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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官宣:未批准“恒裕上麟府”作为商品房进行转让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上麟府”(宗地号:A816-0059)项目的通告
一、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广东省邮政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用地面积34291.5平方米,使用年期为70年(从2015年3月30日至2085年3月29日止),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性质为协议出让的非商品房用地,为自用住宅用地,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粤(2015)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72366号)。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该宗地只能自用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使用,未经政府批准不得作为商品房进行转让或房地产经营。
二、关于部分市民所述该项目为保障性住房的问题,经核查,该项目并非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属于保障性住房,相关传言不属实。
三、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特将该项目相关情况进行告知:该宗地未办理相关批准手续,作为该宗地的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将该宗地作为商品房进行转让或者进行房地产经营,相关单位及个人也不得将该宗地作为商品房进行转让或者进行房地产经营,中介机构不得代理该宗地的房屋销售,市民请勿购买此类房产,如发生合同效力瑕疵,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需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同时,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涉嫌捏造虚假事实、散布虚假言论等行为,应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举报。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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