎么降低行善的成本?社会治理怎么科学化。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监察法》的问题。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监察法》不接受国际、国内法律这种东西来,短期内你震慑性强,长期内你不讲法律,不讲法制肯定是消极后果。去年贪腐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对企业家往往以根本与腐败无关的罪名指定地点监视居住,不仅不让见律师,甚至根本不接待律师,不接受律师手续……而且这一系列违法行为做得理直气壮。你批评他,他就到家属那边去挑拨,甚至讹着家属辞掉你。

 

我接待过的被冤枉的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都有,媒体上也有看到河南的女警察到北京来被抓了,说她卖淫嫖娼,我们河北有一个警察姓张,家里面强拆他回去理论被城管打断了腿……这些都是媒体报道出来的东西。我也常跟体制内牛人们讲:不是每一个人、不是权力时刻代表正义的;一个人也不可能说在任何时候都是掌管权力不会出问题的;你很牛逼并不代表你子子孙孙都牛逼都手握权力。——泰戈尔有一首诗说得好:“感谢神,我不是权力的轮子,而是被压在这轮子下的活人之一。”我们每一个人不管手中有什么,怎么样建立有利于社会长治久安的规则可能对社会整个稳定的发展才是最重要的,这是我想讲的第二个部分的内容。

 


第三个问题:值此特别时代,你我当何以自处?——中国式企业家的修心避祸之道

 

这是我经常对企业家们讲的东西,如何运用法律创造财富,如何运用法律维护安全,如何领悟法律的精神提升自身品味?今天到场的企业家占少数,时间原因我不详细涉及,相关的内容我文章、讲座文章网上很多,一会也会发些给大家参考。只简单讲三个问题:


第一个怎么解决安全的问题。

只提示大家一个企业家犯罪和“被犯罪”的问题:犯罪有预谋的,有组织的干什么事,有的时候不知不觉的掉进去不知道自己犯罪,还有是被嫖娼,被犯罪,这也是当下中国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尖锐非常特别的现象,怎么防范它。

 

其次怎么运用法律解决好发展的问题。

我经常说“法律首先是帮人赚钱的”,法律是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的规则。法律是公众的契约,契约是私人的法律,法律是批发的契约,契约是零售的法律。比如滴滴,滴滴自己不买车也不养驾驶员,而是讲用户可以在他的平台上注册成为消费者或是汽车提供者,然后你在我的平台上面你可以叫车,我可以替你监控车辆运行,然后可以替你完成支付和调处争端。所以大中总我认为他是有这样三个模式把它合而为一了:第一个是淘宝的模式去匹配资源,找到车,找到车主。第二是国美的模式,你砍价不具备优势,我来给你砍价。第三是支付宝的模式,钱的支付我来监控,我来服务,我来担保。所以其实就是几份协议,游戏规则,那么就凝聚了社会资源,搭建了商业平台,大家就共同创造价值,然后再来说如何分配利益。

法律不仅是首先帮企业赚钱的,而且足以“小钱赚大钱”,教授是我们股改专家,资本市场专家。IPO是什么?IPO就是通过这种规则的形式放大你的商业价值,PE值为什么是20倍?为什么市盈率可以到30倍?为什么2010年左右创业板刚开始的时候姚明丢了60万进一个公司,回过头来玩出6000多万,100多倍,这就是规则对商业价值实现的作用,规则是资源的放大器。

还有一块张总又得讲到您的传奇:当年国美陈晓背后是有人的,我们讲贝恩资本,贝恩资本当时借给国美16个亿的可转债——国美违约包括炒掉陈晓等人的话要还贝恩资本24个亿;贝恩资本也可以选择转成股份。后来他们转成9%左右的股份,这个股份国美市值最大的时候可能有五六百个亿,这10%就从16亿,24亿到了60亿,他还一度控制了董事会,所以他又控制了几百亿,所以在博弈的过程当中实现财富的增值。所以我说他们争的是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公司王位使用权,整个的社会影响力在上升。所以我们说法律很有意思,合规的运营才是最低成本的,最安全的,这些东西在里面聚资本。

 

