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就要社死吗?就一定非法吗?从李云迪被抓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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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炒注:禁果好吃,贪吃不好,但吃多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正当大家在热烈追问欧金中和讨论沈阳燃气爆炸时,浓眉大眼的李云迪适时出现了:
一下子冲上热搜头条,迅速让其他新闻黯然失色。
音乐家协会也出来凑热闹,为这波新闻添砖加瓦。
我就感到很纳闷了,p大点事,至于这么兴师动众吗?
王东岳有个讲座,他的一句话让我至今印象深刻:所有的哺乳动物,发情期都是固定的,一年就那么一段时间,只有人类每天都能发情,这就是人类能出现文明的源动力。
所以,在人类的原始社会时期,各个文明都经历过生殖崇拜和高度性开放,这是世界各民族早期的共同文化经历。在上古人类的眼里,性活动是高尚的、纯洁的、自然的,无论中外,都是如此,他们认为这既是寻欢作乐,也是神圣生活,生活和宗教都少不了性。
那个时候,不是“一夫一妻”,也不是“一夫多妻”,而是“多夫多妻”。男人和女人分开住,也就是有“男寝室”和“女寝室”。男人白天干活,晚上就去女寝室串门,半夜或天亮再离开。所以,男人可以跟很多女人睡,女人也可以跟很多男人睡。这就导致,女人生完小孩,压根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
这并不是哪个民族的特有现象,而是各个民族的共同现象。
上述内容我在《日本的叛逆:性观念为何如此开放?》详细讲过。
二战期间,美军曾经到达过太平洋上的一个小岛。那个岛上的居民还处于比较原始的社会阶段。他们的性观念是完全开放和自然的。岛上的女人完全不拒绝美军那方面的需求,然而她们不理解为什么美军一定要找一个隐蔽的小树丛。因为这种愉快而健康的行为,完全可以在公开场合下光天化日地进行。
他们本地人一直都是这样的,性趣上来了,就按倒在地,随时随地来一发。
这个就是人类早期的性观念:心里很开放,身体很诚实。
后来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从狩猎时代进入农业时代,出现了私有财产和定居生活,一夫一妻成为各个文明的一种标配,性观念不再像以往那么野性,而是有所收敛。
在一些宗教仪式上,性崇拜逐渐退出,祖先崇拜和神灵崇拜成为主流。
在法律和道德上,人们对性行为都有一些约束。既肯定了人存在欲望的合理性,但同时也提出节制欲望的重要性。
但是,在农业文明早期,一些原始性观念并没有完全根除。比如一些贵族,在家里看上了哪位侍女,大白天就会就地按倒,不在乎旁人的眼光。东方和西方都是如此。
美剧《斯巴达克斯》和《罗马》都大量男生喜欢的镜头,那并不是乱加上去的,而是有历史依据。
随着文明的继续演化,结束奴隶时代,进入封建时代,性观念突然变得极为保守。
在西方中世纪,最保守的时代,连夫妻之间的性生活,都需要隔一块布,在布上挖个洞,他们通过这个洞来进行。裸体是完全不可以的,因为那个太下流。为此有的人连澡都不洗,觉得脱光不道德。
在东方,“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理学逐渐占领统治地位,人们的性观念也开始变得保守与刻板,从而发展成为了反性和禁欲的性观念。
在伊斯兰世界,性挂念的保守有过之而无不及,女性要带面纱,男女握手都不允许,这一块大家都比较了解。
那个时候全球主流文明出现的一些法律和宗教,都对性观念进行了极强的约束。只有夫妻之间的性行为才是正统的,婚前不应该有性行为,而且女性应该更保守,有贞操观念。
法外性行为还要被惩罚,石刑、鞭打或是渗猪笼什么的。
但人类也渴望开放。总有一些非主流的人玩得很开,中国比如帝王房中术、金瓶梅、肉蒲团,外国比如查太莱夫人的情人。
直到近代,西方文明崛起,人类迎来了一个短暂的性解放时代,颇有一种“老子忍了这么多年,现在要翻盘了”的感觉,“我的身体我做主”成为一种风靡全球的思想。
上流社会率先迎来解放,以文人为例。
那些西方文人,比如罗丹、毕加索……好多都是“色情狂”,贝多芬、雨果、莫迫桑等人也是妓院常客。我高中的时候看过一本书,忘了什么名字,就是专门讲这些西方文人的秘史,看得爱不释手、大惊失色。
就连马金路德.金,也是一个嫖娼的热烈爱好者,白天发表热情正义的黑人宣言,晚上就要嘿咻嘿咻。
中国近代时期的文人也不遑多让,他们找小三、嫖妓,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典型的就是康有为,被成为“风流圣人”,曾经为了躲嫖帐而躲进船里,晚年60岁了,还要娶18岁的小姐姐。辜鸿铭、郁达夫、胡适、徐志摩……这些叫得出名字的,基本都是风流才子,徐志摩还脸不红心不跳地向陆小曼汇报嫖妓经过。
在20世纪,女权主义从天而降,也助推了性解放过程。
整个社会在法律和道德上都对性观念放松了,法外性行为的道德谴责和法律惩治也轻了很多。
解放归解放,但一些基本性观念还是在的,而不是回到原始社会的那种野性时代。比如一夫一妻制、夫妻之间的性行为才是正统、性行为不得公开进行、自愿原则。
大学期间曾有人跟我说,他在海南看到一片沙滩,上面有几百人,所有人都在裸奔。把他惊呆了,这可是在中国不是墨西哥!当他想拍照的时候,整个海滩响起了一片怒吼声:妈的!别拍!STOP!
