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祥梅|统制经济视野下的1942年陕棉征购案
作者:张祥梅,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22年第1期,注释从略
内容提要
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国统区资源短缺加剧,日用必需品价格暴涨。国民政府为平抑物价、管制物资,先后委派物资、农本两局主持征购陕西陈棉,保障市场供应。但在征购过程中,政府与商人囤户争夺利益,各机构相互牵掣。1942年12月,农本局总经理穆藕初因征购不力被撤职查办,相关机构亦进行了撤并重组。陕棉征购失败暴露的问题,源于国民政府整体管控能力的不足。在对日战争中,国民政府试图在前现代的社会经济框架下运用现代的统制技术,捉襟见肘在所难免。
关键词
国民政府 统制经济 陕棉征购 物资局 农本局
1942年12月,国民政府农本局总经理穆藕初因征购陕西陈棉不力遭撤职查办的消息被各大报纸刊出。1942年初,国统区棉货短缺,棉价暴涨。行政院经济会议饬令农本局“收购陕西棉花三十万担”以平抑物价,并借机帮助物资局实现“以花控纱,以纱控布,以布控价”的统制计划。但12月2日国家总动员会议上,穆藕初“失言”称,数月来陕棉一担未收,以致出现上述一幕。这一事件后,蒋介石愈发关注“政府机构复杂与职务推诿之弊害”及“调整机构与裁并人员之设计”两大问题,进而直接诱发物资局撤销、农本局改组为花纱布管制局等一系列机构调整。花纱布行业受其影响,亦从限价管制转入全面管制阶段。换言之,1942年的陕棉征购案恰是国民政府尝试将国统区各行业从限价管制向根本统制过渡的一次尝试。
关于1942年农本局收购陕西陈棉案,时人留有较详细的回忆文字,但多集中于国民政府内部的派系倾轧。当前学界在考察该事件时,主要关注官商关系,对其背后的关键问题——国民政府在全面抗战时期推行的统制经济尚未予以深入讨论。陕西是战时后方军用和民生物资的重要供应基地,国民政府设立相应机构统制物资的过程,仍有较多探讨的空间。
此外,在当时的经济学家看来,统制经济本身的基础主要包括制度、组织与人事,这三点对于物资管制具有“决定的力量”。目前学界关于战时国民政府统制经济的相关研究已极为丰富,在此基础上,本文拟通过考察陕棉征购案中的制度认知、组织牵掣与人事纠葛等因素,分析国民政府在统制经济开展过程中,传统社会经济体系痼疾的负面影响。
一、 制度转型
日本全面侵华以后,中国华北、东南的产棉区相继沦陷,后方“完整的棉区,仅有陕西关中一隅”,因而陕西长期被视为战时“唯一的衣被源泉”和“复兴棉业的根据地”。
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上海和香港一直是国外物资流入内地的两大中心。但自1941年12月7日珍珠港事件后,上海租界被日军占领,香港的国际运输路线亦受到阻碍。这一系列变动使国统区外销货物价格暴跌,内运商品闻风暴涨,尤其大后方市场之棉纱布匹,由于上海货源断绝,一日之间价格升腾。1942年,新加坡、仰光相继沦陷,“国际通路已濒中断,外货输入益见困难”,因国内代用品无法在短时间内扩大生产,故而纱、布等物资价格继续高涨。
在此形势下,行政院经济会议开始对部分重要物资,如花纱布等实行紧急措施,“加强管制,统购统销”,实施普遍登记。同时,国民政府开始重视增加内地生产,并搜集“陈旧货物”作为替代用品。在一系列政策下,陕西作为“后方第一产棉区域”,陕西陈棉作为大宗“陈旧货物”的典型代表,受到物资管制机构的重点关注。
1942年的陕棉征购亦与全面抗战中期以来蒋介石对物资、物价等经济统制问题的认知和态度转变有关。战争初期,国民政府对物价基本采取“听其自然”的态度。至1939年1月,蒋介石虽在公开场合一再宣称,经济是战争成败之关键,应根据战时军民需要实行统制经济,但在私下并不认同经济统制,认为“经济合作本为寻常普通之惯例”,“决不能以武力统制而代合作”。这一阶段国民政府的棉业管制较为温和,更倾向于出资进行市场调节,通过经济部农本局向上海、武汉、陕西等地购进花纱布,平抑后方物价。
