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11月1日起,当事人胜诉退费由法院主动退还,无需当事人申请

法律经典 2022-03-21

精品课程(点击查看)

★ 中国人民大学合同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11月19日-22日 北京)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司法解释理解适用暨婚姻家事案件审判实务、财富管理与家族信托实务高级研修班(11月19日-21日 北京)

★ 高圣平老师全程主讲: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112个热点疑难问题专题研修班(12月4日-5日 深圳)

★ 民商事律师出庭技能提升、请求权思维正确养成实战研修班(11月26日-28日 杭州)

来源:海南高院、法眼观察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诉讼费退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现将诉讼费退费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未按期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处理。


二、对于2021年11月1日后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不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主动退还有关当事人,应退尽退,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对于2021年11月1日前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需要退还诉讼费用的、请当事人主动联系法院办理退费事宜。


四、裁判文书生效后、应负担而未缴纳诉讼费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通知及时进行缴纳。


五、当事人应当主动配合法院办理诉讼费退费,在收到《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时向法院提供《退费账户确认书》。当事人应当准确填写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填写有困难的. 可致电管辖法院立案庭或 12368咨询。


六、诉讼代理人应当提醒当事人配合法院办理诉讼费退费、准确填写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及时提供《退费户确认书》。


七、当事人对退费结果有异议或认为退费不及时的、可以向退费法院立案庭反映。


八、当事人在退费过程中发现法院工作人员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司法服务热线∶12368 


特此公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精品课程(点击查看)

★ 中国人民大学合同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11月19日-22日 北京)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司法解释理解适用暨婚姻家事案件审判实务、财富管理与家族信托实务高级研修班(11月19日-21日 北京)

★ 高圣平老师全程主讲: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112个热点疑难问题专题研修班(12月4日-5日 深圳)

★ 民商事律师出庭技能提升、请求权思维正确养成实战研修班(11月26日-28日 杭州)

往期文章

全国人大:现行有效法律288件(目录·全文)

严惩司法腐败!最高法院:禁止法官亲属从事这些工作(新规全文)

新公布一部重要法律,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最高院:“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

高院再审明确:交通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全文及修正条文前后对照表(2021.10.23)

点击“阅读原文”浏览更多精彩内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