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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深标》局部修订:商务公寓或成为历史产品!


今日(3月3日),为适应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部分公共设施及用地分类的使用需求和发展趋势,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批复要求,拟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章、第5章局部内容进行动态修订


商务公寓或将成为历史产品;同时,深圳拟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局部修订内容



01

商业用地删除“商务公寓”


 

近年来,商务公寓呈现出明显的类住宅化倾向,已偏离“商务人士”、“短期住宿”的目的。

 

2020年7月31日,深圳发布了关于“商务公寓”的通知,取消商务公寓用地的审批,这一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深圳的实际管理需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局部修订,相应删除了商业服务业用地适建用途中“商务公寓”的描述

 




02

公共设施新增“交警中队”


 

鼓励交警中队附设或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有条件时可独立占地建设。交警中队应在交通便捷的地方,至少有一面临靠道路。交警中队附设在其它建 筑时,应设置独立的竖向交通、平面交通、场地及出入口。 位于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 不宜小于 1000 平方米,并宜设不小于 15 个地面紧急出警停车位,且应考虑警用拖车的地面停车位,其他停车位宜结合建筑设计解决。



03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新增“产业”类型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的规模是指室外或室内的场地面积。受条件所限需设置在建筑内的,宜设在建筑的架空层或屋顶平台层,实际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不应小于规定的场地面积。

 



04

教育设施“初中”服务规模范围缩小





05

其他配套设施新增“物业服务用房”、“母婴室”



来源:深圳市城市更新网整理自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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