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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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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物业公司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保安人员的管理,使得保安人员的工作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管理处的所有保安人员。


第三条  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思想业务素质过硬,自觉维护物业辖区内业主或用户以及设施的安全,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负责物业辖区门口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秩序,发现有人进行危险活动要及时进行制止。


第四条  严格遵守外来人员进出物业辖区登记制度。保安人员要详细记录来人因何事要见何人,登记其所携带物品、电话。


第二章  保安人员内部管理规定


第五条  保安人员每周应进行开会小结,总结本周工作,对下一周工作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并做好签到记录以及会议记录。


第六条  保安人员担负着维护物业治安的义务,因此,工作安排上应有严格规定。保安人员请假1日以内,必须由所处岗位的负责人审批;请假1日以上,3日以内者,应报由主管级领导批准;超过3日,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保安人员请假超过1日以上者,应事先与其他保安人员协商顶班,并上报批准。


第八条  保安人员请假须续假时,应当及时告知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续假,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按照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并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保安人员值班室只准张贴公司统一制订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常用规范、值(排)表等文件,张贴(悬挂)必须整齐划一。


第十条  桌面保持干净整齐,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桌屉里物品摆放有序。


第十一条  值班室的地面、门、窗应保持干净、无尘、无明显污迹,工具摆放统一。


第三章  保安人员仪表规定


第十二条  注意仪表,制服要勤洗勤换,保持整洁,待人接物有礼貌。


第十三条  统一着装,配戴工作牌,不得配戴饰物,留长发、长指甲和蓄须;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


第十四条  言谈举止文明、大方、得体、态度和善、精神饱满。


第十五条  执勤过程中姿态良好,精神振作,不得前倾后仰、勾肩搭背、互相随意攀谈或使用手机、电话交谈;不袖手、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中。


第十六条  保持值班室、住宿处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第十七条  执勤时不准喝酒。


第十八条  不准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利用娱乐之便赌博或变相赌博。


第十九条  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第二十条  自觉接受业主(住户)的监督和投诉。


第二十一条  做到微笑服务,对待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对业主(住户)反映的情况不推诿、不回绝。


第二十二条  禁止其他有损保安人员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  保安人员交接班规定


第二十三条  接班保安人员要做好更换制服工作,按规定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簿上记录接班时间。上岗领班要召开班前会议,布置当日工作。


第二十四条  交接的保安人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记事本向接班保安人员交待、移交清楚。


第二十五条  交接时,先查明下岗人员的手持对讲机是否损坏,如果损坏及时上报,然后进行岗位遗留问题的交接处理及记事本移交。


第二十六条  接班保安人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应由交班保安人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保安人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保安人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所有事项交待清楚后,交班保安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在登记簿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第二十八条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员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下班,这期间发生的问题,两人共同负责;即使没有发生问题,也要分别扣发两人的工资并通报批评。


第五章  保安人员奖惩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公司对保安人员给予奖励。

1.拾金不昧者。

2.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成绩显著者。

3.积极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4.为搞好物业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显著者。

5.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业主及公司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

6.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下公司对保安人员给予惩罚。

1.对公司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2.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

4.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顶班者。

5.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6.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7.值班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收看电视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者。

8.擅离职守,经常迟到、早退者。

9.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者。

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者。

11.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

12.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

13.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

14.思想不纯,见利忘义,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


第三十一条  根据第二十四条中所列情节的轻重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于一些性质恶劣者,影响极坏者应辞退或开除;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保安人员巡逻签到规定


第三十二条  巡逻路线的制定。巡逻路线及巡逻工作职责由经理制订,巡逻工作由保安部负责人安排巡逻力量和人员,并对巡逻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  巡逻人员要做好各处角落的检查工作,做好签到记录,为下一批巡逻人员有据可循。


第三十四条  巡逻力量的组织。保安主管根据巡逻路线、巡逻密度、巡逻的内容确定巡逻组的配合、巡逻人员的搭配、巡逻人员的编组,分白班、夜班两班。


第三十五条  日常巡逻路线

1. 整治乱停乱放,确保停车秩序,保持道路顺畅。

2. 认真查看各条巷道的公共设施是否完整。

3. 细致检查各处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十六条  巡逻要求

1.上岗前检查和配带对讲机,夜间巡逻根据需要还须配带械具。确保器材完好,接受领班工作安排,了解巡逻路线和当天工作要求。

2.根据工作要求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作好巡逻记录和到位点签到记录。

3.发现可疑的人、事、物及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用对讲机与监控室报告,并采取措施严密监视。

4.夜间巡逻发现安全防范漏洞既要及时处理,采取临时性措施,又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和落实。

5.巡逻时有礼有节,规范服务,文明执勤。

6.下岗前检查器械使用情况,写好工作记录和交接。


第三十七条  检查

1.保安部负责人在每个巡逻班次时间内检查不少于一次,每责任区提查一次,会面检查不少于两次,负责人对夜间岗随机进行抽查。

2.保安部负责人每周必须检查各管理处巡逻队员巡逻棒的使用情况以及巡逻棒的数据。

3.凡检查巡逻棒数据发现漏检情况的,依照班次检查按漏检一次罚款两元。


第三十八条  收发、保管。由保安部负责人负责每周收发签到表或者巡逻棒一次上交到行政部门处理并且打印出有关巡逻数据进行查核。


第三十九条  责任。队员如果丢失或损坏公司财物一律按原价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主编: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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