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恶魔杀人该怎么判,父母要同罪吗? | 二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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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穿越,而是恶魔对人类的挑战
文/伊人
热播的台湾电影《周处除三害》改编于历史传奇故事,颇受欢迎。该故事出自《世说新语》,讲的是一个叫周处的少年为乡亲们除掉白额猛虎、水中蛟龙和自己弃恶从善的故事。距今近两千年了。
匪夷所思的是,宝岛台湾怎么可能预见到在遥远的大陆北方一个叫邯郸的地方,居然出现了比猛虎蛟龙还要恶的“三害”——他们校园霸凌,杀死同窗,穷凶极恶地毁尸灭迹,抢走财物,并用铁铲将被害人头部铲得血肉模糊、面目全非,手段之残忍、心态之冷血、作案手法之娴熟令人发指!
这不是穿越,而是发生在初春时节的一个血淋淋的惨剧,是现实版的恶魔在人间!不同的是,这三个恶魔均不满十四岁,和他们残害的同学一样都属于所谓的未成年。
这个案子该怎么判?于是在全民声讨的滔滔民意中,出现了几种声音。一种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三个恶魔很有可能不负刑事责任,即便获得最高检核准起诉最多只能判处有期徒刑;一种是秉持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原则,呼吁判三恶魔极刑以告慰死者魂灵。
还有一种声音要求追究学校、家长和班主任的失职渎职责任。比如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就说:“既然因为未成年的年龄规定他们不能担任全部的刑事责任,那么,具有监护责任能力的家长是否该分担刑转民的法津责任?建议:按同罪刑期重罚这类父母:以法令判决其父母以相等刑期为年限,期间每笔收入都要扣除相应百分比收入作为对被害家庭、被害父母养老的赔偿,让作恶少年的父母肉疼才是解决这类“生而不教”父母重视管教、约束子女的溯本清源之道。”
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和两个下一代的外公,我首先做的是第一时间告诫我的孩子们,一定要她们的子女和学生既不当霸凌者又不能受人欺辱,当遇到霸凌时要勇敢拿起武器(什么武器都行)保护自己。同时在此表明自己的观点——邯郸杀人案的三个混蛋,不是一般的杀人越货,也不是普通的激情犯罪,更不是司空见惯的校园霸凌,而是恶魔向人类的极限挑战!
他们已经不再属于人类,而是脱胎于另一个物种:畜生。在作案后大摇大摆地上学、上网、打游戏,在办案人员上门询问时将其拒之门外两个小时;在警察审讯时镇静自若毫无恐惧、悔过之心:反正我未成年,我死不了,我是畜生我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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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不愿在“恶魔”前加一个“小”字,因为这个三个畜生虽然生理年龄未成年,心智和融入骨子里的邪恶却远远大于成年人。他们的冷血、残忍、邪恶、扭曲、变态、冷静,包括面对警察及被害人家长表现出来的若无其事和反侦查能力,是一般正常恶人望尘莫及的,比唐山打人案那几个混蛋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但凡有一丝人性的人也不会用尖利的铁铲去铲活人的面部,那怕有一点人心的人也不会看着同桌绝望地疼死然后毁尸灭迹扬长而去。他们是典型的人间恶魔,既丧失人性又丧失理智,是不折不扣的坏种和社会毒瘤。如果因为年龄小成为恶魔的“免死铁律”,那就是对良人的最大的不人道!如果让他们坐几年活着出来,一定会干出更多丧尽天良的坏事来报复社会,今天杀害的是同学,明天可能就是老师,后天就可能是他们养虎为患的父母。必须除恶务尽,以绝后患!
我记得一个视频:在意大利,一个母亲来到法院的庭审现场,因为她的未成年女儿被奸杀,罪犯却以精神病为由被判无罪释放。这位母亲镇定地掏出手枪,连发八颗子弹结束了凶手罪恶的生命(后以过失杀人被判六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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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别关注一个细节,母亲开枪后一个警察象征性地前来阻拦,实际上是安抚。因为这位富有同情心的警察是开枪女士的邻居,对她为女报仇的计划早已心知肚明,既不劝导也不阻拦。我感叹,以暴制暴的枪杀现场也能开出人性的良知之花,尽管不予提倡,仍让我感动得几乎落泪。
福尔摩斯探案中有一句经典语言:“当法律无法显示正义时,私人报复就是正当甚至是高尚的。”电影《第二十条》有一句台词: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人情,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我的理解是,法、理、情就应该有机结合,缺一不可;天怒人怨必须成为办案人员恪守或参考的律条。法律是用来保护人民的,绝不是保护恶魔的,未成年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弱者的,决不能让它成为未成年恶魔的保护伞和护身符!
前有车后有辙,法律无情人有情。昆山“龙哥反杀案”成为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变革的标杆,开一代先河,万民称颂。同时期盼当地公检法机关在办理邯郸案件时,要与时俱进,直面挑战,顺民情,随民意,除三害,安民心,用雷霆之力震慑所有霸凌者,让此类悲剧不再重演。当然,这个案子该怎么判也不是我们平头百姓说了算,但是恳请相关公检法机构把此案办成“未成年人保护法”时代变革和法治进程的里程碑!
恶魔不除,天理难容!
伊人,坐标河南,一个位卑未敢忘忧国的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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