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控关注点⑤|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管应该怎样正确处理
走到临床科室治疗室,常常会发现在治疗台靠墙一侧挂着一个锈迹斑斑的剪刀, 护士长解释是用来将使用后一次性输液管上金属针头剪下单独收集处理并给输液器毁形用的, 问题来了,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管上金属针头应不应该单独收集处理?输液器需不需要毁形?
那就一起来看看各自相关的理论依据。
查输液相关一次性器材包括针头+输液管+输液瓶,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这里面针头必须作为锐器处理,输液瓶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作为生活垃圾,交于有资质的公司回收,不能做原用途。输液管无论有无污染,使用后都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
2001年国家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诊所加强监管,对违反《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及《卫生部关于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临床使用管理的通报》要求的单位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严处。要求医疗机构采购和验收必须严格确认“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杜绝假冒;用后必须毁形,防止废弃品流向社会。
综合以上依据可以理解为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需要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应该对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管进行毁形处理。
一次性输液管上金属针头属于锐器,需要单独处理,但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管上针头由护士用剪刀毁形处理不仅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还可能增加职业暴露风险,这个无需佐证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与保护医务人员健康、防止院内感染的原则相违背。鉴于此,很多商家已对输液器上连接输液瓶的针头材质进行了改进,由金属针头改为钝性的非金属材质,所以此类型的输液器使用后无需毁形处理。
目前国内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文件要求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毁形的考虑是防止回收重新利用,发生不良事件。如果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都是交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处理,不存在重复使用的顾虑 ,笔者认为毁形处理弊大于利。
平时学习会发现,国家法律法规各条款都是有使用条件的,不可以断章取义,一定要结合上下文通读,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要求。 院内感染防控一直都在,我们工作中也会遇到很多法律法规设定与现实执行相矛盾的问题,大家可以以专业的角度出发,设定课题研究解开疑惑。只有这样才会真正推动医院感染防控这门专业的更好的发展。
文案采编 | 琥珀
图片、排版 | pexels、135编辑器
排版 | 小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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