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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150元的公积金,我拼尽全力做一个维权斗士 | 二湘空间

空间作者 二湘的七维空间 2024年10月07日 07:30

 思想的碰撞   民声的回鸣

有品格  有良知  有深度  有温度


《第二十条》剧照 图源网络


因个人住房公积金问题而召开的一场听证会


文/任奎东


2024年9月11日中午12点半,我提前了一个小时到达集团21楼会议室。门没有上锁,环形长桌上整齐摆放着多个铭牌,有:主持人、市人社局、人大代表、职工代表、法律工作者、政协委员、信访人、被信访人。 


作者拍摄


我把随身携带的帆布包放在信访人铭牌前,然后来到窗边,俯瞰着窗外,思绪万千。下午一点半,这里将举行一场因我而起的听证会。听证事由:对原单位与我就公积金缴存事宜进行评议。


从来没想到,自己退休后会和上访联系起来。本以为很简单的一件事,却历时半年多都没有解决。这一切,要从两年前那个石破天惊的夏天说起……


1


2022年夏天,我在车间消防池边的水龙头下洗刷拖把时,男同事王某青过来洗车。多年前,我俩都在十七八岁时一起参加招工考试入厂就业。


闲谈间,话题说到了房子上面。他顺嘴说了一句:“我前几天提取了1800块钱的住房公积金,准备给厨房换个吊顶。”


我听了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住房公积金?我怎么没有这个钱?在单位工作近三十年,我从来不知道单位还给职工缴纳过住房公积金。


王某青也有些吃惊,连连说:“不可能吧,你怎么会没有?咱厂2021年底破产重组,每个人都提取了这笔钱,你赶紧到厂办去问问。”


我立刻去厂办问个究竟:单位什么时候给职工缴纳过公积金?我怎么没有?


厂办主任李某问我:“听说九七年你来厂报到后,和厂子签订了两年的停薪留职协议?”我点点头,当时我的确办理过停薪留职……


我是在九二年高中毕业后,通过招工考试就业于山东某某厂。本以为余生会在这里终老,干到退休。但是没想到,在工作近两年半后,于1995年3月,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厂领导突然开会,宣布全体职工无限期放长假,自谋职业。21岁的我,年纪轻轻成了一名下岗女工。两年半后,于1997年,市粮食局一纸文件将单位近200名职工交由同系统的z市某某厂负责接收安置。


下岗期间,我在一家五百强企业干临时工。这家单位转正后的待遇很好,我盼望着自己能有转正的那天,听说半年后会有一次转正机会。所以我到某某厂报到后,就向人事处长田某昌提出能否请半年假期?田某昌一口回绝:“不行,你要么辞职,要么就和厂子签订最低两年的停薪留职协议。”


500强转正后的待遇对我的诱惑太大了,所以我与人事处签订了两年的停薪留职协议,期限为1997年的12月12日至1999年11月30日。


事与愿违,最终我没能转正。临时工的收入很低,任务却和正式工一样多,下次转正遥遥无期。我郁郁寡欢,萌生了去意。1998年底我怀孕了,老公很高兴,他快30了,早就盼着当爸爸了。


在老公的劝说下,我放下焦虑,不再患得患失,安安心心在家养胎,静待一个小生命的来临。


1999年9月,我生下了儿子,产假期间接到某某厂通知,让我于2000年2月回单位上班。上班多年后,2021年,单位为逃避巨额债务,宣布破产重组,由z市某某厂更名为z市某公司。


李某语气笃定:“咱厂给职工缴纳公积金的时间,就是在你办理停薪留职那两年,你没上班,这个钱当然没有你的。”


我半信半疑,请求他帮我查一下单位缴纳公积金的具体时间。在我看来,单位既然缴纳过,那么肯定有底子。李某身为办公室主任,查一下是举手之劳。


但是,李某斩钉截铁地拒绝:“我没办法帮你,你自己找证据去吧。”


2


我拨打了12345热线,请求热线帮我协助查询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时间。工作人员如实记录,说会转给相关部门处理。


几天后,z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打电话给我,让我携带有效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查询手续。到了约定的时间,我携带身份证、员工牌、劳动合同去了公积金管理中心。


工作人员让我写了查询申请,说会在一个星期后把查询结果发送给我。左等右等,半个多月过去了,也不见有信件寄来。


我打电话询问,对方的回答让我大吃一惊:“我们已经咨询了单位法务,法务说你个人没有权利查询单位,这是侵犯隐私,所以我们不会帮你查询。”


我问对方:“你们公司法务的依据是什么?”对方回答:“依据就是《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6条。”


放下电话,我觉得不可思议:我如果想查询某个同事的公积金缴纳情况,毫无疑问,这属于侵犯隐私。但是我就是想知道单位是哪一年缴的,哪一年断缴的,这怎么还成了隐私呢?


