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罗湖、光明多宗用地规划调整,提高宅地占比!
为落实轨道四期融资需要并开展大规模公共住房建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依职权开展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自贸区规划》)局部规划调整工作。
原规划情况
根据《自贸区规划》,
23-07地块规划为交通设施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用地面积38308㎡,容积率2.7,配套设施:幼儿园(6班);
23-08地块规划为交通场站用地,用地面积6256㎡,容积率1.0;
23-09地块为教育设施用地+轨道交通用地,用地面积24424㎡,容积率0.7,配套设施:九年一贯制学校(54班);
23-11地块规划为轨道交通用地+商业用地,用地面积11764㎡,容积率5.0;
23-27地块规划为轨道交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用地面积12829㎡,容积率4.5;
23-28地块规划为轨道交通用地+商业用地,用地面积12585㎡,容积率7.0;
23-30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2385㎡,容积率5.5,配套设施:社区菜市场;
23-46地块规划为轨道交通用地+文体设施用地,用地面积9703㎡,配套设施: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23-47地块规划为轨道交通用地+商业用地+文体设施用地,用地面积5263㎡,容积率2.5,配套设施:文化活动中心(非独立占地);
23-48地块规划为轨道交通用地+商业用地,用地面积4159㎡,容积率2.5;
23-03地块规划为供应设施用地,用地面积961㎡,容积率0.2,配套设施:小型垃圾转运站(须独立占地,面积≥960㎡)。
规划拟调整情况
1、《自贸区综合规划》文本“开发单元控制表(表5.1)”中开发单元二十三的主导功能由“以商业、居住、创新产业等功能为主”调整为“以居住、商业、创新产业功能为主”,功能混合引导比例调整为“居住43%、办公+商业+酒店37%、创新型产业14%、公共设施6%”,其余不变。
2、规划调整范围用地功能由商业、居住、新型产业用地功能调整为居住用地功能为主,调整后公共住房建筑面积比例占住宅建筑面积的50%。
将《自贸区规划》原23-09地块和原23-11地块合并调整为23-09地块,用地面积35486㎡;原23-27地块和原23-28地块合并调整为23-27地块,用地面积25414㎡;原23-30地块编号调整为23-28地块。
3、调整后,23-03地块用地面积961㎡,用地性质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5),配套设施:小型垃圾转运站480㎡、再生资源回收站60㎡、环卫工人作息房10㎡、公共厕所60㎡;
23-07地块用地面积42334㎡,用地性质为轨道交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S3+R2),容积率3.9(不含公共配套设施),配套设施:18班幼儿园(用地面积≥5400㎡);
23-08地块用地面积4635㎡,用地性质为轨道交通用地(S3),容积率2.4;
23-09地块用地面积35486㎡,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轨道交通用地(GIC5+S3),配套设施:75班九年一贯制学校;
23-27地块用地面积25414㎡,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5.7(不含公共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公交首末站4300㎡、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社区菜市场500㎡、便民服务站400㎡、社区警务室20㎡、社区管理用房250㎡,备注:建筑限高150米,建筑布局应加强与赤湾山的空间呼应关系;
23-28地块用地面积22385㎡,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4.9(不含公共配套设施),配套设施:熟食中心1500㎡、社区菜市场500㎡、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1800㎡)、文化活动室100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3000㎡)、公共充电站(有效使用面积不小于700㎡且不少于8个快速充电位),备注:建筑限高150米,建筑布局应加强与赤湾山的空间呼应关系;
23-46地块用地面积9703㎡,用地性质为轨道交通用地+文体设施用地(S3+GIC2),配套设施:综合体育活动中心、文化活动中心;
23-47地块用地面积5263㎡,用地性质为轨道交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S3+R2),容积率2.7;
23-48地块用地面积为4159㎡,用地性质为轨道交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S3+R2),容积率3.1。
4、23-27、23-28地块建筑限高调整至150米,同时在建筑布局中加强与赤湾山的空间呼应关系。
为推进光明区高质量开发建设,落实年度招拍挂出让计划,拟对[公明田寮-玉律片区]法定图则07-12、08-08、08-09、08-10、08-14、08-15地块进行规划调整。
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公明田寮-玉律片区]法定图则,07-12地块面积16434㎡,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GIC1),容积率和配套设施不作规定,备注为“规划”,二类用地性质为“GIC2/GIC3/GIC4”;
08-08地块用地面积10116㎡,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C1+R2),容积率不作规定,配套设施为综合市场、便民服务站、社区管理用房,备注为“规划”;
08-09地块用地面积1080㎡,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容积率和配套设施不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08-10地块用地面积3344㎡,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GIC1),容积率不作规定,配套设施为派出所,备注为“依政府批件”;
08-14地块用地面积17090㎡,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C+R2),容积率“3.0”,配套设施未作要求,备注为“规划”;
08-15地块用地面积5211㎡,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容积率和配套设施不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规划调整情况:
结合片区交通需求,优化长岗二路线位,道路等级不变,道路红线宽度由12米调整为20米;将原07-12地块重新调整划分为07-12-01、07-12-02、07-12-03三个地块,原08-08、08-09、08-10三个地块重新调整划分为08-08、08-09两个地块;统一08-09、08-15地块沿街绿带宽度,沿松白路一侧宽度调整为24米,沿光侨路一侧宽度调整为15米。调整后各地块规划指标如下:
07-12-01地块用地面积8078㎡,配套设施为“交警大队”,二类用地性质不作规定,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07-12-02地块用地面积5414㎡,配套设施为“派出所”,二类用地性质不作规定,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07-12-03地块用地面积2941㎡,二类用地性质不作规定,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08-08地块用地面积14904㎡,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为5.5,配套设施为“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50㎡)、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400㎡)、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9班幼儿园(建筑面积3000㎡,占地面积不少于2700㎡)”,备注为“规划,配建不少于9360㎡公共住房”;
08-09地块用地面积3399㎡,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08-14地块用地面积13000㎡,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容积率不作规定,配套设施为“27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08-15地块用地面积4385㎡,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为满足片区学位实际需求,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原则通过,拟对[金三角地区]法定图则20-02地块进行规划调整。
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的[金三角地区]法定图则,20-02地块用地面积2412㎡,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绿地率85%,备注:“规划”。
(调整前)
规划调整情况
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配套设施项目名称:“6班幼儿园”,备注:“规划”。其余指标维持图则不变。
(调整后)
[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片区]法定图则D1-5-1-1地块规划调整公示
为加快落实市、区关于公共住房供应的工作部署,拟对[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片区]法定图则D1-5-1-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
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片区]法定图则,D1-5-1-1地块用地面积为33377㎡,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R3),容积率为2.0,配套设施为门诊部,备注为“规划”;地块西侧、南侧分别规划一条南北向、东西向建议性支路,红线宽度均为11米。
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D1-5-1-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为5.5,配套设施为门诊部(建筑面积2000㎡)、15班幼儿园(建筑面积5100㎡,占地面积4500㎡)、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1600㎡)、公共充电站(有效建筑面积700㎡),备注为“规划,建设公共住房”;对地块西侧、南侧两条建议性支路线位进行微调,红线宽度均为15米。
来源: 合一城市更新整理自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光明管理局、福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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