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CBA | 为何城里的环保部门管不住村里的污染?——从山西三维集团污染事件说起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环境经济观察 Author 李志青
注:作者系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本文转载自环境经济观察微信公众号。图片为本文另加,副标题为本文另加。
✎环保CBA第5课
最近山西三维集团违法排污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为何城里的环保部门管不住村里的污染?是什么原因导致如今的局面?环保CBA带你一一分析污染事件背后的原因。
环保“CBA”,全名“Cost Benefit Analysis”,俗称“费用效益分析”
本文场景:复旦大学课堂
在今晚的环境经济学课堂上,为同学们播放了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有关山西三维集团违法排污事件的报道,并做了课堂讨论,我提出的主要问题便是“为何城里的环保部门管不住村里的污染?”,围绕这个问题,全班的同学展开了热烈讨论,最后总结出很多有意思的看法。
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有关山西三维集团违法排污事件的报道
根据经济半小时栏目的报道,三维集团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非法排污的事实,其中引发的主要问题有三方面:
第一,企业的非法排放和倾倒工业废渣;
第二,当地有“黑势力”保护非法的污染排放;
第三,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不作为。
归结起来,这是一个城市工业生产+乡村污染的典型案例,这在当前轰轰烈烈的乡村振兴运动背景下,如此有损乡村利益的事情,是绝对不允许发生的,也难怪会被央视作为负面典型予以报道。
报道归报道,我们还是要去探究这一事件背后的要因,为何城市发展了工业生产,受伤的往往却是乡村,以及这个表面问题的实质在于,为何如此健全的环保制度就是管不了这个村里的污染?
围绕这个问题,大家最先想到的答案是“成本”和“收益”,这的确是典型的经济学思路。
1从成本的角度看
三维集团作为排污企业,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并不承担(或者是承担少部分)污染排放的环境与社会成本,比如污染造成当地生态系统的破坏,污染造成村民的健康损害等等,既然违法排放的成本这么低,这就意味着企业有很强的动机去继续实施非法排放。
从收益的角度看
有同学提出来,认为三维集团的生产给当地带来了诸多好处,比如最典型的就是GDP、利税和就业等,如此一来,既能解释三维集团本身的排污行为,也能解释为何当地政府为何屡屡不作为的原因了。
这样的解释很“典型”,符合经济学有关“环境外部性”的基本逻辑,也符合有关环境污染天堂的理论假说,但我感觉逻辑有点简单化的嫌疑,不够全面,如此非黑即白的分析不符合社会科学研究对事物复杂性的基本判断。
果然,有同学就继续提出一个问题,为何村干部会包庇三维集团的违法排污?他们是不是收去了“好处费”?对此,我的直觉是,既然非法排污存在了十多年,那就不是简单的“好处费”能解释地了了,即便村干部的确收取了好处费,恐怕村民也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好处”,进而在很长时间里默许了这种非法排污(这一点从当地环保干部的回应中可以得到印证)。
如何理解这种“好处”?有研究曾经指出,其实在中国很多地区的污染都存在类似的现象,这种收取了“好处”(包括就业和分红等直接和间接的好处)后发生的非法污染,后来被界定为“嵌入式污染”,也就是这些污染企业和污染行为其实是与当地村民相容相生的,彼此有着高度的相互依赖性。这样一来,问题似乎就变成了企业买断污染权,进而进行非法排污。
课堂讨论越来越有趣了,到这里,我们突然发现,原来三维集团的排污也可能并不是那么地“非黑即白”了,毕竟企业对当地在经济上有贡献的。是这样的吗?我尝试为同学们引入“不平等”的概念。
在鸦片战争之后,中英之间签订了《南京条约》,这个条约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双方根据当时情况“自愿”签订的,但后来我们都知道,这是典型的“不平等”条约,为何呢?这是在实力悬殊的条件下,清政府出于无奈签订下的卖国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作画)
那么,收了一定“好处”后,默许三维集团非法排污的“嵌入式污染”是不是也有“不平等”的因素呢?显然,相较于村民而言,三维集团这个央企是一个庞然大物,既然不能和人家讲条件,那有什么理由拒绝他们给出的“好处”呢?这就是典型的“不平等”,或者是弱势群体的处事哲学。在此,村民与三维集团之间博弈的结局其实早就已经决定了,没有任何转圜的余地。
由此,同学们逐渐理解,为何振兴乡村必须要先振兴乡村的“智力”这个道理,没有教育、没有话语权、没有现代化、没有财富,不改变乡村的弱势地位,实现乡村与城市的共同繁荣,那就无法改变乡村与三维集团等千千万万企业博弈的结局。
讨论到这里,我们已经把三维集团的非法排污从环境、经济和法律问题延展到了其背后的乡村社会问题,不过,我说还没有结束,应该还有其他的什么因素?同学们纷纷表示已经“黔驴技穷”了,实在想不出别的因素了。
我提示了一下,三维集团是什么企业啊?
对啊,三维集团可不是一家普通的企业,这是一家正宗的央企!
央企有些什么特征呢?
一是它在产权上是国有的,二是它有很高的行政级别。
这两点都意味着,它有着很高的“政治地位”,极有可能它的“政治地位”是远远高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属下的环保部门,这样一来,同学们似乎有点理解了,哦,原来它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上级”啊!的确,一个下级部门怎么可能管得了“上级企业”的排污呢?再加上这个“上级企业”还是当地的财神爷。其实,这也正是当前环保过程中的某种困境,同样也是最新一轮环保机构改革所直指的问题所在,在环境标准面前其实就应该做到“企企平等”。
课堂的讨论告一个段落了,但我们的思考却没有停止,为何城里的环保部门管不住村里的污染呢?就经济学而言,可以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第一,城乡有距离,山高皇帝远;
第二,城乡有差别,二元特征明显;
第三,排污讲级别,环保难下手。
环保面前,企企平等
I SAW AND I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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