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良彪|应对舆论攻击的十个基本策略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我们影响社会的基础是所能有效掌控的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权力资源等各种社会资源,而道义资源则是所有资源的基础性资源。
——吕良彪
近年来,笔者在众多复杂商战中妥善处理公共媒体上的“口水战”,也曾帮助著名企业、知名人士乃至政府官员“消化处理网络危机”,还曾代理或参与处理“韩寒VS方某某案”“李嘉诚先生旗下长江实业、和记黄埔VS某著名财经媒体诽谤案”,“方某某VS罗永浩姓名权、肖像权案”等诉讼案件。阿呆在新版《控制公司》一书中,就移动互联时代如何应对“网络黑嘴”,结合实践体会总结出当下应对网络负面舆情的十大主要模式:
1、 娱乐化
例如针对北京台的指责乃至“封杀”,郭德纲最终没有采取起诉等激烈方式,而是在德云社等舞台上,在自我调侃的同时也调侃对手,使整个事件变得“很欢乐”,郭氏人气也始终在飚升。——“自黑”是一种自信,也是一种智慧。如果似“三一重工”那般,将在美国并购事务可能存在的失误导致的麻烦,当成一场“三一诉讼战胜奥巴马”的英雄剧,则是另一种因势利导甚至形成事件营销式的收获了。(参见《从华为起诉美国政府到当年三一重工告赢总统奥巴马......》)
2、 淡化
在当下“人咬狗”事件颇出的时代,公众很容易产生“关注疲劳”,很快会淡忘某些人和事。如针对某知名财经媒体称在收购时大额举债借高利贷,吉利已面临资金链条断裂——李书福最终放弃法律救济模式,而是低调处理使事情淡化。尽可能淡化处理,使事件渐趋平息,往往不容易造成极端结果。当事人通过媒体、网络自媒体折腾,可能会造成相当麻烦,但只要没有特殊原因导致有影响力媒体持续关注,相关领导“拍案而起”,或是当事人处于将被提拔或面临上市之类“敏感时期”——只要没有持续炒作,网络事件的关注热度不会超过一周,“关注疲劳”是当下社会常态。
需要说明的是,淡化不等于“驼鸟式”不闻不问地逃避,而是表面平静而镇定地做好应对工作,同时不要太给对方面子跟它争执来使事件升温。我们在处理某上市公司、某知名地产企业被无端举报、被媒体错误报道抹黑之类事件时,都是通过淡化处理与积极沟通,使当事者无法诬告、协调媒体以编辑声明的方式予以更正和道歉,效果就比较好。如果是官员被无端“举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向组织报告清楚并取得组织帮助。
3、 澄清
公众机构、上市公司之类面对质疑,最负责任的做法就是以事实和证据说话,坦然应对,如李连杰“壹基金事件”。某公益机构应对媒体非正当罗列证据诱导公众的报道,最合适的做法莫过于聘请专业机构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予以针对性之说明;反之,缺乏事实基础或传播智慧,则容易越描越黑,典型者如南京政法委关于彭宇案的澄清说明。针对某著名财经媒体认为某地产公司项目属违规腐败工程的报道,我们积极在企业与媒体之间牵线搭桥、澄清问题、化解矛盾,由媒体在紧接着的一期刊物上进行了澄清和说明。
4、 装蒜
“驼鸟战术”往往为政府及官员在就“与个人无关”的“公共事件”应对媒体时常用,也往往是最“安全”的战术。罗昌平实名举报刘铁男、宋林,后者“严正声明”后便迅速“出事”,该二人所在机构官网义正辞严的表态,其实对事态恶化起到了极大的推波助澜作用——即使已经注定在劫难逃。
5、 转移目标
面对公共事件引发的舆论危机,有些机构不惜制造新的社会热点事件以转移公众注意力。正如有网友笑称:每当社会危机性事件出现得如火如荼时,便会出现明星“非同寻常的”出轨、嫖娼、吸毒之类事件,成功地转移公众注意力。
6、 诉讼
如本文开始处所述案件。笔者并不建议当事者采取此等长期受关注的方式应对,除非自身是一个有职责和义务的机构(如上市公司),对方是一家严肃的、负责任的媒体。毕竟,无论是官员,还是公众人物或是公众公司、知名企业,对网络质疑要采取宽容和忍受的态度,避免无谓的意气之争,除非面对明显恶意的诽谤。此类案件,往往取证案,立案难,审理过程中还要面对各种意想不到的压力。(参见《名案钩沉|用法律,为李嘉诚先生赢得清白》)
因此,在某些备受关注的名誉权案件中,作为律师我所做的是说服当事人不撤诉莫要再与对方纠缠而不可以是挑动当事人“折腾”自己博名。律师最要紧应该一切服从与服务于当事人利益,若如某未成年人强奸案中某些同行那般过于“得瑟”的自我博出位,不仅会被律协所处罚,也终将为社会所不齿。
