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人律师同你话聊“法典”20句
作者 | 蔡璇
瀛和律师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在法律圈,这可是件惊天动地的大事。法学家们纂文著书,律师实务者学无止境技能迭代,法律媒体人争相报道源源不绝。
对于广大非法律人士,这又意味着什么呢?有点儿像家里搞了一阵大装修,虽然居住的地盘没有变,但处处都有新意思,需要我们边过日子边探索。
本文试图通过几个简单的小问题,来搭建对于这部新生《民法典》的印象认知,相当于参观浏览一遍装修好的新家。
1. 法典,是什么意思?它和法律不一样吗?
2. 这就像在问“规定”是什么,答案因时因地而异。
3. “规定”可能是一家之长确定的,可能是某个门店火爆的经营者定的,也可能是有行政权的政府定的,或者是“两会”上投票通过的法律明确的……这些都有可能成为我们口中的“规定”。
4. “法典”也因其不同发展阶段,带有不同的内涵。它可以表示各种条文的简单汇总编制,比如周杰伦《爱在西元前》歌词中为人所熟悉的“古巴比伦王颁布了汉谟拉比法典”,就是把社会上已经形成的规定、习惯予以汇总而形成的古老的法典。
5. “法典”还会被用于一些法律汇总性书籍的名称,是一种非官方的使用方法,正如人们使用“宝典”一词,传达出“一揽子”的讯号,意味着我这里很齐全。
6. 如果“法典”被理解成一种现代社会的法律术语,它指的是针对某部门法律采用一种特定的立法技术,所创造出来的具有国家强制性的官方法律大典。而这是19世纪“国家”概念形成以后的事情。
“ 我一生真正辉煌的,不是打了几十次胜仗,这都在滑铁卢被抹去了,不过有一样东西不会被抹去,他将永垂不朽”
——拿破仑·波拿巴
7. 人尽皆知的拿破仑时代1804年《法国民法典》,形成于法国大革命发生之后;德国统一于1871年,也历经二十余年编纂才完成1896年《德国民法典》。新中国成立后70余年,在2020年5月28日刚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8. 到底是什么样的立法技术可以完成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呢?简言之,就是对同属于民法部门的诸多法律中重合、统一的内容,进行提取公因式形成“总则”,再将各自独立的、不重合的部分编排纳入“分编”,有关婚姻的放入婚姻编,有关合同的放入合同编。
9. 通过汇编、修改、删除、增添等手段,最终形成一部精心打磨、被立法者们咀嚼千万遍的文字稿。
10. 这种逻辑严密、高度抽象的总分立法体系被称为“潘德克顿体系”,与之对应的,是更为简明、接地气的、不这么抽象的“法学阶梯体系”。
11. 举个例子。所有民事法律行为须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就被写入《民法典·总则》中,而无需在各个分编中单独规定“诚实信用”条文,避免重复,更为科学。
12. 这样的立法很难吗?当然很难,因为《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每个人一生中遇到的实践冲突(人身和财产问题),大多都要到这里寻找终极解决方案。国家对你的各类承诺,比如安定有序、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言论自由等等,都写在了民法典中。
13. 光是怎么离婚这件事,“要不要规定离婚冷静期”就引起如此强烈的民众讨论、学者争论。何况还有其它方方面面的生活、生产经营问题,可能需要探讨和制定规则和细节,其内容庞杂可想而知。
14. 怎么做到的呢?其实挺艰难坎坷的。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就在不断尝试制定民法典,最终采取了“先易后难”的策略。
15. 先陆续单独制定《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等单行民事法律,等到时机成熟再合并同类项,进行整合、审查、修改、删减、增添和补充。最终的编纂阶段,于2017年通过《民法总则》,于2020年通过《民法典》。
16. 为什么刚好就是现在我们看到的这6个分编呢?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这就说来话长,法典的结构设置属于专业性的立法逻辑与技术的探讨。
17. 对于非专业人士,我们无需刨根问底。仅需要知道,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可能会经历的人身、财产问题无非就是这些内容,只不过要看用哪种抽象的分类目录更科学、更能为立法者所接受,并最终达成多数的共识罢了。
18. 从19世纪的法典编纂运动以来,迷恋法典形式的人群就在探索这个分类的方法,为此吵得不可开交。尤为经典的体例模式为“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的1+4模式,也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潘德克顿体系”。
19. 很容易发现,这次的中国《民法典》首创了“人格权单独成编”的世界先河。立法过程中,这一问题也成为了业内专家学者们的争议之处,是否真的有必要这样做呢?最终,独立成编成为现实。科学性的判断交由专家,我们至少可以从中读到对“人格权保护”的价值导向。
20. 所以《民法典》已经开始实施了吗?当然没有。要等到2021年元旦才会正式生效。接下来的7个月时间将是一段新旧法律的过渡时期,如果直接无缝连接予以适用的话,社会规则的不确定性将会带来超出控制的震荡,这不符合法律的安定性。
本文作者:蔡璇律师
瀛和 · 公司治理部合伙人
执业领域
公司治理/企业合规/股东派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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