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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停车管理、收费标准等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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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关于小区停车管理、
收费标准等事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约定,本小区拟采用书面征询意见方式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御沁园东区停车管理规定》、收费方案等事项,结合第一轮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对前期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与调整,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事项一:御沁园东区停车管理规定及外来车辆收费标准


业委会在参考万科在管小区车辆管理基础上,考虑了车改小组意见以及小区实际情况基础上,拟订了小区停车管理规定,现将规定要点公示如下:


1、停车资格

(1)小区业主每户业主登记2辆车,每户租户仅登记一辆车;业主家庭装修期间可调整为每户业主登记1辆车,登记装修车辆一辆,装修车辆不得过夜;
(2)小区内地面及地库停车均不登记 7 人座以上的车辆及黄牌大型车;
(3)访客车辆需经业主同意方可进入小区停车;
(4)除特种车辆、出租车(含网约车)和因公车辆外,无来访住户对象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2、车辆进出

(1)小区内车辆行驶具体方案,全体业主授权物业单位制定并实施管理。物业单位在实施或调整小区内车辆行驶方案前,须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2)小区道路划线公共停车位停满后,除固定车位车辆或临时接送车辆(仅临停,需要安全员跟进指引并在30分钟内驶离本小区),物业单位可根据管理需要暂停非固定车位车辆进入小区。
(3)访客车辆核实并登记后手工放行进入,结清费用后驶出。访客车辆须与产权人核实后放入。
(4)特种车辆和出租车(含网约车)由门岗保安手工放行,其它无来访对象的车辆,不得放入。禁止黄标车进入小区。
(5)工程车辆和运输车辆须向物业报备,经物业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小区临时停车,并在晚上6点前驶离小区,不允许在小区过夜。


3、地库及联排别墅专用车位车辆占用地面临停车位

(1)地库车辆进入小区30分钟内未进入地库的,按地面业主临停车位费率计费。地库车位只能租给小区产权人或租客等具有小区通行权利的车主;
(2)联排别墅专用车位绑定车辆进入小区30分钟内未停在门口专用车位的,依据小区门岗进出时间按地面业主临停车位费率计费。

4、机动车收费原则及标准

(1)专用车位设置按月计取的固定费用;临停车位收取停车费参照车位管理成本、地库车位管理费、周边小区停车费制定,以业主大会实际通过费用为准;
(2)停车费收益70%归全体业主作为公共收益补充维修基金,30%按物业服务合同归物业服务企业;
(3)访客车辆30分钟内免费,车辆在小区逗留超过30分钟的, 自30分00秒起开始计费,此前30分钟将一并计费,超时按10元/小时计算,不满1小时按照1小时计费,一个自然日内(00:00-24:00)50元封顶。


5、系统内车辆充值与退费

(1)除访客车辆外,所有地面车辆须提前充值,单次充值费用不低于 2 周每天 24 小时停车的停车费,停车实行计时扣费;租借房屋或租借车辆的,停车授权不得超过租借结束日期。若系统内车辆拒不足额支付停车费的,在补足所欠停车费之前不得进入小区;
(2)不再停车的,使用人可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款。


