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良彪|折腾省检、杠上高院,辩护律师这是图个啥?
近来因为一起正厅级干部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二审案件,跟某省高院和省检“杠”上了。
(参见《辩护人得向公诉人上访?!》)
明明应该依法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就是不开庭:
第一次,承办人讲我们这边厅级干部还没有二审开庭审的呢!又慨叹现在除了抗诉案件、死刑案件,检察机关往往不愿意配合。不过,既然辩护人有这要求,我们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二次,承办法官告诉我们,经请示领导,这案子还是决定不开庭。我也尽力了,确实没办法。
于是,辩护律师向高院院长、省检检察长发函,要求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要求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之职责。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省检居然郑重其事的回函,要求辩护人要依法信访,莫要越级上访。于是具函明确告知,辩护律师是要求公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而不是吃饱饭没事干去喊冤。同时都抄报、抄送相关机关。
(参见《副厅官员二审喊冤法院却拒不开庭,律师该怎么办?》)
承办法官似乎很有些误解和抵触,甚至提出我们可以申请他回避——当然,这是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权利——只是现在没到那个程度,当然如果法官自己觉得应该回避可以自行提出。很理解他的感受,于是给他发了一条短信表明三层意思:
一是感谢他的热情接待,那背后是良好的个人素养;
二是说明我对他本人绝无恶意,向院领导发函是为了减轻他作为承办人的压力,向检察机关发函是希望减轻法院的压力,都是工作职责所在而非告状;
三是跟法官也交个心,其实开不开庭我的律师费一分都不会多一点也不会少,也不必用样的案子去博取名声之类。这样“折腾”给别人更给自己找麻烦,无非求一个心安理得,挣钱做事至少都要对得起良心。——毕竟,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甚至,也会影响到自己的人生。——由此,衷心希望他能消除误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参见《中国最精英的人才在体制内,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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