我上网搜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6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反复读了多遍,依照我对文字的理解,我认为我是有权利查询单位的。为了验证,我把第36条截图发给多个朋友,有晚报的首席记者、晨报的调查记者以及周刊报的副总编辑等多人。

 

作者提供


让我大跌眼镜地是,几个朋友的回复竟然各不相同。有的认为我有权利查询单位,有的认为我没有权利查询单位,还有的认为这个条例表述不清,有歧义。


一个条例,竟然引出了多名专业文字工作者不同的解读。无奈之下,我再次拨打12345热线求助:我该怎么办?


热线法律顾问告诉我:“你有权利查询。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不给你查询,你就让他们给你开一张不予查询的书面答复,然后拿着这个答复到区法院起诉住房公积金。”


我立刻骑车去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找到了办公室杨主任,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一一讲述,而后郑重地说:“既然你们法务说有条例做依据,那么请给我开一张不予查询的书面答复,我要拿着这个答复起诉你们住房公积金。”


杨主任听了,脸色瞬间变得小心谨慎,婉转地说:“既然你找到我们这儿,我们能帮忙的一定帮忙。但是你要查的时间太长了,我们也要到市档案馆去查。如果我们查到了,不书面告诉你具体时间,光口头告诉你,你看这样行吗?”


我能理解杨主任的顾虑。他是担心,如果把查询结果书面告知我后,我所在单位会过来找他们的麻烦。


过了半个月,公积金管理中心打电话给我:“已经查询到了你们厂缴纳公积金的具体时间,是从1997年1月到2001年8月。”


我急忙用纸笔记了下来,如释重负,长吐了一口气。我是在2000年2月休完产假后上班,那么截至到单位2001年8月给所有职工断缴,这期间长达一年半、共计20个月的时间内,单位为什么迟迟不给我缴纳并开户呢?


《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几经周折,终于查到了具体时间。这时,距离我2024年2月底退休还有一年半,但我不能找单位协商。就在半年前的虎年春节前后,我因调岗纠纷,与单位关系剑拔弩张。这个时候找单位协商,我怕会再次遭遇打压。


3


时光荏苒,转眼来到了2024年,是时候找单位协商解决问题了。


一月初,我向分管领导王某峰厂长汇报了此事。他对我说:“我打电话问了办公室李某,你说的都对。但咱厂一直没给你开户,所以你没有这笔钱。某某厂已经破产,主体不存在,给你这笔钱师出无名。我帮不了你,你找别的途径要这笔钱吧。”


当年单位为什么不给我开户?造成我今天不应有的损失,难道是我的责任?单位的过错,凭什么让我吃这个哑巴亏?


我拨打12345热线。几天后,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我,详细询问了缘由后告诉我:“某某厂已经破产,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公积金不便干预。”


1月24号,我去了主管部门国资委信访办反映。王科长记录下来,说会把我的投诉转给集团处理。


2月4号,王厂交给我一张盖有上一级管理单位、M安公司公章的《受理告知书》。上面写着:


您提出的信访事由,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34条规定,将于2024年3月31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意事实和理由提出同意信访事项,本级和上一级单位不予受理。

 

作者提供


过了年之后,事情停滞不前、毫无进展。眼看月底我就退休了,人走茶凉,退休之后就更无人理睬了。自己该找的部门都找了,还能怎么办呢?


2月19日晚上,我咨询了报社的朋友姜记者,他听后建议我去找信访局。


2月20号,正月十一,我冒着严寒去了市信访局,在登记表上填写了反映的问题。


工作人员看后对我说:“你下午两点半到国资委信访办找王科长。”


我下午到达信访办时,发现单位厂领导、M安公司领导、集团领导都在。我说了自己的诉求,希望在我月底退休前,单位把该给我的公积金及利息给我。


多位领导表示,这个钱一定会给我,但是要经破产管理人同意并一一核算。我这才知道,我到国资委反映后,国资委很重视,就让单位排查,才发现另外还有十几个人没开户。


3月8号,我收到了单位办公室主任李某给我打款320元,备注是2000年2月至2001年8月单位应该给我缴纳的公积金。


3月13日,我收到了M安公司送达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面写着:


……经调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单位调取了你当时的工资档案,核实了当时公积金扣缴比例,经计算应给你补发16元/月x20个月,共计320元。


我心存疑虑:当年与我一起被安置的同事,他们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是1800块钱。我怎么这么少呢?


