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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真实案件学习: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

市监小兵 2020-12-07


案件名称: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

时间:某年某月某日地址:某地方      处罚单位:某食药监局

  

 案件提要: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

 案件介绍:

2017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你单位营业场所药柜内发现有某药品,你单位提供的上述药品销售(出库复核)单显示该单位于2017年*月*日购进上述药品10盒,但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已销售药品的处方单及电子远程审方记录。 经核实,你单位经营的某药品是从某某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购进,能如实提供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进货票据,但你单位于2017年*月*日至*月*日期间销售的某药品,无法提供相应的处方单及电子远程审方记录,且在2017年*月*日,你单位因未凭处方和未经电子远程审方销售处方药,我局已做出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停业七日;2.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


依据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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