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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国国际税制改革为鉴,探索全球财政治理体系
《美国国际税制改革与资本回流原理》
上海财经大学李超民教授在《美国国际税制改革与资本回流原理》一书中,便以2017年美国联邦税制改革为背景,详细分析了改革的政策、机制变化,解释了其与跨国直接投资流动的关系,以及对在华跨国投资流动的影响,对丰富中国特色的国际税收理论与跨国公司投资理论,制定科学的跨国公司治理政策具有重要价值。
八个专题,详细分析税制改革与跨国投资关系
科学研究,论据充实
李超民教授《美国国际税制改革与资本回流原理》是国内首部针对在当前全球化退缩阶段,解析美国联邦政府通过改革国际税制、控制税率、打击跨国避税,推动跨国投资回流,达成振兴制造业和供应链韧性企图的理论著作,是对于国际税制与跨国投资领域的重要贡献之一,具有很高的学术和政策价值。
武汉大学中国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院副院长吴传清教授国际税收是全球治理的高效率工具之一。当前全球税制改革迈入了新阶段,呼唤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出现,商务版《美国国际税制改革与资本回流原理》的推出适应了学术界的急切需要,相信它的出版将有助于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沿线投资和税收管理理论及政策的发展。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程早霞教授国际税收是国家的税收主权在国际经济领域的重要载体,当前在全球治理变革的进程中,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是中国担当大国责任的应有之义,为此必须积极研究国际税制的最新前沿问题。李超民教授《美国国际税制改革与资本回流原理》适应了这个理论发展潮流,并发出了中国国际税收理论界的声音,值得关注。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龚秀国教授作为目前国际税收和跨国投资理论研究领域还不多的重要成果之一,李超民教授《美国国际税制改革与资本回流原理》的理论和实证特色是显著的,研究方法是科学的,所揭示的税制改革与跨国投资的原理、研究结论和一些政策建议实际有价值的。相信它的正式出版,将推动国内有关研究迈上新的台阶,同时也为相关研究者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理论方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甘行琼教授在西方财政思想史上,财税改革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李超民教授紧跟美国税制改革前沿,研究特朗普政府的国际税制改革及其对于跨国投资流动的影响,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该著的出版对于推动我国国际税收和投资理论接轨国际有很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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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代作者序言)第一章 美国国际税制转型与对外直接投资模式一、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与海外收益(一)美国国际投资的基本格局与因素(二)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及其数值的确定(三)美国国际投资的资本来源和影响(四)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性质二、冷战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调节三、2017年税制改革前夕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一)2016—2017年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头寸变化(二)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结构特点(三)美国跨国公司投资的空间与产业分布四、2017年税制改革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变化(一)美国2018年对外直接投资状况(二)美国2018年海外再投资回流与股票回购(三)美国2019年对外直接投资变化小结与讨论
第二章 公司所得税与资本跨国流动一、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制与改革(一)联邦公司所得税体制(二)美国公司分类与所得税申报(三)联邦公司所得税体制与改革动力二、有效税率与资本跨国流动(一)融资结构与公司税率(二)联邦公司所得税率体系与投资税收(三)跨国公司的有效税率问题(四)美国公司所得税率的基准意义三、跨国公司有效税率变化规律(一)影响有效税率变动的实质因素(二)影响有效税率变动的制度因素(三)跨国公司总有效税率的变动四、投资税率弹性与跨境资本流动规律(一)有效税率与跨国公司选址特征(二)投资税率弹性与跨国公司选址五、公司所得税与联邦财政收入变动小结与讨论
第三章 外国来源所得税与F分编规则一、母子公司体制与外国来源所得税(一)最优税制、资本中性与外国来源所得税(二)跨国公司外国来源收入类别(三)《1986 年税制改革法》与美国国际税制特征(四)CFC与F分编规则二、外国来源所得税递延与跨国投资(一)外国来源所得税递延规则与国家竞争力(二)跨国投资所得税递延的税收效应(三)跨国公司递延纳税的财政效应三、外国来源所得税抵免与跨国投资(一)外国税收抵免与抵免限制政策(二)交叉抵免与超额抵免的处理规则(三)费用扣除与抵免政策效果四、反递延税规则与跨国投资(一)“污染收入”与“幻觉收入”(二)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税收规则(三)2017年GILTI税五、利息分配规则改革与跨国投资(一)《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之前的利息分配规则演化(二)利息在全球集团统一分配的政策后果小结与讨论