3月18日,我去了市仲裁委,想咨询一下,能否走仲裁途径。法律顾问耐心听取了我的讲述后,遗憾地告诉我:“公积金和保险之类的纠纷,仲裁委都不予受理。”


不过,她给我出了两个建议,让我问一问单位:


1.其他一起入职的同事,他们发的1800块钱是怎么来的?2.你这个钱是从休完产假上班才开始计算,产假期间为什么不计算在内?


3月21日,我给M安办公室徐主任发微信,就以上两个疑问申请复查。


4月16日,徐主任把复查结果用PDF文件发给我。针对我的疑问,是这样答复的:


1.你所述与你一起安置进厂的同事,2021年底破产时提取住房公积金1800元。经核实,住房公积金是1887.95,其中2001年9月至2022年3月的总利息收入是612.27,2001年9月本金1275.68,其中企业缴纳637.27。你1997年12月到单位报到后,即与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协议直至2000年2月到单位实际参加工作,故不可进行对比。


2.关于生育期间的公积金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停薪留职期间,单位可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3.经与破产管理人沟通,某某厂现已破产清算完毕,你的诉求已超诉讼时间,经协调,破产管理人才同意给付补偿金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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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拿着这个回复,我去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办公室杨主任找出条款,对我说:“确实有一条规定,公积金是在职职工才享有的,停薪留职的职工没有。”


我点头认可,但又有了新的疑问:1999年11月30号,我与单位办理的停薪留职协议就终止了,那么我休产假期间的12月和2000年1月,单位为什么不给我缴纳并开户呢?其他同事提取的1800元住房公积金中,有1/3是利息,那为什么不补给我利息呢?


于是,我向徐主任发微信申请复核。5月20日,徐主任给我送达书面回复,抬头却是写给集团的:


……


关于补偿320元公积金多年利息问题,之前经与破产管理人沟通协商,同意补给某某同志320元。因原某某厂经营困难,自2001年9月起,全厂职工不再缴纳公积金。某某同志自1997年11月到厂报到后,1997年12月12日与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两年。2000年2月到厂工作后,单位也未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其个人开户,故她个人没有公积金账户,也就不存在利息之说……


我认为徐主任给我的答复应该就是复核结果了,我对这个结果有异议,下一步我要申请行政复议了。


我去了市信访局三楼行政复议窗口。


工作人员看了我提交的材料后告诉我什么是行政复议。原来,给我作出答复的M安公司并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行政复议中心不能受理我的申请。


6月5日,我去了国资委信访办,我拿出M安的答复给他看。王科长为难地说:“我们信访办不是执法部门,只能起到协调的作用,我也不能硬让你们单位把这钱给你对吧?”


我起身向往走,对他说:“那好,我去找信访局,天下之大,我就不信没有说理的地方。”


王科长立刻劝阻我:“你以前去过信访局,已经有你的底子了,他们是不会受理的。”


我冷笑一声说:“那我就反映别的问题。”


其实在我这次找王科长之前,报社姜记者就对我说,找别的部门用处都不大,就找信访局,只有信访局介入,其他部门才会有压力。


当天下午我去了信访局,熟门熟路地填写了登记表,写了两个问题:一是当年单位为什么没给我开户?二是补发我2000年12月和2001年1月的公积金及利息。


接访窗口的工作人员看完登记表,若有所思地说:“你以前来过。”


我点点头,忐忑不安地问他:“老师,那我这属于重复信访吗?”


他回答说:“不是,你(这次)反映的是另外一件事。”


顿了一会儿,他疑惑地问我:“公积金还有利息吗?”


