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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海南新规将给中国律师业带来什么影响?

吕良彪 春秋吕释 2020-11-12


      公司制能否帮助中国律师既能“站着挣钱”,又能“体面赚钱”?

——吕良彪

 


导语:2019年9月27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下简称《条例》)。《条例》首次规定可设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同时降低了律师事务所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的门槛;《条例》不仅拓宽了律师的执业范围,同时赋予经济特区内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选择缴纳税款的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条例》降低“特殊的普通合伙”门槛、允许律师和律所依法自主选择纳税方式等等都是在现有基础上给予律师行业的优惠政策,而允许采取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拓宽律师执业范围,则可能给律师业带来体制性变革。

鉴于律师事务所特殊的人合属性和对从业者公信力要求的考量,我国律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个人制和国办制,原则上从业者要以自身财产和信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虽可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以避免过度的风险但也是在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上规定的某些责任例外或豁免。这就从制度上排除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有限责任,也排除了非律师从业人员投资和控制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性,律师事务所上市更是不可想像。

所以,当下中国律师事务所基本属于“服务机构”,大成、金杜、君合、中伦、德恒、国浩、盈科、京师(排名不分先后)等中国最具规模律师事务所的变革,暂时都还没有突破“服务体”的范畴。而“盈科”旗下,律师事务所只是其中一部分,金融、投资乃至实业都似有涉及,理论上利润可共享与互哺。德衡律师集团则在“金融省长”主导时期甚至成功登陆“四板市场”——当然,这种“上市”与我们理解的一般意义上的上市还是有着相当区别,律师持有律所份额的“变现”与“转让”也还只在概念意义上。

此番《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设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严格意义上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有望在海南经济特区落地。——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意味着律师事务所可以承担有限责任,可以根据股权决定话语权与分配权,可以吸引更丰富的资本甚至可以上市,可以从事更多元的执业事项......总之,或将面临从“纯服务体”到“服务体与经营体相结合”的转型。当律师事务所开始多元化的商业经营之后,其业务收益和商业风险都同步增加,一旦投资或经营失败,巨额的损失可能累及律师事务所面临“破产”问题。(参见《职业管理|律师事务所破产问题研究》)——对此,既要加强对商业化运作本身的掌控,也要探索律师事务所与商业投资风险间适度屏蔽的方式与机制。

与之相适应,律师业务亦当实现由“挣钱”向“挣钱与赚钱”相结合之理念变革。传统理念中,律师无论做到何种规模也都还是“凭手艺吃饭”的服务者,主要是靠律师的“劳动”、“劳务”去“挣钱”——所谓“挣”,以手争之;而公司制的律师事务所或将通过中介、投资、经营、资本运作等方式来“赚钱”——所谓“赚”,以“贝”“兼”之,以钱生钱。律师既要能“站着挣钱”,也要有本事通过财产性的投资“体面赚钱”。——律师服务一切人,但不向任何人出卖自己。律师费作为律师的“身价”,是律师安身立命的根基,是律师职业独立与自由、实现职业价值的前提与保障,是评判律师专业能力与实际贡献最客观的标志之一。当下中国,律师费如果不构成一个律师生活的主要来源时,律师的职业独立性、坚强性无疑都将要好得多得多。

笔者一直认为律师事务所将面临六大方面的创新与变革(参见《职业创新|律师事务所创新发展的六种元素与理念变革》),其中首要的就是律师事务所定位与功能的变革,就是律师事务所由“单纯服务体”向“服务与经营结合体”的变革,就是律师由“挣钱模式”向“挣钱与赚钱相结合”的转变。而《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的出台,则使这一变革有可能成为现实。这一《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除诉讼和仲裁代理业务外,律师还可以依法接受委托办理招商引资、商标、专利、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等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律师接受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不受地域、行业的限制。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使律师事务所在采取公司制的同时,也将面临一个更加广阔的法律服务市场,但律师事务所能否进行其他投资经营类业务,尚有待观察与探索。


王菲版《我和我的祖国》不出意料地引发各种评价,是件非常有意思也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其中看到李谷一老师对王菲唱法的批评,不禁想起三十多年前李谷一老师用气声唱《乡恋》时也曾被很多人批作“颓废的糜糜之音”——任何不同以往的尝试都会引发不同意见,海南新规恐怕也不能例外。《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妨拭目以待吧。

【参考阅读】


中国当代律师论纲

职业管理|律师事务所破产问题研究

职业创新|律师事务所创新发展的六种元素与理念变革

律师可招商引资、律所可公司制、可选纳税方式,海南地方立法创新多、尺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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