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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接受中制智库等专家智库意见,首次明确“新型基础设施”范围

中制智库 2021-11-26




4月20日,国家发改委首次明确划定“新型基础设施”范围,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3个方面的内容。



中制智库公号4月10日发表了新望院长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不等于“新基建”》一文,随后财经新闻媒体界面全文转载,4月17日国家发改委中宏网也做了转载。4月20日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划定的“新型基础设施”范围,对“新型基础设施”范围的泛化和错漏,起到了及时的澄清作用。
一些学者、地方政府、媒体无限放大“新基建”范围,如流传甚广的“七大领域”,使中央的“新型基础设施”政策在执行中变形走样。国家发改委对“新型基础设施”范围的及时划定,应该与中制智库研究院及专家们的呼吁有一定关系。我们也希望至少中央级媒体和地方政府,不要再随意解释和滥用“新基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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