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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出台10条金融措施“撑企”:延期还贷,降低利率
有关金融政策通告如下:
一、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省财政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
二、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
四、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五、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以及受延迟复工影响大的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
六、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加强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内部资源倾斜,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全力保障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备耕农资供应信贷资金需求。
七、取消省内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反担保要求,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用。肇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受疫情影响申请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减免20%转贷费用。
八、鼓励肇庆市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九、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保险公司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鼓励保险机构结合自身情况,为身处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意外、健康、养老、医疗等优惠保险服务。
特此通告。 注:一、上述政策摘自《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粤金监函〔2020〕34号)、《肇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肇府〔2020〕3号)。
二、本通告第一条中“名单内企业”是指《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所规定的支持范围内的企业。
肇庆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