6、停车规范与处罚

车辆使用人自觉维护停车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1)已登记在系统内的车辆违反行车规范和停车规范的,每三个月累计发生二次,即该车辆在系统内登记的收费升一档,即地库车、专用车位绑定车辆升为叠加地面临停收费,地面临停收费变成访客收费,访客收费变成黑名单不能进入小区。处罚执行期为一个月,处罚期内每违反一次,处罚期延长一个月,同时延长期内收费再升一档,以此类推。未登记在系统内的车辆违反行车规范和停车规范的,违反一次就录入黑名单不能再进入本小区;
(2)车辆违反停车规范的,物业有权采取24小时上门告知、门铃告知、电话告知、张贴违规通知单、公告违规车辆牌照、违规车辆现场照片及登记人姓名等信息、锁车、移车、拖车等处理措施。
(3)车辆使用人及全体产权人同意物业公示违规车辆牌照、违规车辆现场照片及登记人姓名等信息。
(4)物业因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引起车辆损坏的不予赔偿,由车辆使用人承担所有费用。
(5)违规被锁车的,车辆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中心签署文明停车承诺书后解锁。车辆使用人无理取闹、恶意投诉、拒不签署文明停车承诺书,全体产权人同意物业取消车主停车资格一年,按访客车辆收费。
(6)碾压或碰撞绿化带、人行道和公共设施的车辆,需要缴纳赔偿费用,绿地、人行道破坏赔偿费按500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公共设施按物业提供的维修费用和税金按实结算,该赔偿费纳入全体产权人的公共收益。
(7)伪造材料骗取停车资格的,一经查实,授权物业应锁车并按访客停车收费标准追缴停车费。如因此导致车主与小区发生法律、费用纠纷,授权业委会聘请律师进行法律诉讼等活动,所需费用从小区公益性收入支出,一切责任由业主大会承担。


事项二:收费标准:联排别墅门口专用车位


1、联排别墅门口专用车位是指御沁园东区预售合同补充条款一中约定的车位,即“御沁园2地块项目内,毗邻特定商品房的地面车位(若有)(以下简称“车位”),由该特定商品买受人使用。”

2、以“室外机动车管理服务费”按60元/月收取,全部归属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公共收益补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


事项三:收费标准:小区地面临停车位


业主登记车辆停地面临停车位统一按照前30分钟不计费,超过30分钟按1元/小时,此前30分钟一并计费,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费,一个自然日内(00:00-24:00)9元封顶,不重复计费。


业主登记车辆停地面临停车位超过15天(360小时)且没有出入小区记录,自16天开始以外来车辆费率收费,即按每小时10元,一个自然日内(00:00-24:00)50元封顶计算。


附件:

御沁园东区停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小区交通和停车秩序,规范车辆进出和收费管理,维护小区环境和全体产权人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及其所有人和使用人。占用小区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都必须遵守本小区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

 

第三条 收益用途

本小区地面停车位实行有偿使用,停车费收益除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归物业服务企业外,其他归于公共收益。


第二章 停车登记


第四条 停车资格

物业使用人可登记固定车辆在本小区地面按规定停车。

小区业主每户最多登记两辆车;若房屋出租,每套房屋最多登记一辆;业主家庭装修期间可以调整为业主登记一辆,装修车辆登记一辆,装修车辆不得过夜。

小区内地面及地库停车均不登记 7 人座以上的车辆及黄牌大型车。

访客车辆需经业主同意方可进入小区停车。

除特种车辆、出租车(含网约车)和因公车辆外,无来访住户对象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第五条 地面停车申请

地面停车使用人携下表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地面停车并领取停车证,须承诺遵守本规定,物业服务中心归档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


序号

车辆和产权人关系

资料

1

本人车辆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预售合同)、身份证、行驶证

2

直系亲属车辆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预售合同)、产权人身份证、亲属身份证、行驶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其他关系证明

3

公司车辆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预售合同)、产权人身份证、行驶证、1 年对应公司社保、公司证明、产权人驾驶承诺书

4

租赁车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预售合同)、产权人身份证、行驶证、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合同(出租方为正规租赁公司)

5

租户车辆

产权人本人及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预售合同)、产权人身份证、租户身份证、行驶证、有效期内的房屋租借合同、产权人担保承诺书

注:上述资料均为原件,未上牌的新车提供购车发票和临时牌照代替行驶证,上牌后更改信息。


第六条 地面停车登记

物业服务中心受理停车申请后,应核实停车资格确定收费标准后办理停车登记,并发放停车证。

小区业主登记车辆需在车辆前挡风玻璃醒目位置放置停车证,为便于管理专用车位登记车辆与地面临停车辆需在停车证上要有区分。具体停车证的颜色和格式由物业单位制定。

 

第七条 地库停车申请登记

地库车位使用人可由产权人本人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预售合同)、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办理申请登记,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预售合同)与身份证一致但行驶证不一致的,需要出具产权人承诺书。

 

