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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当下中国不存在“大律师”?

吕良彪 春秋吕释 2020-11-12


【我的三点倡议】


 

第一,律师莫要贪恋主席台


建议律师界会议原则上不要设主席台,设发言席、主持席即可——主席台原本就是官本位的产物——其目的在于使律师这个职业尽可能摆脱“官本位”之荼毒,无论整个行业还是每个律师内心。律师原本就不可能有什么权力更不可能有什么实权,主席台式的辉煌对这个行业而言似乎很有些滑稽——除非是非常具有政治意义需要给各位体制内的领导应有的尊重和仪式感。律师若是沾惹上那么重的官气甚至以领导自居,也就与法治精神和职业属性相去甚远了。


 

第二,律师莫要以“大律师”、“第一人”自居或相互吹捧

 

绝非同行相轻或妄自菲薄,乃是因为笔者深知当下中国一切“以吏为师”,权力主导政治、经济、社会乃至思想,断无真正的大师可言,也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大律师”。我们的职责与使命,乃是要创造出一个大师辈出、“大律师尊严立世”的时代。——这一伟大而悲壮的过程,或许便是“大律师”的涅槃之旅。


对于许多律师同行我满怀敬重;生活中他人出于善意称呼我做“吕大律师”我也心存感激;对于同事之间相互认同以“大律师”相称无非是类似“帅哥”之类的通称或是“吃饭了吗?”之类的问候——开心即可,莫太当真。至于有些律师同行间本能地相互不是以律师而是以“主任”相称以示尊重,对于这种骨子里的官本位和职业自卑我也只能苦笑不语了。而以所谓“第一人”自诩,除了公开将源于不自信的膨胀昭告出来、除了自我安慰之外根本唬不住同行或客户。非要跟人比个高低证明自己比他人牛逼,本身就把自己降低了。诚如杨绛先生所说:我跟谁都不比,跟谁比我都不屑。

 

所谓律师,实在是这世上最习惯于“打肿脸皮充胖子”的职业之一;

所谓“大律师”,往往无非打肿了脸还拿着放大镜让人看自己脸大的家伙;

所谓“名律师”,往往无非打肿了脸还拿一放大镜四下里给人看的家伙。

——做律师不易,不妨自嘲些,放松些。

 

 

第三,律师莫要因意气之争或营销需要相互怒怼。

 

律师是一个注定分裂的行业,因为律师注定代表着利益相互对立的客户;律师又是一个需要具备共同价值取向与职业伦理的职业,这样这个行业才可能受人尊重,才可能真正有所作为。

诚当如思之先生所称:中国律师当相互辉印。——这种相互辉映,既包括相互的支持、认同,也包括相互间的商榷、批评,更包括相互间的合作、对事业的共同推进。当此伟大而无耻的深刻变革时代,律师尤其需要“抱团取暖”,既为安全,更为光明。——诚如先贤所言:要自由,才能有幸福;要勇敢,才能有自由。


 

附:回眸地球——生命的卑微与敬畏


上图是一张著名的照片。1990年,旅行者1号探测器即将飞出太阳系的时候,在距离地球60亿公里的地方,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命令它回头再看一眼,拍摄了60张照片,其中一张上正好包括了地球——图中那个亮点。1996年,天体物理学家、著名科学作家卡尔·萨根就此说过一段非常著名的话:“在这个小点上,每个你爱的人、每个你认识的人、每个你曾经听过的人,以及每个曾经存在的人,都在那里过完一生。这里集合了一切的欢喜与苦难,数千个自信的宗教、意识形态以及经济学说,每个猎人和搜寻者、每个英雄和懦夫、每个文明的创造者与毁灭者、每个国王与农夫、每对相恋中的年轻爱侣、每个充满希望的孩子、每对父母、发明家和探险家,每个教授道德的老师、每个贪污政客、每个超级巨星、每个至高无上的领袖、每个人类历史上的圣人与罪人,都住在这里 —— 一粒悬浮在阳光下的微尘。”

世界如此未知,人类如此愚昧,你我还有什么物事必须难以释怀?


【参考阅读】

中国当代律师论纲

海南新规将给中国律师业带来什么

职业管理|律师事务所破产问题研究

职业创新|律师事务所创新发展的六种元素与理念变革

职业管理|律师事务所十项基本制度——律所管理与革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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