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协最新任命
市政协增设环境资源界
12月27日,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关于增设环境资源界的决定以及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环境资源界委员名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相关规定,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经协商决定: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增设环境资源界。
环境资源界召集人:金永红(女)、刘顺辉
环境资源界委员(按姓名笔画排列):叶毅、刘琼玉(女)、李英(女)、李苨苨(女)、吴雪飞、何凡、陈国方、曹特、魏玉致。
市政协增补王昌平等46名同志
为市政协委员
12月27日,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协商决定:
刘石、李敏娟、吴志振、林华、周天磊、郑水平、胡越高、黄开峰、程百炼(按姓名笔画排列)等9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报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马哲智、王开学、王沈顺、田旭东、白渊、刘茂华、刘竞明、孙远松、孙建萍、李敏娟、李策、邹昀、应志刚、沈延春、张小春、张锋、张皓、陈达丰、陈明权、陈明宝、陈波、陈祖信、林华、易有权、周天磊、郑华、孟晖、胡越高、胡潇华、耿洪山、徐从山、徐双明、徐岗、郭安源、席丹、梅林、梁胜文、董丹红、董丽霞、韩禾、雷萍、蔡炜、熊传东(按姓名笔画排列)等43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
增补王昌平、王洪涛、毛俊、文诗咏、邓院方、卢峰、叶培宇、朱丽玲、朱绍华、邬磊、刘洪波、孙志军、苏霓斌、李自力、李运玲、李国汉、吴珊、何文娟、余彬、张石、张冬慧、张梦思、陈功江、招彦焘、罗联峰、郑淇泽、赵联、胡金利、胡彦全、胡楠、钟鸿兴、姚碧波、袁嘉敏、徐刚、郭琳、黄芬、黄英、黄涛、盛洪涛、章建育、越毅强、程宏刚、谢倩、雷利军、熊少明、潘卓斌(按姓名笔画排列)等46名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
市政协任免有关副秘书长
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
12月27日,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协商决定:
任命盛洪涛、李国汉、魏玉致、余冬妮等4名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秘书长;
任命程宏刚、李运玲、胡彦全、胡权等4名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秘书长(兼);
任命李蓉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唐宏兴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任命邓院方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王昌平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黄英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胡楠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专职);
任命陈功江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刘洪波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孙志军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基层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王磊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基层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张石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基层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谢文先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基层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专职),原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职务因机构更名自然免除;
吴志振、刘石、王兆平等3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李敏娟、周天磊等2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秘书长(兼)职务;
程百炼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开峰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郑水平同志原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因机构更名自然免除;
邹昀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明宝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梁胜文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袁红瑛同志不再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专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