第八条 停车信息变更

更换停车信息的,车辆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变更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变更最短周期1个月,产权人变更、车辆置换、租赁合同变更除外。

 

第三章 进出场及停车规范


第九条 车辆进出

小区内车辆行驶具体方案,全体业主授权物业单位制定并实施管理。物业单位在实施或调整小区内车辆行驶方案前,须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访客车辆核实并登记后手工放行进入,结清费用后驶出。访客车辆须与产权人核实后放入。

特种车辆和出租车(含网约车)由门岗保安手工放行,其它无来访对象的车辆,不得放入。

除特种车辆、物业作业车辆,禁止黄标车进入小区。

工程车辆和运输车辆须提前向物业报备,经物业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小区临时停车,并在晚上6点前驶离小区,不允许在小区过夜。

小区道路划线公共停车位停满后,除固定车位车辆或临时接送车辆(仅临停,需安全员跟进引导,并在30分钟内驶离本小区),物业单位可根据管理需要暂停非固定车位车辆进入小区。

 

第十条 行车规范

车辆使用人自觉安全行车,进入小区后,车辆应减速慢行,小区内限速 10 公里/小时,避让行人,非紧急情况不得鸣笛,不得使用远光灯,应按道路标记的方向行驶,禁止逆向行驶。

 

第十一条 停车规范

车辆使用人自觉维护停车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没划线的位置停车,停车不入位或一车占两位;
(二)小区临停仅限临时上下人及搬运东西,且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禁止在道口、人行道、绿化带、消防通道、地库出入口、非车行道区域或其它禁停区域临时停车;
(三)车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物品;
(四)人为堵塞小区出入口;或物业单位暂停车辆进入小区时,堵塞小区出入口的;
(五)影响他人车辆通行;
(六)非该地库车辆驶入地库;
(七)碾压绿化带;
(八)不按规范放置停车证(须放在车内前挡风玻璃醒目位置);
(九)使用车辆以外的人或者物品占用停车位;
(十)不按行车标志行驶的;
(十一)拒不按照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支付停车费用的;
(十二)联排别墅专用车位绑定车辆占用临停车位拒不驶回的;
(十三)不服从保安指挥;

物业应做好交通拥堵疏导、车辆停放指挥和违规停车的纠正工作等。保安现场发现违规情况的,须立即劝阻、纠正;

非现场发现的或车主现场不服从保安指挥的,物业应做好取证工作并按照违规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地库车辆停放地面和联排别墅车辆停放地面非门口专用车位

地库车辆不得占用地面临停车位,地库车辆进入小区30分钟内未进入地库的,按地面业主临停车位费率计费。地库车位只能租给小区产权人或租客等具有小区通行权利的车主。

联排别墅每户门口设置一个专用车位,物业统一编号,并绑定车辆一部,由对应的业主专用。联排别墅专用车位绑定车辆进入小区30分钟内未停在门口专用车位的,依据小区门岗进出时间按地面业主临停车位费率计费。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专用车位设置按月计取的固定费用;临停车位收取停车费参照车位管理成本、地库车位管理费、周边小区停车费制定。

停车费收益70% 归全体业主作为公共收益补充维修基金,30% 按物业服务合同归物业服务企业。

访客车辆前半小时不计费,10元/小时,一个自然日内(00:00-24:00)50元封顶。车辆在小区逗留超过 30 分钟的,自30分00秒起开始计费,此前30分钟将一并计费。收费不满1小时按照1小时计费。

登记车辆停车收费按照《御沁园东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系统内车辆充值与退费

除访客车辆外,所有地面车辆须提前充值,单次充值费用不低于2周每天24小时停车的停车费,停车实行计时扣费;租借房屋或租借车辆的,停车授权不得超过租借结束日期。若系统内车辆拒不足额支付停车费的,在补足所欠停车费之前不得进入小区。

不再停车的,车辆使用人可持卡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款。

停车发票,由停车人自行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和下载。

 

