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你想清楚这三个问题了吗?
至简生活的理念,倡导一种健康纯净、轻松愉快的精神田园生活。如何选择、如何发现心理美、缓解压力、保持平常心、学会快乐、轻松放弃、轻松处世、学会理财,简单工作、健康生活方式和如何留出心灵空间等自我调适的切实可行的方法。
年末了,离职季又来了
或因职业发展空间、薪酬水平再或者追求工作生活
但也有人因为担心拿不到年终奖等原因而选择继续“隐忍”
想辞职,请先弄清楚这三个问题
提前30日书面通知 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后即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若单位未按时支付报酬 劳动者可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生产资料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都是违法、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此时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且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特别解除权是劳动者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发生争议,建议还是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
一、年终奖性质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明确了奖金包括年终奖,因此年终奖也是工资组成部分。
二、“离职人员不予发放年终奖”规定的效力问题
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言,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是各自的主要义务。《办法》第二十六条“离职人员不予发放年终奖”的规定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规定;也与劳动法中“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相冲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一、养老保险
缴费情况:(单位20%,个人8%)
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有三种处理方式:
1、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2、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
3、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二、生育、失业、工伤保险
缴费情况:生育、工伤(单位交) 失业(单位1.5% 个人0.5%)
这三种保险在生活中的使用情况相对少一些,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没有个人账户。如果离职了,这三种保险在离职期间是不能使用的,但失业保险是例外。
1、生育保险在离职期间是无法使用生育险的,所以如果要生孩子的话最好不要离职。
2、工伤保险也是针对在工作中遇到的伤害,离职后也没有任何用处。
3、失业保险,假如你是非自愿情况下离职的话,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医疗保险
缴费情况(单位10%,个人2%*基数+3)
医疗保险对于时间的要求会比较高,如果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会立即停保。虽然不会影响你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但会对你的报销带来很大的麻烦。
医疗保险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比养老保险重要多了,毕竟看病住院实在太贵了,为了保证医疗保险不中断,小伙伴们最好还是能确定了新工作后再离职,不然只能转为自己缴纳。
四、住房公积金
缴费情况:(今年最高不超12%以前年度不超10%,单位个人各一半)
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样,都有个人账户。离职之后,你的账户就会处在一种静止的状态,当你找到新的单位给你缴纳社保后就会继续累计余额。
1、如果不打算继续工作,就需要把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提取出来,不过需要出示离职证明等相关的资料。
2、到新单位,转移过去(可异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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