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劳动合同的解除及可能发生的费用(二)
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雇主与员工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除了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以及员工自愿辞职两种情况外,还可以在雇主的提议下解除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公司(法人)注销、终止经营活动;员工不符合职务或岗位的要求(身体状况、专业技能不足、公司所有人发生变更);员工多次严重违反劳动职责(迟到、上班时间醉酒、故意破坏或偷盗公司财物、违反劳动保护规定造成严重事故、泄露商业机密);如果公司中有员工代表机构,那么,雇主由于某些法律规定的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预选得到代表机构的同意。公司裁员时,具有较高生产技能的员工具有留用的优先权,同等技能的员工则要根据在公司内的工龄、是否有被抚养人、以及快退休人等情况确定是否继续留用。另外,在已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期限到达之前,雇主应在这段时间内,每周向员工提供一天的自由时间寻找新的工作。在员工暂时没有劳动能力或休假期间,不能开除员工。根据雇主提议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要支付员工补偿金,一般是一个至两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外,企业重组或裁员的情况下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员工提供 3 个月以内的时间寻找新的工作。除此之外,还存在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状况,可能导致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服兵役、违反入职规定、员工被判刑、不可抗力等情况。欢迎广大读者就感兴趣的法律和经营内容提出问题并发送至下面的邮箱。E-mail: ricsson.lawyers@gmail.com
【法律讲堂】在吉国遇见突发事件,中企投资者应如何善后?
【法律讲堂】吉国员工到企业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法律讲堂】公司财务经理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吉尔吉斯新观察 连接中亚 传播信息 交流文化
丝路新观察网站:www.siluxgc.com
新浪微博搜索"丝路新观察官微"
监制|张兴鼎 责编|赵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