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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楼上的张某被抓了!物业紧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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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近日

霍山一女子张某为泄私愤
从九楼楼顶露台
扔下不锈钢钢管等物品
险些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28日,随着一声刺耳的落物尖响,在霍山某小区散步的群众发出一阵惊呼,原来是一根不锈钢钢管从天而降,紧接着其它杂物也从楼上飞了下来。群众看得惊慌不已,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霍山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现场走访调查中,办案民警锁定嫌疑人张某某。经工作,张某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张某某因在楼顶晾晒衣物与他人产生矛盾,后张某某为泄愤,将晾晒衣物的不锈钢衣架损毁后从楼顶抛下,严重危害到小区住户及行人的人身安全




当时在气头上,才做出这么冲动的行为,险些酿成大祸,真的是后怕,再也不会做这种损人害己的事情了。”面对警方的调查,张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霍山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 方 提 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需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


高空抛物致死已经有很多案例但依然有人存侥幸心理不重视问题的严重性一起看看高空抛物究竟有多可怕


从过去的鲜有听闻到现在的日渐增多高空抛物逐渐成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你知道高空抛物的杀伤力有多大吗?

高空抛物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的规定: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物业公司

提醒小区业主

尤其是住在二楼以上的小区业主

高空抛物

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更是公共安全问题,

不管有无砸到人,

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

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

天怒人怨

杜绝高空抛物、高空坠物

从我做起

从现在做起


主编: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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