第十五条 访客停车收费

访客车辆离开时,须按系统报数结清拿到物业收据后放行,并可在停车后一个月内凭收据自行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和下载。若访客拒不足额支付停车费的,则由同意该访客进入本小区的业主账户中扣除。

 

第十六条 保全责任免除

本规定中的停车收费仅为车位使用费和相关管理费,对车辆及车内物品不负保全责任。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七条 执行监督

所有物业使用人和车辆使用人监督、执行本规定,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中心反映违规情况。

 

第十八条 车辆违规处理与处罚

在本小区停车范围内,停车人存在本停车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停车规范”中第(一)条、第(五)条所列之违规行为的,物业应立即查询车辆使用人登记信息并上门、门铃呼叫或电话联系车辆使用人,要求立即纠正;自物业联系车辆使用人起(以物业执法记录仪记录时间为准,下同)15分钟内上述违规行为未得到纠正的,该车辆记录违规一次。

在本小区停车范围内,停车人存在本停车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停车规范》中第(四)条所列违规行为的,物业应立即查询车辆使用人登记信息并上门、门铃呼叫或电话联系车辆使用人要求立即纠正;自物业联系车辆使用人起超过20分钟上述违规行为未得到纠正的,该车辆记录违规一次,超过30分钟的,停车收费变成访客收费。

在本小区停车范围内,停车人存在本停车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停车规范》中第(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直接记录违规一次。

已登记在系统内的车辆违反行车规范和停车规范的,每三个月累计发生二次,即该车辆在系统内登记的收费升一档,即地库车、专用车位绑定车辆升为叠加地面临停收费,地面临停收费变成访客收费,访客收费变成黑名单不能进入小区。处罚执行期为一个月,处罚期内每违反一次,处罚期延长一个月,同时延长期内收费再升一档,以此类推。未登记在系统内的车辆违反行车规范和停车规范的,违反一次就录入黑名单不能再进入本小区。

在本小区停车范围内,针对本停车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停车规范》中的违规行为,物业有权采取24小时上门告知、门铃告知、电话告知、张贴违规通知单、公告违规车辆牌照、违规车辆现场照片及登记人姓名等信息、锁车、移车、拖车等处理措施。

车辆使用人及全体产权人同意物业公示违规车辆牌照、违规车辆现场照片及登记人姓名等信息。

物业因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引起车辆损坏的不予赔偿,由车辆使用人承担所有费用。

违规被锁车的,车辆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中心签署文明停车承诺书后解锁。车辆使用人无理取闹、恶意投诉、拒不签署文明停车承诺书,全体产权人同意物业单位取消车主停车资格一年,按访客车辆收费。

碾压或碰撞绿化带、人行道和公共设施的车辆,需要缴纳赔偿费用,绿地、人行道破坏赔偿费按500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公共设施按物业提供的维修费用和税金按实结算,该赔偿费纳入全体产权人的公共收益。

已登记系统内车辆余额不足且自欠费日起 15 日未离场的,或未登记在册且超过 15 日占用本小区地面停车位的外来车辆,物业应催收停车费;已登记系统内的车辆无法联系车辆使用人或联系后使用人不缴纳停车费并超过 30 日,或未登记车辆无法联系车辆使用人联系后使用人不缴纳停车费并超过 15 日的,授权物业通知拖车公司将该车辆拖离本小区,相关费用由车主承担。如因此导致车主与小区发生法律、费用纠纷,授权业委会聘请律师进行法律诉讼等活动,所需费用从小区公益性收入支出,一切责任由业主大会承担。

 

第十九条 骗取停车资格的处理

伪造材料骗取停车资格的,一经查实,授权物业应锁车并按访客停车收费标准追缴停车费。如因此导致车主与小区发生法律、费用纠纷,授权业委会聘请律师进行法律诉讼等活动,所需费用从小区公益性收入支出,一切责任由业主大会承担。

物业工作人员未尽责审核或违规办理停车登记的,物业按访客停车收费标准赔偿停车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御沁园东区小区围墙内,经业主大会审议投票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属上海市御沁园东区业主大会。


来源:御沁园业主之家

主编:江雨

版权归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告知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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