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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来源: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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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法条变迁说明
《民法典》第243条是关于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规定,该条在《物权法》第42条的基础上进行了四项修改,即将原被征收主体中的“单位”修改为“组织”,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补偿费用等增加“及时支付”要求,对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对象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将“拆迁补偿”修改为“征收补偿”,更全面有效地保障了被征收集体、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裁判规则
1.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未从事农业生产,也不以农村承包地为主要生活依赖的,主张分配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赵伟与四川省峨眉山市胜利镇夏荷村7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案例要旨:行为人虽然有承包土地,但已长期未在该组生产生活,已获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故其已丧失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具有此次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权,即虽是家庭承包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但未从事农业生产,也不以农村承包地为主要生活依赖的人员,主张分配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号:(2018)川11民终1524号审理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9年第2辑(总第7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2.未签订承包协议,不能证明享有承包经营权,则无法获得征地补偿款——朱国贞诉缙云县七里乡七里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案例要旨: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所有,但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涉案当事人未签订承包协议,不能证明享有承包经营权,则无法获得征地补偿款。案号:(2012)丽缙民初字第890号审理法院: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案例来源: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土地纠纷(含林地纠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3.承包林地被征收后,外嫁女仍有权请求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助费——刘某一、刘某二、刘某三诉某村委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案例要旨:承包林地征收补偿款包含两部分,即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外嫁女虽因婚户口迁出,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就土地补偿费请求补偿,但林地被征收后,仍有权请求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助费。案例来源: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6日
4.村民小组的决议不能剥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权——徐某某诉某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案例要旨:离婚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法定条件,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并不丧失所在村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只要继续尽村民的义务,就应当享有与该村村民同等的权利。同户口没有迁出留在本村的外嫁、丧偶妇女,具有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同样享有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权,村民小组的决议不能剥夺其分配补偿款的权利。审理法院: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案例来源: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发布日期:2019年4月12日
5.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李××诉××××市××区××乡××村村民委员会、乌鲁木齐×××投资有限公司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案例要旨: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不得将失地农民界定为实际承包土地的农民,以避免损害一些放弃或转移了土地承包权的农民的利益。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来源:《法律家》实践教学编委会编:《房屋拆迁、土地纠纷案例精选与参考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年版
司法观点
关于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适用精解
关联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十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一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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