但自1939年底,这一情况逐步转变。12月,国民政府经济部制定《取缔囤积日用必需品办法》《日用必需品平价购销办法》,设立专门负责平价事务的中央机构——平价购销处。不仅如此,当1940年4月蒋介石注意到沦陷区设立军需工厂统制机关时,即要求军政部注意制定军需工厂的统制方法。8月,蒋介石进一步提出“根本统制粮食”,做好“统制经济与计划经济之准备”。1941年初,蒋介石在与财政部部长孔祥熙、经济部部长翁文灏、交通部部长张嘉璈等人谈论分期平抑物价办法时,表现得十分焦虑。他甚至通过行政院秘书长魏道明向孔祥熙传话:“如果你们懂经济,拿出办法来,否则就应听我的话,照我的意思做。”同年3—4月,在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上,蒋介石对战时经济的注意力大为增强,他明确提出“今后敌我成败的决定力,经济要占七分,军事仅占三分”,“必使全国人民之一切经济活动完全受国家法令之保障与支配,然后可以支持长久之抗战,以求得最后之胜利”。
虽然蒋介石对物资统制和物价问题的关注不断增多,但这一阶段国民政府的经济统制多侧重于生产领域,对粮棉等物资的市场管制,仍以政府限价,各省分级管理为基础,仅在交通运输以及部分非必需物资领域采取市场统制的办法。在时人眼中,1941年11月以前,政府“从没有企图就整个物价问题,拟定一个由政府正式采用的方案”。随着太平洋战争爆发,国民政府对物价统制的态度转向急迫。上海租界沦陷后,蒋介石立即开始强调全面管制,提出“管制、集中、统一”诸原则。
1941年12月10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经济会议决议在经济部下添设物资局,统辖原经济部下属农本局、平价购销处及燃料管理处。20日,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要求对国民经济活动“全盘计划,加强管制”。23日,国民政府发布《加强国家总动员实施纲领》,号召“集结全国任何一人一物,悉加以严密组织与合理运用”,物资“应尽量提供政府征购或借用,不得私作无益消耗或囤积隐藏之行为”,全国各地国民生活必需品之物价,应由政府“负责管制,绝对不许有违法抬价之行为”。
这种制度的突变给基层市场带来极大震荡。12月31日,行政院经济会议通过经济部拟定的《战时重要经济设施原则》,明确“国防及民生必需品之重要物品由政府支配”,支配方法包括全方位管制重要市场之存储、购销各个环节。但该文件中仅将纱布列为政府的收购对象,并未将棉花列入管制范畴,这种认识疏漏直接引发后方棉市剧烈波动。1942年旧历年关刚过,陕西棉价暴涨,“大有不可遏止之势”。3月上旬,陕西盛传政府对棉价不予管制之说,导致棉价继续上涨,其中尤以泾阳棉花价格变化最烈。二三月间仅25天,泾阳棉花每担上涨205元,这一涨幅已超出1937至1941年当地棉市的最高纪录。该现象令国民政府大为震惊,3月中旬,国民政府电令陕西省政府对棉市实行统制。17日,陕西省政府召开临时会议,宣布停止市场交易。
陕西棉花价格失控,使国民政府开始正视棉花在花纱布统制体系中的地位。3月19日,物资局命农本局对重庆棉花售价进行限制,并筹划在1942年内购棉花30万担。29日,国民政府发布《国家总动员法》,棉花被列为国家总动员物资之一。至此,物资局在制度上对棉花具有了“征购或征用其一部或全部”,以及干预棉农生产、商人贩卖、纱厂储存数量等多重权力。国民政府对花纱布行业的干预方式亦由市场调控迅速转向根本统制。