所以那种羞耻观念还有的,身体很开放,心里在打鼓,骨子里的保守观念还在。刘强东经常去美国干那种事,也得隐秘进行。
总体来讲,人类的性观念,开始松了几万年,然后越来越紧,紧了一千多年,最近一二百年才开始变松。
如果从原始社会算起,人类性开放的时间远长于性保守的时间。
从人类的生理特性来讲,性开放是一种本能;但是,人类文明的进步,必然要对这种冲动进行约束。问题在于要在这种人性解放和文明秩序中达到一种平衡,偏向哪一个似乎都不大好。
从目前来看,人类文明并没打算打破一夫一妻,那么绝大部分人都是在性交易中寻求解决。
在交易中,供给方叫卖淫,需求方叫嫖娼。
你可不要以为只有女的会去卖淫,在法国,15%的卖淫者是男性。
但是,各国法律对卖淫嫖娼的合法性都有不同规定,总体分为三类:
1、卖淫合法,嫖娼也合法(绿色区域)
大家熟知的就是荷兰,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新千年率先宣布性交易合法。后来又加入了德国、土耳其、澳大利亚和一些拉美国家。都是西方文明地区。
2、卖淫合法,嫖娼非法(蓝色和橙色)
也就是说,我允许有人卖,但你来买就是非法的。法国、加拿大、印度、一半的非洲国家和多半的南美国家就是如此。
3、卖淫非法,嫖娼非法(红色)
买和卖都不行。中美俄都是这样规定,日本也是。在这次李云迪的通告中,就写明了卖淫者与嫖娼者都是违法。
不过在美国、日本和韩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要求卖淫合法的声音始终存在,很多人认为禁止卖淫违反人权规定的“选择职业自由权”,如果哪一天他们规定卖淫合法,一点也不奇怪。
(上述不包括未成年色情、人口贩子等犯罪行为)
总体上看,性交易合法的国家是少数(10%左右),绝大多数国家有所约束。但是对卖淫和嫖娼是区别对待的:大概一半的国家认为卖淫合法,但绝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嫖娼非法。
开个玩笑,这算不算变相的性别歧视?
这里要说一下美洲,这真是一块神奇的大陆。作为文明晚近的新大陆,居然是最为性开放的大陆,只有美国和委内瑞拉认为卖淫非法,而且占据了性交易合法国家的大多数,难怪有人说,“这是一块流淌着jy的大陆”;作为“自由灯塔”的美国,居然在性法律上很保守,卖淫和嫖娼都是非法。
在卖淫和嫖娼都非法的国家,除了美俄两国,剩下都集中在东亚和中东。
总体来讲,亚洲和美洲算是现代的两个极端了。
但是,性开放的程度,不仅取决于法律,还取决于历史传统的道德观念。
前文说过,在人类历史上,经历过两轮性开放:一次是原始社会,一次是现代西方文明。受这两种因素影响较大的区域,普遍性开放。
比如拉美,长期停留在原始部落阶段,直接过渡到西方文明,他们几乎就没有经历性保守的阶段。
反观亚洲,作为古代农业文明的全球中心,经历了长时间的性保守熏陶,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西方文明的影响,是如今最保守的大陆。
比如土耳其和哈萨克斯但,卖淫合法,由于伊斯兰教的影响,其性开放比不上欧美。
非洲呢,明显分成两大块,皈依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地区很保守,其他区域类似拉美,呈现出与经济水平不相符的性开放,这两块形成鲜明的对比。
所以,对于那些卖淫嫖娼都非法的国家,社会对于卖淫嫖娼的道德观念呈现出较大的差别。
日本和泰国,在法律上都规定卖淫和嫖娼非法,但都是全世界出了名的性开放国家,超过欧美。日本有AV、泰国是全球三大卖淫中心之一。
中国与美国、中东与东南亚,都是卖淫非法和嫖娼非法,但他们性开放程度的差别还是挺明显的。
比如越南与伊朗,越南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东南亚偏保守,但越南的性产业十分红火;伊朗是中东世界曾经全面西化的国家,如今性交易可以上升到刑事犯罪行为。
俄罗斯作为东方色彩浓厚的西方国家,有合法妓院营业。2018年举办世界杯比赛,政府发言人在面对媒体采访时说:“由于接到了警方的警告,许多妓院会在世界杯期间关闭。”从侧面说明了俄罗斯性产业的光天化日。
综上,真正在法律和道德上对卖淫嫖娼进行双重否定的国家,是少数。