第四章 公司倒置与跨国投资收益剥离一、跨国公司并购与税收归属(一)跨国并购的税收归属规则(二)跨国公司并购融资与税收规则(三)跨国公司收购方式与税收规则二、跨国公司倒置交易现象与理论解释(一)跨国公司倒置现象及其背景(二)跨国公司倒置原理(三)跨国公司倒置的资产交易模式三、税收天堂与跨国公司投资收益剥离(一)税收天堂和离岸金融中心性质(二)全球税收天堂的分布(三)税收天堂与美国跨国公司投资四、跨国公司倒置交易税收处理(一)普通倒置交易的税收规则(二)集团公司倒置的税收规则(三)公司倒置与股东税务处理五、跨国公司倒置的税收治理与改革(一)《2004 年美国创造就业法》及其效力(二)财政部第2014—52号和第2015—79号公告的反倒置效果(三)财政部2016年反跨国公司倒置的临时建议小结与讨论
第五章 美国全球税制与跨国投资收益遣返一、全球税制与跨国投资税收(一)美国国际税收管理的混合体制(二)美国国际税收体制改革动力二、《1986年税制改革法》与跨国投资(一)1986年美国国际税收体制改革的结构(二)《1986年税制改革法》F分编所得税政策(三)外国来源收益遣返规则(四)《1986年税制改革法》的经济后果(五)1986年税制改革对跨国投资的影响三、收益遣返税与跨国投资流动(一)税率对跨国投资的选址作用(二)跨国投资收益遣返决策(三)外国税收抵免与税收筹划四、外国来源收入与纳税后遣返(一)《2004 年美国创造就业法》与外国来源收入遣返(二)外国来源收入遣返与美国内投资(三)跨国公司外国来源收入遣返的使用小结与讨论
第六章 《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与参与豁免税制一、当代跨国投资税收的两种体制(一)美国全球税制的外国来源所得税特征(二)参与豁免税制外国来源所得税特征二、美国向参与豁免规则体系转型与改革(一)对1986年税制的修订、改革与转型(二)2017年税制改革的优先改革内容三、《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参与豁免规则框架(一)2017年国际税改规则概要(二)参与豁免规则与外国收益遣返(三)跨国收入的税收分配与反滥用规则改革(四)对跨国公司倒置的惩罚规则(五)国际税收协定与国际条约遵从小结与讨论
第七章 美国国际税制改革与跨国资本回流一、国际税制变革与跨国公司选址(一)国际税制变革的投资选址效应(二)减税的投资弹性二、税改与影响跨国公司选址的四大因素(一)税率对投资选址的影响(二)加速折旧与费用处理规则对税率的影响(三)债务融资模式对投资选址的影响(四)限制利息扣除规则对投资选址的影响三、GILTI税、FDII税及BEAT税与跨境资本流动(一)GILTI税、FDII税及BEAT税简要回顾(二)GILTI税、FDII税及BEAT税与资本回流的潜在效应(三)州税与GILTI税、FDII税及BEAT税规则四、遣返税与跨境资本流动(一)遣返税政策要点(二)跨国公司投资收益遣返与海外收益估计(三)跨国公司投资收益遣返的使用方式(四)跨国公司遣返税与就业(五)国际税制改革与各州遣返税规则五、税制改革与国内投资变动分析(一)海外投资收益遣返后在国内的投资(二)投资增长与总需求的关系(三)税制改革与国内投资的关系六、税制改革的投资回流效应与公司倒置遏制效应(一)对跨国公司资本回流的影响(二)国际税制改革对跨国公司倒置的影响(三)国际税改对美国总产量的影响小结与讨论
第八章 美国国际税制改革与对华高技术投资一、美国对华直接投资发展模式(一)美国对华直接投资的历史特征(二)美国对华直接投资的模式特征(三)美国对华直接投资的选址特征二、美国对华高技术投资发展模式(一)美国半导体投资与贸易格局(二)美国半导体制造业与税收政策(三)美国对华高技术直接投资的产业特点(四)美国高技术制造企业在华投资模式三、美国对华风险投资发展模式(一)美国对华风险投资的一般特征(二)美国对华风险投资产业政策的变化(三)美国风险资本对华高技术投资的规模与结构四、2017 年税制改革后对华直接投资与转移(一)美国在华直接投资趋势(二)美国跨国公司在华的研发投入(三)美国对华投资发生转移的因素(四)中国信息与通信技术和芯片产业国际生态系统五、贸易摩擦与跨国公司的外迁小结与讨论
结论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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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税制的改革所产生的影响是全球性的,但是由于美国跨国资本早已将中国作为投资的重要地区,尤其是高科技跨国公司均在中国主要地区进行了布局,投资遍及各个生产领域,尤其是高技术领域。我国是美国高科技投资聚集的重点地区。从改革开放初期开始,美对华直接投资(FDI)主要投资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到2010年前后,开始进入消费品行业和汽车行业,据上海美国商会2018—2019年针对商会成员企业的调查,接近六成的美对华直接投资企业都把中国作为本地市场生产或采购产品和服务的基地,比2017年有51%占比有所增加。
在美国联邦政府2017年改革税制后,美跨国公司对华投资仍保持如下特点:(1)美对华直接投资主体仍属于战略性投资,具有长期性。从投资总量看,截止2018年底,1400多家美国大中小型企业在华共成立公司1440家,投资项目7100多个;从投资结构上看,其中有450家企业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有330家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71家企业投资在10亿美元以上。
(2)美对华直接投资企业仍以绝对控股占多数,2017年美资控股比例为48%,2018年上升到64%,其中像特斯拉项目和埃克森美孚项目的投入,正值美国政府打着“美国优先”的口号,要求美资在华企业和供应链向国内转移之时,这些投资看来似乎并未受税制改革的影响,或者说美对华投资决策在受到税收政策影响的同时,其他因素却推动了投资的加大,所以在华的高额投入推动了美国资本绝对控股比例大幅提升。
(3)美国金融企业从2005年开始全面展开在华布局,到2018年,美国金融企业大量投入不动产市场,在华投资总额中有15%属纯金融驱动型直接投资,金融大企业JP摩根和摩根士坦利已建设多数控股合资证券公司。有关分析预计,未来美国跨国投资对华投入和增长潜力巨大。
由此可见,美国企业对华投资和产业供应链依赖非常大,如果税改之后跨国企业不得不撤资,无疑将对美在华跨国投资企业产生长期影响。而且美资回流会否与金融危机以来部分在华企业和供应链搬迁叠加,并导致高技术投资流量变化、选址模式变化、产业链转移?美在华高科技企业回流会采取什么模式?这种影响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冲击有多大?对此应如何判断并制定何种策略?这些不但涉及我国跨国公司税收政策调整,而且直接关系财政税收、投资贸易、经济及社会政策改革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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