7、 收买
中国的媒体大致可分为三大类:一是以新华社、人民日报、CCTV等为代表的体制内宣传媒体;一是以《财新》、《财经》等为代表的相对市场化媒体;一是各类新媒体、网络自媒体等等。正向的收买,即当事者主动向相关记者、媒体、当事人支付利益,以求得相关事宜不被披露;逆向的收买,则是相关记者、媒体、当事人以负面报道相威胁,索取当事者钱财及其他利益。——此类事件不胜枚举。只是,这也容易成为当下权力收拾媒体的一个原因或一种手段。比如,传说中的“二十一世纪事件”。
8、 和谐
中国的任何新闻媒体均非独立机构,你懂的~~~
9、反击
即针对负面新闻报道者,收集其负面新闻并予以炒作,令其名声扫地或付出更大代价;或举报、检查其税务状况,找出行政违法处予以处罚并予丑化;更有甚者,多以受贿、侵犯商誉等名义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案件证据确凿却自以为可以有权势或是可以挟媒体尤其自媒体之力通过攻击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的方式来达到目的,无疑是愚蠢至极的。最典型的媒体反击事件,当属某商人跑到国外以后对国内著名媒体、企业及官员的“攻击”。之所以称此人为商人而非企业家,是因为他的财富并非通过特定商业模式创造价值从市场上获取而基本上是靠与权力勾结取得。当然,这并不妨碍其可能成为一个厉害的政客。
10、 放下
有些事,你当它是个事就是个天大的事;你不拿它当个事,它就屁也不是。——有些负面网络舆论亦是如此。当事者能够理性面对、淡化处理,或是以某种近乎阿Q式的心态蔑视之不为所扰,有时也能避免许多无谓的烦恼。生活中,无论贵人小人,无非帮助你的方式不同。至于某些毫无底线造谣成性甚至不顾家人安危的贱人、泼妇,无须搭理就是。阿呆也曾因代理案件而遭对方律师及其媒体盟友在网络上谩骂与抹黑。对此,阿呆更乐意反省,然后放下。——“头上三尺有神明”,不积口德恶意伤人者自有报应而且来得并不慢。
上述十条可综合使用形成更加立体而全方位的“组合拳”——如王宝强与马蓉系列案中“刑民并用、诉讼与媒体并进”——则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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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节选自《控制公司——基业长青的大商之道》(北大出版社2018年六月第二版)
附一:舆论战的功能
近年来,阿呆参与处理不少经典商战,其中必经的第一大战役便是媒体上互相讨伐的所谓“口水战”。舆论战目的往往有三:
其一,剥夺对方道德资源而增加己方道德资源,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以期获得博弈的优势。
其二,通过“媒体泡沫”营造强大的心理压力,使对方在强大压力之下不够理性而出“昏招”。
其三,通过所谓社会影响与“舆论压力”,惹得政府出手收拾对手。舆论问题处理不好往往会陷入被动,甚至将自己置于“社会公敌”的境地,引发诸多法律风险甚至刑事风险。典型者或许莫过于“郎顾之争”里的顾雏军。当年,面对极擅挑动“民意(粹?)”的郎咸平关于所谓“国企改制是小保姆当上女主人”的指责,其他企业家都没有接茬。唯有顾雏军组织力量与之论争并发现了国有资产的“冰棍效应”(即国有资产有时便象夏日里的冰棍,不妥善处理很快就会融化丧失价值)等颇有价值的规律,史称“郎顾之争”。此事各界广泛关注,却也相当意义上使顾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公众情绪的宣泄口引发一系列危机。
附二:特没谱的推特治国或将引发美国修宪
当下中国的网络舆情基本在可控范围之内,此等语境下媒体可以“造神”,也可以秉承某种授意抹黑某人,或是通过给某些特定人士一些敲打或是提示。例如对某些机构、某些企业的指责批评可能会坐牢的;小粉红帝吧出征斥责海外某些“反华势力”是可以有组织的。网络上既有职业造势的,也有专业洗地的。
顺便提及:川普的“推特治国”可能相当程度上是与美国宪法精神背道而驰的。因为美国体制之下,是不允许权力掌握媒体的——那样必然导致这些媒体对权力的歌颂,对民众的诱导。正如当年罗斯福总统连任四届总统后,美国修宪限制总统只能当两届,特朗普下台后恐怕米帝会限制总统的自媒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