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向何处去?——“得救之道,就在其中”
【在蓟门论坛第七十九期的点评】
明天要约见一位颇具传奇色彩的客户——四十多年前,他跟一个叫杨小凯的年轻人因为写了同样一个标题文章进了监狱——他的名字叫做牟其中;文章的名字叫做《中国向何处去》——中国向何处去?无疑是近现代以来国人一直纠结着的一个大问题。这个命题至少包括着两层含义:
第一,我们的方向和目标是什么?——中国特色如何与人类发展的共同成果相结合?很高兴今天论坛各位都达成了“民富国强”这样一种共识。
第二,我们如何走好自己的道路?——无论讲中国道路还是中国模式,国企、国资都是绕不过去的话题。相当部分人士认为:国企是政权的钱袋子;是控制资源的平台;要调整经济的手段;也是进行国际博弈的重要工具......总之,绝不仅仅是纯粹经济问题。
今天的话题很好:将“中国道路下的国资改革”置于中美贸易战的深刻背景之下,我们当如何面对全球化背景下的大国博弈?我们又将如何通过“开放倒逼改革”?
今天的讨论则更加精彩:经济关注社会财富的有效产出——所以纪鹏教授作为经济学家很容易得出盛世辉煌的自豪;法治关注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所以两位法学教授本能地关注这盛世之下每个个人的基本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缺乏公平的效率能否持续;管理者则需要稳健与务实——所以我们从李冰局长身上更多感受到的是自信与隐忍。前面各位的演讲使我想起那则叫做《盲人摸象》的寓言故事:我们每个人可能都只能如那盲人一般只知道中国道路、国资改革这头大象的局部而且近乎偏执地坚守自己的信念,然而也正是这种局部偏执导致的局部深刻或许更有助于我们对整个大象有着更深刻的认识。我们的改革正是由各种“局部深刻”一起共同推进,这就当然需要尽可能地听取各种不一样的声音——要让人说话,要集思广益,不能用政治正确的大帽子压人。(笔者曾归纳出所谓“马云定律”:若公权力不受有效约束,则我们无不行进在通往监狱的道路上;若私权利缺乏有效保障,任何财富的神马终不过是浮云。)
我们与中国的国企有过太多的接触,无论是作为律师、顾问还是董事、教授,无论完成诉讼还是非诉事务,无论是与企业还是老总个人,最大的感受莫过于国企骨干个人素质普遍相对要高得多,但国企体制(产权特权化、管理官僚化、分配等级化、文化机关化?)却是格外容易异化其中的每一个人。这种情形之下,国企的生产效率与效益相对是要低下得多的;但国企作为国资的载体,规模与实力却又往往格外惊力——全球五百强中国有一百多家,其中绝大部分是国企——这种现实中矛盾的自豪与悲哀,几位教授都有了很好的论述,我就不多重复。
国企发展的大方向,似乎本世纪初曾一度达成过某种共识:即国企退出纯商业竞争性的领域;强化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建设等投资长、资金量大、回报慢或回报低的领域的投资;强化与国家安全与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军事领域的投资。——但现在,许多问题又更加模糊了。
毫无疑问,大成应该是直接参与国企改制业务最多的律师事务所:
上个世纪末期的国企改革,主要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层面的问题为主。
进入新时期后继续深化国企改革相当一段时间围绕产权改革问题展开,主要采取“管理层收购(MBO)”和“引进战略投资人”两大基本思路——此后所谓的PPP、“混改”之类其实就是产权的多元化问题,就是与非国企从股权层面合作的问题。
这之后我们又经历了一个“国企改制回头看”的时代:那些经营得好的MBO企业,经营得不好的“引进战略投资人”企业,都极容易遭遇刑事风险。——今年三月,我在主讲蓟门论坛第六十九讲《中国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难点及对策》时对此也有过一些阐述,在此不赘述。
年初我在点评周放生先生关于国企分配机制改革的探索时,也曾提到孙大午先生关于中国企业“私有、公治、共享”模式的畅想,其实已经涉及到公司股权、治理、分配这样三个最核心问题。这个问题深入下去,其实与刘纪鹏教授讲到的中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有着蛮多的异曲同工之处。——只是,因为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的特殊性,在缺乏整体性改革思路的情况下这些理想化的东西无法实施。
中国近现代以来的积贫积弱与备受欺凌,使国人意识到中国式一盘散沙的危害。所以,四九以后我们走的道路概括起来就是以限制个体权利为代价换取群体的强大。国家强盛,政府强大,但民众政治经济权利受到挤压——中国特色相当程度上便是“强势政府”与“百姓隐忍”的结合:通过超发货币、高税收、高收费、垄断性高物价(房价、油价)等方式将民间财富“转化”为国有资产;政府通过巨额的国有资产支撑最大的社会管理成本支出、最低限度地维持民生开支以及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全球竞争——当然,还包括所有这些过程中可能的贪污腐败成本。国资改革是中国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置于中国全面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才可能真正理解与完善。(参见《解读中国模式——我们为何能够创造奇迹?》)
无论国企改革还是纪鹏教授提出的国资改革,都是中国的现实问题——简单批评指责解决不了问题,也不可能将国企简单解散或是直接分给国人——中国海量的存量资产尤其海外资产,任何简单粗暴的“改革”措施都只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灭失”,这点我相信李冰局长感受尤为深刻。十多年前我曾经专门写过两篇文章《国企改制是个宪政问题》《警惕保护国有资产成为权力的大棒与赖账的借口》发在《法制日报》上,同时提出要正确区分“国有资产与国有企业法人财产”,“科学认识资本、劳动、智力成果等生产要素在创造社会财富过程中的价值”。这些年随着年岁的增长和经历的丰富,对于国际竞争背景下的国企改革有着越来越复杂的认识。所以,对李冰局长难以表达的无奈有着格外深切的理解与“同情”。(参见《国企改革的“后山小道”?》)
刚才建伟教授讲到无论国企还是民企,创造的财富都是中国的财富,都是中国政权执政的基础。纪鹏教授讲到小平同志“猫论”“摸论”“不争论”的智慧。我认为习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极大的历史包容性,如果我们能够摒弃所有制的束缚(正如当年突破姓资姓社的束缚、突破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冲突),更加务实而开放地面对各种生产要素在社会化生产中的作用和应得到的回报和应受到的保护,给全社会以更大的宽容和解放,中国的国企和民企都将能得到更科学的发展。总体而言:还权于民与限制公权,是中国制度变革的一体两面,是保持中国道路活力与希望的根本之所在。
本周一(10月21日),监察委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加强扫黑除恶的四个规定,极大加强了对社会的管束力度,尤其是对民间金融的管束力度。扫黑除恶是非常必要的,但民间借贷入罪的门槛再次大大降低。(参见《“高利贷入刑”等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法哲学批判》)——当年在座的孙大午先生因为民企融资的困难而创造性地采取融资措施,结果受到刑事处罚,而当下这样的规定其实更加严苛。那么,民间金融已经可怜的活力如何维持?社会创新的活力何以为继?——中国之道,是自由之道还是高度集中之道?二者度的把握如何平衡?思前虑后,让人无不遐想起中国的太极,也许两者的收放自如才是正道。
国企改革向何处去?
《圣经》里那句话很符合中国智慧:
Salvation lies within.
得救之道,就在其中。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