3
性处罚
在这里先说明一下,违法跟犯罪是不一样的,犯罪是一种更严重的违法行为。一般违法,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办理,就是罚款、拘留,但犯罪就是刑事案件,按《刑法》办理,处罚措施是有期徒刑、进监狱、剥夺政治权利。
李云迪这次被抓,只是普通的违法行为,罚点钱拘留几日就完事,跟酒后驾车的性质差不多。
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若认定卖淫或嫖娼非法,都是违法,只有少数国家把性交易认定为犯罪行为,主要是那些伊斯兰国家,最高可以判死刑。曾有一名19岁的沙特王室公主因与情人私奔被处以石刑,用石头砸死了。
法国规定卖淫合法、嫖娼非法,对嫖客的处罚措施是:嫖客首次被抓将被罚款1500欧元(约11000元人民币),再犯将被罚款3750欧元,同时其行为还将记录在个人司法档案中。没有拘留,更不会对社会公布。
法国的该项规定比较有代表性,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实行,包括俄罗斯,俄罗斯法律对性交易一般只是象征性罚款,没有拘留。
但是法国对拉皮条的处罚很严格,法律禁止拉皮条,可以上升为刑事犯罪。也就是说,我虽然规定卖淫合法,但你也不能教唆别人来卖淫。
包括一些性交易合法的国家,比如荷兰,也是严防拉皮条,而且只能在政府规定的经营机构里进行性交易,没有政府的许可执照,就认定是违法犯罪。
在西方国家,信奉自由的美国反而是执法力度最严的。之前“超级碗”比赛期间,美国17个州的37个执法部门联手进行了为期两周的秘密行动,共拘捕近600名嫖客。抓到了不仅罚款一千美元,而且可能坐牢三到六个月。
不过,最恶心的是,美国警察会把你的名字和照片放到网上,全美联网,永远能查出来(不是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而是放在网上,自己去查才能看到,就像判决文书一样)。还有更恶心的,美国警察会“钓鱼执法”,伪装成卖淫者或嫖客,你一旦上钩,就把你抓起来,这就是合法的“仙人跳”。
如果是皮条客,在美国一般被定罪后要判处3至6年牢刑。
相较于交易的供需者,也就是卖淫者和嫖娼者,处罚普遍不如拉皮条这么严格。
这种判罚规则,实际上是认可人们的生理需求,提供适当的场所,但是不能泛滥,必须在可控范围之内。
因此,西方国家对于性交易的处理,不管是不是性交易合法,并不是大家以为的自由放任,而是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和可行的管理体系,在管控上,也是分层次的:
不处罚卖淫者,要罚就罚嫖娼者,但是都严惩皮条客。
卖没有错,买就不对,撮合交易就是犯罪。
原因很简单:卖淫作为一种职业,法律规定人人有“选择职业自由权”。
现在,美国、日本和韩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虽然规定卖淫嫖娼非法,但在处罚环节,对卖淫者普遍采取辅导处分和教育改造的手段。
对卖淫进行严格处罚的,如今主要集中在伊斯兰国家。
最后回到李云迪被抓的事件,李云迪被公安局处以罚款和拘留都是OK的,但是对社会公布是很不合适的。
一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社会公布的规定;另一方面,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包括西方国家,没有这样的处罚措施。
李云迪是在朝阳某小区被抓的,如果有第三方的皮条客牵线,那么此事还应深查并严惩皮条客。
对于我国卖淫嫖娼非法的规定,这也是没什么异议的,符合我们历史悠久的国情。只是我们也应该知道,全球有一半的国家规定卖淫合法,约10%的国家规定嫖娼合法,法律对皮条客的处罚力度普遍大于卖淫者和嫖娼者。我不认为我们有必要更改规定,我只是觉得我们应该知道得更多些,明白世界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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