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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律罚决字(2021)8号:一律师虚开律师费发票,被判刑、吊证!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作出粤司律罚决字 (2021) 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广东方正联合律师事务所孙泽平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此前,孙泽平系广东方正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8月24日,广东省司法厅作出粤司律罚决字 (2021) 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广东方正联合律师事务所孙泽平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通报指出——
在相关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孙泽平律师在未实际收到票据对应数额律师费的情况下,为帮助张远锋等人诉请的律师费获得法院支持,多次向法庭提交虚假的票据并称已收到相关律师费,在庭审后又将相关票据作废或将款项转回给张远锋,张远锋给其的律师费少于法院判决的律师费金额。
孙泽平律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帮助张远锋等人伪造证据骗取对方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2020年6月3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19刑初24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当事人孙泽平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20年12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刑终89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当事人孙泽平的上诉,维持原判。上述刑事判决、裁定均已生效。
当事人孙泽平的刑期已在2020年12月23日执行完毕。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