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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住建局:楼盘复工后,不得集中营销、集中开盘

肇庆楼市 2022-12-01

今日(2月17日),市住建局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复工工作指引》的通知。


通知中,鼓励房企采取网上、电话、微信等预约的方式,分时段到场,减少销售场所的人员聚集,并根据销售场所的实际,合理控制同一时间看房选房的人员批次和数量,不得以集中营销、集中开盘、集中摇号、集中抽奖、降价促销等人员聚集方式进行销售;

鼓励房企拓展销售渠道,探索通过网络平台、电商平台、网上直播等无接触营销模式提供线上销售服务,缓和疫情对商品房销售带来的影响。

▲来源:肇庆发布

肇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复工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肇庆市辖区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复工。

二、复工的必备条件

各地住建部门要对申请复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严格把关,满足以下条件的方可申请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复工企业坚持工作人员最少化原则,无特殊情况一律使用肇庆本地员工或复工前至少14天一直在肇庆未曾离开的员工。使用重点疫区已返肇员工必须完善14天集中隔离观察手续,使用从其他疫情发生地返肇员工必须经过14天居家隔离观察手续。各企业复工前应对所有员工进行身体健康登记,备查;全面排查本单位员工情况、返岗前14天内去向以及本人及家属是否接触过疫区人员的情况,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

(三)配备足额数量防疫物资。疫情防控物资要与实际复工人员数量相匹配,满足不少于15天的防疫使用需求。复工企业需配备口罩、测温仪、消毒液、手套、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其中防护口罩(按每人每天2个配备)、消毒液和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销售场所、办公场所、食堂、宿舍等出入口均需配备)等疫情防控物资要保障充足,并依使用情况及时补充。

(四)规范管理到位。设置体温检测点,每日对进入本单位和已在本单位的所有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严格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检”。杜绝员工食堂集中用餐,落实员工单独用餐或分批次分散用餐。

(五)落实卫生消毒措施。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区域内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到日投日清、分类处置,不得使用中央空调。人员密集的会议室、员工食堂和宿舍,保证通风透气。

(六)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建立和落实复工员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短信、微信、公告栏、宣传栏等方式,及时向员工宣传疫情防控要求,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员工“须警惕、莫轻视,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讲卫生,少出门、少聚集,打招呼、不握手,打喷嚏、捂口鼻,有症状、早就医,不恐慌、不传谣”。

(七)建立疫情防控报告制度。建立员工体温测量登记制度,每日2次并做好情况记录,员工体温超过37.2摄氏度的要立即停工隔离观察,并及时上报当地防疫主管部门。企业要督促从外地返肇的员工必须在1小时内到居住地社区(居委)报告、登记,并将情况报备住建部门;对目前在重点疫区休假的人员,企业要逐一联系,要求其在未收到通知前,暂缓返回肇庆。

三、复工申请流程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实行报批制度,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开工、不得通知员工提前返岗做复工准备。企业未经审批开工或虚报瞒报员工信息、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防控事故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准备报批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报批申请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3.疫情防控保障物资一览表;

4.复工人员名册;

5.肇庆市企业“一员一档”登记卡;

6.肇庆市企业员工健康登记表;

7.复工承诺书。

(二)提出复工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复工必备条件后,于复工前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通过电子邮件向所在辖区住建部门提交复工报批材料并进行电话预约。端州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向市住建局申请。

(三)审批报备。各地住建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复工报批材料进行审批,达到要求的同意复工,并向项目所在辖区的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企业收到同意复工的信息后才能复工。

四、复工后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一)加强复工人员管理。1.企业要做好员工分批次上岗,按照人员最少化原则,分批有序推动错峰返程返岗,全面达标地开展复工准备。2.要加强对复工员工上下班的管理,做到定点定线,路线相对固定,有居住条件的做到一人一房,下班后不得组织参与集聚性活动。3.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一是有发热、咳嗽、胸闷等纳入医学管理不适症状的员工;二是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密切接触过各地区已公布疫情区域确诊人员且复工前没有达到14天隔离观察的员工。

(二)加强办公及销售场所管理。企业办公及各销售场所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备好消毒液、防护口罩和体温测量仪等防控物资,做好场所通风、消毒和防疫宣传工作;落实实名制进入制度,对进入销售场所的客户要登记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严禁体温异常人员进入销售现场;对未戴口罩或体温异常人员要进行劝返,不得进入营业场所;严格控制进入销售场所、样板间人员的数量。

(三)加强销售方式管理。鼓励采取网上、电话、微信等预约的方式,分时段到场,减少销售场所的人员聚集,并根据销售场所的实际,合理控制同一时间看房选房的人员批次和数量,不得以集中营销、集中开盘、集中摇号、集中抽奖、降价促销等人员聚集方式进行销售;鼓励房企拓展销售渠道,探索通过网络平台、电商平台、网上直播等无接触营销模式提供线上销售服务,缓和疫情对商品房销售带来的影响。

(四)做好防疫信息报送。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要接受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对本企业排查或发现的疫情或疑似疫情,要及时向所在地社区和防疫部门、住建部门报告,做到不瞒报、不漏报。

(五)加大违规惩戒力度。对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未及时摸排人员情况等防控工作不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严肃处理,将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整改、关停网签、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等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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