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打绿吃鱼丁糸?糸字怎么读?
文 | 王思雨
干冰烟雾从橘黄过渡为一层暗淡的紫色,鱼丁糸乐团的六位成员同时出现在台上。他们拿起话筒、贝斯、吉他、小提琴、鼓槌,用一首《博物馆》开启了复出后的第一场线上演唱会。
那么问题来了,鱼丁糸是什么新兴乐团吗?
看一看弹幕区,却有不少人疯狂刷着“爷青回”的弹幕。
或许切换一下,他们的“大号”苏打绿会更加耳熟能详。
“鱼丁糸”是“苏打绿”三个字的拆分版本,最初源于乐队主唱吴青峰的一次调侃:“唱歌太累了,干脆我们以后改名叫鱼丁糸,这样以后唱歌也唱一半。”
但没想到,昔日的玩笑如今一语成谶。
可是,为什么要改名呢?
一切还要从三年前的休团谈起。
成立于2001年的苏打绿,是台湾红极一时的校园乐队。团队六人本来想在2003年的一次音乐节演出之后解体,但因机缘巧合结识了前经纪人林暐哲,他们决定签约。
出道以来,苏打绿先后制作发行了春、夏、秋、冬四张专辑,斩获大大小小不少奖项,一首《小情歌》更是火遍大江南北。
2016年,《冬·未了》专辑获得最佳国语专辑等五项大奖,但在当天的庆功宴上,林暐哲宣布了一个毫无征兆的消息:苏打绿即将休团三年。
2018年始,林暐哲为吴青峰创立了个人工作室。接下来的几个月,吴青峰陆续参加了《明日之子》、《蒙面唱将猜猜猜》等综艺节目。就在不少歌迷揪心于吴青峰是否会离团单飞的时候,那一年的最后一天,吴青峰在微博宣布与林暐哲友好终止合作。
2019年5月,林暐哲控告吴青峰侵犯著作权,要求其不得在公开场合演唱自己创作的歌曲,并请求法院裁定由吴青峰创作词曲的歌曲在各大音乐平台下架,后对其提起刑事、民事诉讼。合作近二十年的两人,从此走向了对立。
根据环球音乐针对次事件的回应,两人之所以走上法庭,是因为林暐哲片面要求吴青峰延长双方词曲授权合约,但吴青峰明确表示不同意,表示要终止合约,于是林暐哲提起诉讼。目前,民事诉讼已被台湾智慧财产法院民事庭驳回,刑事部分则还在审理中。
因此,吴青峰可以在2020年自由演唱原创歌曲并掌握相关版权。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已经胜诉,乐团为何还要暂时改名?
原因很简单,这个名字不是吴青峰他们自己注册的,林暐哲音乐社有限公司早先注册了“苏打绿”和“SODAGREEN”商标。如果双方解约之后乐团再使用“苏打绿”一名进行商演,则涉嫌侵犯前经纪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由于商标已被事先注册,苏打绿想要拿回商标权的唯一方式是林暐哲同意转让。
这边两家官司正打的热闹呢,你还想让我给你名字?
事实还没那么糟,在和林暐哲签约之前,苏打绿这个名字就已经存在了。乐队六人签约前还多次使用这个名字参加各种比赛及音乐节活动。如果林暐哲擅自使用这个名字注册商标,苏打绿有权对其拥有的商标权提出废止申请。
目前乐队已经在台湾提出了相关申请。
因此,苏打绿并没有改名,只是暂时称为鱼丁糸。
歌曲云淡风轻,情意绵绵,但是作为苏打绿乐队主唱的吴青峰,却牵扯了不止一桩版权问题引发的纠纷。
几年前,吴青峰曾写过一首歌《啊默契》,后来给杨宗纬录了demo。但不知为什么,杨宗纬一直没买这首歌的版权。
直到2019年,歌手刘宇宁买下了这首歌的版权。就在刘宇宁发布微博为新歌宣传的当天,杨宗纬转发了自己演唱《啊默契》的demo,并配文“心境不同,视界不同”。
啊这,真默契
隔天,吴青峰在微博发布长文,表示没想到这首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其他歌手擅自发表。不久后,杨宗纬再次发布微博“真的想做女明星,勇敢去动手术就好。”吴青峰的音色一向以中性闻名,这番内容的确够内涵。
就这么撕起来了
三个月后,环球音乐出版社发表声明,表示杨宗纬并未得到授权,环球方将保留法律追诉权。
事实上,在原创作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开表演或发布其作品已构成侵权。而这样的现象在国内屡见不鲜。
以网络歌曲《芒种》、《红昭愿》为例。音阙诗听作为这两首歌的原创团队和版权方,曾在微博发文维权,列出浙江卫视、湖南卫视、东方卫视多个节目在公开表演这两首歌前并未获得授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而在以上两个案例中,杨宗纬和几大电视平台很明显违反了这些规定。
著作权法无疑是原创者的一把保护伞,但有时也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拿来利用。
如2019年的热门单曲《野狼disco》。
今年1月,这首歌的伴奏原作者,芬兰音乐制作人lhaks发布了原曲工程文件的视频。随后,其版权方玛其玛公司向《野狼disco》演唱者宝石gem所在公司发送了律师函,并表明最初购买伴奏的合同中明确规定禁止所有商业性质的表演行为。
此事一出,网络舆论一片哗然。要知道,这首歌还曾在鼠年春晚的舞台上公开表演过。
不久后,宝石gem在一场直播中对此事进行了回应。视频中,他出示了一张购买网站的截图,上面写着歌曲版权被购买后可用作以盈利为目的的现场表演。
