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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上门要求清理楼道杂物,不听劝!当晚起火烧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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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随着秋冬季节的到来,

火灾也进入了高发期。


租住在浦东一小区的许大爷一家,

就因为在楼梯间堆放了纸箱、

油烟机等杂物引发火灾


正好乘坐电梯回家的许大爷

因吸入了大量浓烟,

使其身体多处受伤


许大爷认为此次火灾

是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造成的,

就将物业告上了法庭

要求赔偿自己共计25万余元


近日,

上海浦东法院审理了

这样一起因楼道堆放杂物起火

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外地来沪的许大爷一家租住在浦东某小区内,他们在楼梯间堆放了纸箱、油烟机等杂物。在物业得知这一情况后,上门要求他们进行清理,许大爷的儿媳也表示他们会尽快处理这些杂物。


可是就在当天晚上,就有人不小心将烟头掉落在许大爷家的这些杂物上,从而引发了火灾。这个时候,正好乘坐电梯回家的许大爷发现了火情,他拍打家门,想让家人一起逃生,但并没有人出来。许大爷因滞留在楼道中吸入了大量浓烟,使其身体多处受伤。


在火灾发生之后,保安随后收到消息并赶来现场,扑灭大火并救出了许大爷。



事后,许大爷认为此次火灾是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造成的,应该赔偿自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5万余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已经通知许大爷一家处理杂物,事后也及时扑灭了火灾,对事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许大爷受伤的主要原因是烟头引燃了楼道内堆放的杂物起火,而物业对于楼道杂物已经对其尽到了注意及提示义务。在火灾发生后,物业工作人员也尽力施救,避免了火灾的扩大,也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人的义务,因此在本起事故中并无过错。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

许大爷不服提起上诉也被二审法院判决驳回。

很多人觉得

自家门口就是自家的区域

放个杂物没什么

其实不然

户门以外属于公共区域

不能擅自占用

公共区域的环境需要

大家共同维护


清拥塞,更是清心防、拆误解

清理楼道杂物的过程

物业有着难以言说的“心累”


通知通告张贴,您无视

上门规劝制止,您驱逐

最终强制清理,您愤怒


但是没办法

为了小区的安全

清理杂物我们必须干

再难也得干


楼道内堆放杂物


存在诸多问题和隐患

● 

1、阻碍通行道路,容易发生绊倒摔伤等事故。


2、影响整体环境、邻里关系,降低居住舒适度。


3、容易丢失物品,造成财产损失。


4、杂物堆积占地,影响保洁工作,导致清洁工作不彻底。


5、老鼠蚊蝇栖息和繁殖的场所,病毒和细菌存在的根源。


6、杂物多为可燃物,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


7、发生险情,直接影响到人员的疏散、逃生及救援。


业主家门口堆放垃圾杂物


违反了哪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物业在此号召广大业主朋友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
也为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请您及时清理自家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
勿拿生命当儿戏
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


来源:周浦法庭、网络等
责编: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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