眼前这个工作人员很年轻,看来的确不知道这方面事情。


我对他解释:“有利息的。比如我登记表上写的那样,其他职工提取的1800块钱住房公积金中,有1/3是职工缴的本金,1/3是单位缴的,另外1/3就是20多年的利息。”


他点点头:“行,你回去吧。我转给你们集团处理。”


5


6月28日,我收到了M安公司送达的《受理告知书》。


7月23日,我收到了M安公司送达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面写着:


……


经调查,1.因企业经营困难,单位2000年后就不再给入厂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2001年10月,单位也不再给全体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亦未给您开设公积金账户,2.2021年11月单位破产,破产期间,已进行权益公示,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故对于您在单位破产前相关补偿的诉求,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因2000年单位未给您开设公积金帐户,所以不存在利息之说。综上,对于您要求补发公积金利息的诉求,公司处理意见为:不予补发公积金利息,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z市人民政府或者z市某某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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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我去集团申请复查。办公室的吴老师接待了我,答复同意复查。


三周过去了,集团那边一直没有回音。我焦急不已,再次到集团催问进展,吴老师却让我写个书面复查申请。


我心里暗自诽腹:上次我来时,集团为什么不让我写书面申请呢?看来我如果今天不过来主动打听,集团是不会联系我的。


我立刻借来纸笔,写了复查申请交给吴老师。他收下,然后对我说:“其实你这个事情走法律走仲裁是最好的。”


我叹息一声回答他:“我确实去过仲裁委和公积金中心,包括法院。劳动仲裁和法院都说,涉及到公积金保险之类的纠纷,他们不予受理;公积金说,他们不能介入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


吴老师又说:“那你向仲裁委和法院要一份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过来。”


我摇摇头,连说不可能:“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给我开个单位缴纳时间都不敢正大光明,我又怎么敢奢望这两家单位给我开书面说明呢?”


当天下午,吴老师打电话告诉我:“我已经跟国资委汇报了。国资委说,按照法律规定,集团没有权力受理你的复查申请。”


我立刻提出质疑:“M安给我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写的很清楚,我可以向集团提出复查。”


吴老师坚持说:“我们没有权力复查,你可以找信访局复查。”


我退而求其次,对他说:“那好,麻烦集团给我出一个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


他立刻拒绝:“我们是不会给你出这个的。”


放下电话,我几乎掉下泪来。


近半年来,东奔西走,不止一个部门让我走法律途径。但是,法律武器就那么好拿吗?


行百里者半九十。都走到这一步了,我是不会退缩的,哪怕前面重重险阻,我也要一往无前走到底。我究竟要看看,最后会不会弄个水落石出。


6


第二天,我冒雨去了市信访局请求复查。工作人员看了我提交的材料后,立刻起身示意我跟他到另外一间接谈室,推心置腹地说:


“你这个事再不提出复查就超期了,所以我把你叫进来谈。你们集团让你过来找信访局,这是程序上的错误。M安公司上面有集团,集团上面有国资委,然后再是我们信访局。中间隔了两级,他们有什么资格让你找我们复查呢?”


“你不要听集团的人说什么你就信什么。你赶紧找集团,或者找国资委,找就找个管事的。”


谢过这个工作人员,我马不停蹄地直奔国资委,找到了信访办的许主任。


我三言两语把去集团的遭遇以及与吴老师的对话讲了一遍,然后问他:“我想知道,是国资委哪个老师对集团说不能接受我的复查申请?”


许主任听了一口否定:“没有的事。”


许主任拿起座机打电话。我觉得不便在场,就起身回避。许主任摆摆手,示意我坐下,电话打通了,许主任说:


“小吴,这个事情拖得太久了,我看不如集团开个听证会,让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一下。如果这个钱应该给人家,那就马上给;如果按照法律规定不该给,那就一分不能给。拿出条款来,让人家心服口服。如果还不服,那么国资委才会接受复查,但是走到复查这一步,问题就大了……”


我倒吸了一口凉气,吃惊不已。对于听证会,我并不陌生,我所居住的城市,水电暖在调价之前,政府部门会召开听证会。


但是因为个人的某个诉求而能举行听证会,这是我从来都不知道的。


许主任挂断电话后告诉我,让我自己请个律师。


几天后,我到集团办公室拿到了《受理告知书》以及《听证权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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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听证书一起下发的还有《授权委托书》以及我要填写的举证材料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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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指定的五个工作日之内提交了材料。


至于请律师,走了几家律所,问了一下收费情况,像这种民事案件的标准就是三千起步。我决定不请律师,在听证会上,自己代表自己陈述。


一路走来,跑了多个部门。印象最深的就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科的张主任以及仲裁委的法律顾问。


因为几次出入公积金中心咨询,张主任也出面接待我。当他得知因为我的实名举报,单位有十几名职工也跟着沾了光,起身赞叹道:


“这是一个丧良心的社会,你是一个维权斗士。”


我听了连连摆手:“不,我没有那么高尚。当初举报单位是出于私心,就是为了我自己,出发点并不是为了别人。”