同时,宝石gem还在直播中提到,一位陈姓男子称自己购买了原曲独家版权要求分成。在双方的聊天记录中,由于对方始终无法出具相关文件来证明购买合约,宝石gem没有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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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事情进一步发酵,lhaks再次发声,表明原曲在卖给宝石gem的同时还卖给了玛其玛公司,但宝石gem可以在遵守租赁许可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伴奏。同时,lhaks还提到,自己发布的视频是玛其玛公司要求的,初衷是为了证明这是自己的原创作品,他并未想到会被公开发布,也并不想参与起诉。
事情到这里就变得明朗起来。尽管原曲版权已被玛其玛公司买断,但只要原作者lhaks同意,宝石gem仍然可以使用歌曲伴奏。至于并非原创作者的玛其玛公司,根本没有权利要求分成。
这就好像小花借作业给小明和老王抄,结果老王拿着作业本说我先借了,你要抄得给钱,于是小花狠狠踢了老王的屁股。
如果你喜欢唱歌,码码字,甚至在家人群里小有名气,经常被点名助兴,建议你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根据《著作权法》,音乐创作者主要拥有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权利。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则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这些名词听上去或许令人一知半解,举几个例子就很懂了。
情况一:你创作了一首歌曲,但还没发表。
(1)如果一个明星想要使用这首歌演出,应当取得你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若某知名电视台希望在一个节目中播放这首歌,应该取得你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3)假设一个歌手想在录音室里录下这首歌并收进自己的专辑里,应该取得你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情况二,你创作并发表了一首歌曲,这首歌在网上很火。
(1)当某个节目的选手a想在表演时对这首歌改编翻唱时,应取得你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注意套娃,重点来了。
(2)a选手的翻唱版本也火了,如果b歌手想要使用其翻唱版本,应取得你和a选手两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3)如果一个广播电台想播放你的这首歌曲,可以不取得你的许可,但应向你支付报酬。
以上的例子虽然只涵盖了一部分《著作权法》的内容,但却是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这时或许会有同学担心,如果我在元旦晚会上表演了一首歌,这也算侵权吗?
这里要申明,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无需取得原创者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也就是说,学校活动这类非商业性质的演出不会构成侵权。
2015年,国家版权局责令所有网络音乐平台下架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这对于促进我国音乐正版化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虽然理论上能白嫖的少了,但“资源免费”的观念依旧根深蒂固。
尤其是一些大的机构和平台,它们喘着资本的粗气,打着“帮你宣传”的新世纪白嫖宣言,制造了不少新闻。即使网络舆论一浪又一浪,但是小众音乐人的维权道路仍然道阻且艰。
在英国和美国,对于版权的解释是“一种有限的持续垄断,它的目的是促进技术进步以及为艺术的创造者们提供暂时的独有权利。”
不同于经济市场的完全垄断会导致价格被恶意操纵,知识产权的有限持续垄断是对知识和原创者劳动成果的尊重。
在我国,原创者作品发表权的权利保护期限为五十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而英美等国的权利保护期则为七十年。
如果希望听到更加优质的作品,除了让原创者获取收益以外,更要尊重原创者的心血。而不管是对于作者还是听众,提高依法维权和尊重版权的意识都很有必要。
至于鱼丁糸的糸怎么念?mimimimimi(第四声)
内容统筹 | 张 峰
责任编辑 | 李钏瑜
值班编辑 | 张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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