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上门要求清理楼道杂物,不听劝!当晚起火烧伤自己......
随着秋冬季节的到来,
火灾也进入了高发期。
租住在浦东一小区的许大爷一家,
就因为在楼梯间堆放了纸箱、
油烟机等杂物引发火灾。
正好乘坐电梯回家的许大爷
因吸入了大量浓烟,
使其身体多处受伤。
许大爷认为此次火灾
是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造成的,
就将物业告上了法庭
要求赔偿自己共计25万余元。
近日,
上海浦东法院审理了
这样一起因楼道堆放杂物起火
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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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觉得
自家门口就是自家的区域
放个杂物没什么
其实不然
户门以外属于公共区域
不能擅自占用
公共区域的环境需要
大家共同维护
清拥塞,更是清心防、拆误解
清理楼道杂物的过程
物业有着难以言说的“心累”
通知通告张贴,您无视
上门规劝制止,您驱逐
最终强制清理,您愤怒
但是没办法
为了小区的安全
清理杂物我们必须干
再难也得干
楼道内堆放杂物
存在诸多问题和隐患
●
1、阻碍通行道路,容易发生绊倒摔伤等事故。
2、影响整体环境、邻里关系,降低居住舒适度。
3、容易丢失物品,造成财产损失。
4、杂物堆积占地,影响保洁工作,导致清洁工作不彻底。
5、老鼠蚊蝇栖息和繁殖的场所,病毒和细菌存在的根源。
6、杂物多为可燃物,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
7、发生险情,直接影响到人员的疏散、逃生及救援。
业主家门口堆放垃圾杂物
违反了哪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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