张主任认真地纠正我:“为自己也很了不起,有多少人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敢站出来维护。这么多人都跟着你沾了光,他们应该感谢你。”


仲裁委的那个法律顾问在听了我讲述的过程后,半天说不话来,感慨不已:“我刚才一直在想,如果是我摊上这件事,我作为一个律师都不一定想得到走这些渠道。”


7


我百感交集地回想着半年来的一幕一幕。耳边突然传来一阵嘈杂声,会议室的门开了,参会的人陆续走了进来,在各自的铭牌前落座。


会议室中间位置是一位书记员,后面一排是旁听人员。所有人员手机上交之后,听证会主持人宣读了听证会纪律。


到了信访当事人陈述环节。先是坐在我对面代表单位的、被信访人毛厂开始陈述,他的发言主要有三条:


“1.……因企业经营困难,单位2000年后就不再给入厂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


2.……2021年11月单位破产,破产期间已进行权益公示,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


3.……依据国务院令(1988第9号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信访人99年9月7日生孩子,理应在99年12月7日回厂上班,但是她却是在2000年2月份上班,所以单位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不给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开户,是有法律依据的。”


毛厂发言完毕后,就该作为信访人的我进行陈述了。针对毛厂的三条举证,我一一进行了反驳:


“第一条,因为企业经营困难,2000年就不再给入厂人员办理公积金开户。”这一说辞完全缺乏说服力。据我所知,某某厂2000年有在职职工六七百人,2000年后入职的也就十几个人。既然企业效益不好,为什么还有钱给六七百名职工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能拿出这么多钱来给几百名职工缴纳,却拿不出钱给十几个职工缴纳并开户?一个企业有什么权力和资格做出这样的决定?有没有法律效力?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我只听说过一国两制,但是一厂两制,一样职工、两样对待,闻所未闻。


《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或者少缴。对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某某厂做出这个决定有没有经过以上程序?有没有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手续齐全吗?究竟是合理合法还是胡作非为,一言堂?


“第二条,破产期间已进行权益公示,您未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我想说的是,某某厂破产清算时,只公示了职工选择买断可以找补的总金额,公积金并没有作为单列一项公示公布。某某厂多年来工资发放极不透明,不发工资条,试问我又怎么能知道单位多年前还曾经给职工缴纳过这个钱呢?


至于公积金利息,《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别的同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都含有利息,我为什么就不能有?多年前单位没有及时给我开户并缴纳,以至于造成我多年后不应有的损失,这不是我的责任。”


“第三条,关于产假休三个月的问题。我当年休完产假后,2000年2月上班,这是单位人事处通知的。这一点,原劳资科长田某昌能作证。退一步说,如果当年我确实应该在12月7日上班,但实际在来年2月才上班,中间属于旷工,那么为什么单位不开除我?”


我发言完毕后,到了其他听证人员进行质询、辩论、评议环节。


人社部门的代表说:“单位就是职工的父母,职工就是父母的孩子。这个事,说起来不是大事,我建议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最好。”然后他把目光转向我:“你说呢?”


我冲他点点头说:“我很愿意和单位协商解决。我最美好的年华留在这里,说没有感情,这不现实。所以在两年前,当我知道别的职工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后,我立刻去找厂办主任李某反映,但是他却置之不理,让我自己找证据。我也并非一开始就瞒着锅台上炕,事情走到今天,责任并不在我。”


法律工作者发言说:“这个事情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建议走司法途径最好。”


他说完后,我举手示意发言,主持人点头同意。我回答说:“这位老师建议我走法律途径,我确实想过,也去过区法院咨询两次。


第一次到法院时,我咨询大厅里的法律顾问,问立案厅能不能立案受理?对方说:‘你不用管能不能受理,你把你应该准备的材料准备好就行。’所以我自己整理了材料,也写了诉状。


第二次到法院大厅提交材料时,另一个当值的法律顾问却告诉我,对于涉及保险和公积金之类的纠纷,法院不会受理。我问他,是光z市不受理还是山东省不受理?他说全国都不受理。


那您说让我走法律途径,法院不受理,我还该走什么途径呢?