第三讲到企业家品味与境界。

我一直说企业家的高度决定企业的高度。大中董事长个不是非常高,但是高度特别高。企业家最核心的因素是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是社会财富最核心的组织者,是社会最稀缺的资源,和平时期的英雄。当时有些争论,有些知名企业控制权之争的时候我就讲到一句话:当家人不可猥琐,企业家不能活成“牛逼的土豪”。有一年中国企业家领袖年会,马云得了一个特别的奖。他最后做演讲,他说我因为支付宝的成功我得了这个奖,但是政府要的话,我马上给他。底下的人说怎么可能。他等下面都不说话了,他说如果政府要,我能不给他吗?!大家一片掌声。那时候说需要英雄,需要讲真话的英雄,需要勇敢的英雄。这些事情是说企业家这种责任,这种担当,这种无奈是很丰富,很多元的。

 


【结语:当下的时代与我们的担当】

 

最后,我们如何面对当下这些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我说三点:


其一,我们解决问题要有很多元的方法。

我那天跟大中董事长也说,我们东北某地有一家上市公司挂两年了,要退市了,政府很着急,就跟实际控制人讲,实际控制人觉得自己的利益没有得到回报就不干,人家就抓你了,后来找我给他做辩护律师,我也知道了里面的内容,人家找你说资金出逃你是有这个行为的,你别抵赖,抓你肯定不是因为这个事。后来知道这个事我就跟领导谈,他这个人的其实是不重要的,我建议把这个公司破产掉。领导当时就翻脸,大家千方百计救企业你怎么把企业把死里整呢!这时候我们就要解释清楚,破产不是把你企业搞黄了,是保护,是重整。我就建议迅速启动,我给你找人。后来通过公司破产,借壳重组,这个事情很顺利。这样一来政府也不找我们这个客户的麻烦了。本来是刑事辩护的问题,怎么样解救一下要命的企业,怎么一家发展得很好的企业能够借壳上市呢?所以我是觉得我们解决问题,多元的思路,多方贵人相助,一定是大家集思广益。人是一切资源的载体,有了人相助就有一些思路、智慧和方法和能量,这是我觉得我们永远在变的一个方面。

 

其二,社会不管怎么变,我们都应有自己的坚守。

我们老祖宗讲过做人先立德,其次立功,然后立言。这是讲我们内心的品格、信念不能动摇。我们每一个人怎么样把自己变成格局更高的人,在更高的格局上帮助更多的人,成就更多的事业。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有今天的进步民营企业家功不可没。刚刚大中董事长夸我说当年在他就任国美董事长的第二天,我接受腾讯财经的专访,盘点国美内战的点点滴滴。他说他看到视频非常震撼:没想到那个时候就有人把国美内战讲得那么透,而且即使放到现在回过头去看也没毛病。这是讲无论什么时候,我们自身的努力不能变。——成长不能超越过程,无论是我们自身,我们的事业,还是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我们既要有“自由在高处,功夫在诗外”的境界,更要有“但尽凡心,别无圣解”的努力与担当。

 

我始终坚定地认为:当下是中国数千年来最好的时代。

世界潮流的发展;科技文明的进步;物质财富的空前丰富;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中国国力的增强与国际地位的提升。尤其,互联网的出现使我们打破了权力对真相的垄断、对常识的颠倒、对声音的禁锢,这就使启蒙真正得以开始实施。当下这时代,社会前进的方向是国内外各种力量综合博弈的结果,而在座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也可能影响历史的走向。某种意义上,不是社会越变越坏、越来越乱了,而是开始被权利意识所武装的民众,对政府和社会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监督越来严。一个社会没有丑闻才是最大的丑闻——丑闻多了未必全是丑事多了,而是丑事终于能够被揭露了;不可否认,这是一个伟大的盛世,只不过我们谁都不希望活成这伟大盛世之下的蝼蚁。多加强与世界的交流,多看看外面的世界,是治疗长期洗脑综合症的最有效方式。中国不可能回归朝鲜时代,不可能再次闭关锁国;民众已经开始觉醒,已经看到外面的世界。而再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总在点点滴滴之处。——随风入夜,润物无声。

 

我在《控制公司》一书中这样说过:

公司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微结构。如果不能或不愿用脚投票离开,那就好生用手投票去争你的权利。


与各位共勉。

 

【精气神——云居山暮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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