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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宣布楼市供应加速!加推4宗居住用地!6月起土地供应再“强区放权”

深圳楼市迎来一大利好消息,将再加推4宗居住用地!

据悉,《深圳市2020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披露:深圳计划今年内加大居住用地供地规模至293.2公顷,较2016年计划供地增加143.2公顷。这一数字创2016年以来新高。


刚刚,深圳宣布加推4宗居住用地


5月19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再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此次的四宗地块分别位于龙华民治、坪山马峦街道及深汕合作区。总土地面积约33.51万平方米,总建面约62.1万平方米。


继去年3月深圳棚改“强区放权”正式施行后,深圳将再对土地供应“强区放权”。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近日发布《市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从6月1日起,除7种情形外,其余土地供应方案都将下放至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此举将进一步优化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配置,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流程,保障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深圳加推4宗居住用地


为贯彻十九大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近期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先后出台了《深圳市2020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


5月19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再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此次的四宗地块分别位于龙华民治、坪山马峦街道及深汕合作区。总土地面积约33.51万平方米,总建面约62.1万平方米。


其中,龙华民治A822-0409宗地建设住宅类型为出售的人才住房、坪山G11341-0136宗地建设住宅类型为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均采取“双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地价、限出售的人才住房的基准售价和最高售价,竞地价、竞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面积;而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C2020-0001及C2020-0002宗地则为普通商品房用地,采用“单限双竞”的方式出让,即:限成交地价、竞成交地价、竞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


C2020-0001宗地



宗地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北部康养组团,窑陂水库东南侧,毗邻明热河,土地面积 1216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2404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起始价99200万元,土地面积121603平方米,建筑面积182404平方米。
该宗地建设住宅类型为普通商品房,不设置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初始配建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本宗地。


C2020-0002宗地



宗地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北部康养组团,窑陂水库东南侧,毗邻明热河,土地面积1629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5,534平方米。
该宗地建设住宅类型为普通商品房,不设置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初始配建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本宗地。


A822-0409宗地



宗地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峰一路南侧,中华路西侧,二类居住用地,起始价127600万元,土地面积31500.86平方米,建筑面积157500平方米。
     该宗地建设住宅类型为出售的人才住房,项目建成后出售的人才住房销售基准售价不高于396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高于41600元/平方米(不含室内装修)。
      在深圳市注册且同时具备从事人才住房或人才安居房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等经营范畴的法人企业可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G11341-0136宗地



宗地位于坪山区体育二路与沙岭路交汇处东北角,二类居住用地,起始价34400万元,土地面积19068.05平方米,建筑面积85800平方米。
该宗地建设住宅类型为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其中出售的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为36150平方米,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为361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宗地出售的人才住房销售基准售价不高于249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高于26100元/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本宗地。


我市居住用地供应连环布局。5月12日,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发布4宗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5月15日,前海一宗居住用地刚刚落槌成交,5月19日,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再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又有4宗居住用地推向市场。至此,我市今年分7批次共推出居住用地17宗,土地面积高达8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254.5万平方米。

2020年居住用地供应情况

信息来源: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6月起深圳土地供应再“强区放权”:

除7种情形外均由区政府审批


继去年3月深圳棚改“强区放权”正式施行后,深圳将再对土地供应“强区放权”。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近日发布《市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从6月1日起,除7种情形外,其余土地供应方案都将下放至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审批,此举将进一步优化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配置,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流程,保障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记者了解到,“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是深圳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圳近年来多次将原本由市政府行使的职权调整下放至各区,2017年发布《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2018年再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职权进行调整,以强化全市统筹协调和各区属地责任。


根据本次出台的《决定》,未来除了居住用地(不含通过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作价出资用地、市投市建项目用地、以划拨或者协议方式供应的只租不售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和科研项目用地、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流转方案、置换用地和占用国有储备土地总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安置房用地这7种情形的土地供应方案,仍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外,其他土地供应方案都将由区政府负责审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每半年将各区政府审批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将负责辖区内市、区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具体包括: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征缴地价款及利息、滞纳金;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以及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同时,原由市政府行使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审批职权,也将调整至区政府行使,但国家和省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除外。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审批(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临时用地合同签订、土地复垦管理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等),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之间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争议的裁决等职权,也将由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


据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机构将以自己名义履行辖区内属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承担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海洋、渔业、林业、测绘、地名、地质环境及矿产资源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管理职能和测绘、地名、地质环境及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权。《决定》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调整事项的监管。(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 崔霞)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已经2020年2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二百零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如桂
  2020年4月7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
  为了优化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配置,经研究,市政府决定:
  一、原由市政府行使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审批职权调整至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行使,但国家和省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除外。
  二、以下情形的土地供应方案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一)居住用地(不含通过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
  (二)作价出资用地;
  (三)市投市建项目用地;
  (四)以划拨或者协议方式供应的只租不售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和科研项目用地;
  (五)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流转方案;
  (六)置换用地;
  (七)占用国有储备土地总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安置房用地。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土地供应方案由区政府负责审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每半年将各区政府审批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辖区内市、区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具体包括:
  (一)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
  (二)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
  (三)征缴地价款及利息、滞纳金;
  (四)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
  (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以下职权由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
  (一)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审批(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临时用地合同签订、土地复垦管理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等);
  (二)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之间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争议的裁决。
  五、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具体办理承接职权的行政复议、诉讼、信访及信息公开等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属于委托事项的,委托方应当配合被委托方做好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
  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履行辖区内属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承担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海洋、渔业、林业、测绘、地名、地质环境及矿产资源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管理职能和测绘、地名、地质环境及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权。
  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调整事项的监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刻制业务专用章和法律事务专用章,由区政府指定部门保管和使用。业务专用章和法律事务专用章的使用办法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另行制定。
  八、本决定所涉及的调整事项,属于委托事项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完善权责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九、本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8月12日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98号)同时废止。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自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政府在线、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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