为了这事,我把我作为一个老百姓能想到的维权途径都走了一遍,后来发现自己就像是趴在玻璃前的苍蝇一样,眼前明明是透明的,但其实我是无路可走。”


政协代表发言说:“你现在退休了,我觉得应该放宽心,好好享受退休生活,就不要太计较这些小事了。”


我再次举手,征得主持人同意后,说:“这位老师说的很有道理。但是我想,人生一世,草木一秋,就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只有这样,才是有滋味的人生。”


陈述、申辩和质证后,主持人宣布听证人员到隔壁会议室形成听证结论。


大约过了15分钟,听证人员一一落座,主持人宣布听证结论:信访人诉求事宜没有法律依据,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我开始收拾随身物品准备离开。坐在我对面的毛厂出乎意料地热情伸出手来要和我握手。


投桃报李,我也急忙和他握手,心里却诧异不已:在单位工作多年,毛厂从来不拿正眼看我这个普通女职工,不明白他为什么会一反常态地向我示好。


临出门前,我对所有参加听证的人员说:“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参加这场因我而起的听证会。虽然结果有点遗憾,但我还是要为占用公共资源、耽误大家宝贵时间说一声谢谢。”


说罢,我深深地鞠了一躬,悄然离去。


8


当晚,我在z市人社公众号平台看到当天推出的一篇关于女职工产假的文章,文章下面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劳动关系科供稿。


我当即有了打算,准备明天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当面咨询一下,1999年女职工产假到底是多少天?毛厂说是90天,但当年单位确实是通知我2000年2月上班。


而且时任劳资科长田某昌在我上班后,还手写了一份材料给我,让我拿着材料去找财务科长匡某清领取了3个月的产假工资。上面写着我99年9月生育,与厂子签订的协议是在11月中止,时间上有重叠,停薪留职费交到9月,10月和11月没交,所以就拿两个月产假工资抵消两个月的停薪留职费。


如果我的产假理应休三个月,那么田某昌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写这个材料?他任劳资科长多年,没有比他更熟悉职工休假政策的了。


其实自己当年也心存疑虑:我产假月工资是按400多发放的,而我每月缴纳停薪留职费是140多。我当年还抱着孩子去过劳动局监察科咨询,单位这么做对不对?


我至今还记得工作人员的回答:“你该给单位的,是你该给单位的;单位该给你的,是单位该给你的。这两者不能相互抵消。”


但当时,自己又怎么敢跟单位提意见说不呢?当年签停薪留职协议时,田某昌就鄙夷地讽刺我:“某某厂要你们这些破产职工就已经不错了,还不收收心好好上班,想三想四,究竟想干什么?”


第二天,我去了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查询一下1999年女职工产假究竟是几个月。


工作人员打开电脑为我查找,把我叫到电脑前,上面写着女职工产假的确是三个月,但是另外还有一条奖励措施:夫妻双方晚育得话,在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外,还可以延长两个月,增加的假期,视为出勤。我生育年龄是25,老公29,完全符合晚育标准。


看来,当年田某昌的确很清楚女职工产假时间,我理应休5个月。而昨天毛厂发言时,对这至关重要的一条,他却只字不提。


想不到柳暗花明,环环相扣,一件事牵扯出另外一件事。这下我不但能够推翻单位的说辞,我还有理由要回我另外两个月不该被抵消的产假工资。


9


日拱一卒,日进一步。成不在我,功不唐捐。


一路走来,有辛苦,有收获。


如果我不去仲裁委咨询,我就不会想到提出复查申请的理由;如果没有信访局工作人员的指点迷津,我也许就打了退堂鼓;如果不是我锲而不舍地追问,我就不可能知道当年单位没有给我开户的真正原因。


清华大学的副教授刘瑜说过,在善与恶的对立中,沉默就是投降。


半年多的东奔西走,很辛苦,也有不止一个人劝我顺其自然,看开点,不要和自己过不去。


我付之一笑。如果我选择放弃,才是与自己过不去。真正地顺其自然,是全力以赴后的放下不强求,而并非听天由命地不作为。


9月19日,我到集团领取了听证会结论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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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书上写着我可以在三十日内向国资委信访办提出复查审请。一鼓作气,我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申请。


就像我在听证会上所说的那样,是我的,我锱铢必较;不是我的,我分文不取。


退一步说,即便最后的结果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我也不后悔不遗憾。


天空中没有翅膀的痕迹,但我已飞过。


就象山谷中的冲天一吼,即便无人回应,也会激起经久不息地回音……


后记


在我写这篇文章时,单位办公室主任李某打来电话说,单位同意补偿我两个月的公积金及其利息,共计150元钱,但前提必须让我写一个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上访。我告诉他,我不会写这个保证书,一切听从国资委的复查结果。




作者简介

任奎东,七零后,高中时发表作品。爱好收藏报纸,家有装订成册的报纸千余册。文章多次在各类征文中获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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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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