1942年4月,物资局颁布《统筹棉花管制运销办法》,明确限制各纱厂,购运棉花不得超过6个月需用量,各花行商号每月收购超过300担需报物资局专员许可。同时,这一办法还将棉花收购、运销等各个环节从制度上正式纳入统制范畴。10月,农本局获得蒋介石批准,从物资局手中接管陕西陈棉征购的部分权力,并由政府直接规定陈棉征购价格。11月底,国民政府再发禁令,要求各地长官“对于辖境以内旧存新产之棉花,一律严禁出口,以免资敌,而利收购”。但是,制度的疾转很难做到完密周到。物资、农本两局虽已在制度上获得统制花纱布行业的权力,但基层落实效果不佳,除制度认知等因素影响外,统制机构内部也存在诸多问题。
二、 组织牵掣
从经济部事后对1942年陕棉征购案的调查来看,国民政府对经济统制认知的转变以及相关制度的出台并未实际推动陕棉征购进程。对穆藕初来说,陕西陈棉征购计划长期拖延,未能按期处理,原因在于农本局仅负责收购,而“物资调查及统计”与“物资登记”等各项行政工作则属物资局职权范围。因此,在物资局对已登记各囤户的陈棉征购手续未曾办妥之前,农本局无从着手收购。实际上,穆藕初所言仅限于其自身关注之一隅。纵观陕棉征购全过程,不同机构之间“勉强加以连缀拼凑,彼此牵掣,权限不清”才是征购计划迟迟未能落实的重要原因。
1942年国民政府对统制经济态度的疾转,以及相关制度、机构的变动,使后方花纱布管制体系出现物资、农本两局并立的局面,由此导致“以局辖局”的现象。在行政院筹设物资局的最初构想中,物资局应“统行归并”后方主管花纱布、燃料及日用必需品的所有平价购销机构,达到“盱衡全局统筹支配”的功能,以加强经济管制。农本局作为其下属机构,在专营花纱布调剂供需任务过程中,“以管制政策为依归”,增强统筹功能。但在机构改组过程中,由于物资局并未获得裁撤调整附属机构的权限,使得农本局继续保留原有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因而,农本局在这一时期形成了双轨领导制。不仅如此,农本局理事会理事长一直由孔祥熙兼任,理事会成员中还包括物资局的直接领导人翁文灏。如此强势的农本局决策团使物资局无法对其运作过多干预。
农本局的强势,直观地表现在对物资局权力的侵夺上。1942年初,陕西棉市动荡,国民政府封禁棉花交易。5月,陕西省政府陈棉登记完竣,棉市重新开放。当时棉价平稳,至6月中旬,陕棉市价常在每担420—430元以内。但自6月末起,由于登记之棉户见久不征购,均观望局势,不愿抛售手中囤棉,以致市面收购困难,棉价复涨。8月中旬渭南棉价已增至每担720元,至11月,每担棉花价格已涨至1360元。这期间,农本局频频致函物资局局长何浩若,由最初请求“随市价收购”陕棉,逐步改为采取紧急措施,管制商人购运,由农本局征购。在与物资局反复洽商无果后,穆藕初于7月14日直接通过农本局理事会,拟具《征购陕西省囤积陈棉办法》,越过物资局与经济部,由孔祥熙转呈蒋介石。在该文件中,穆藕初直接分割物资局的征购主导权,明确提出先由农本局收购陕西已登记之10万担陈棉,其余交由物资局处置。不仅如此,在收购价格上,农本局亦不顾物资局意见,提出陕西陈棉征购价为每担550元,这一举动直接将两局矛盾激化。
物资局因无法实现对农本局的有效控制,故在日常事务中,对农本局采取不信任态度,且严密监督其行为。如1942年2月初,为尽早筹划花、布两项物资之统制,物资局奉令拟定《陕西棉花管制运销办法》,并获批主导该项事务。3月19日,物资局委托农本局协理赵俊秀赴陕西处理年初棉价暴涨问题,并协同陕西省建设厅登记市场存储陈棉数量,拟依照之前经济部所划定之管制区域,实施陕棉运销管制。6月,赵俊秀回渝向上级汇报陕西省政府登记陈棉具体情况。当物资局驻陕专员9月开始着手征购时,虽明知利用赵俊秀所办之登记直接征购“简而易行”,再办登记则“旷日持久,转生枝节”,但物资局仍执意重新加派人手清查登记,致使陕西陈棉登记事务延至11月10日,直接影响了后续农本局的收购计划。
不仅如此,由于物资局为1942年新设机构,其各地分支办事处建设远逊于农本局及其下属专办花纱布购销业务的福生庄。在陕棉征购过程中,物资局为对农本局西安办事处、宝鸡办事处和遍及陕豫产棉区的福生分庄形成有效监督,于7月对外宣称筹设西安、宝鸡专员办事处。但直至10月底,其在陕西仅能动用驻西安兼驻宝鸡专员汤象龙及相关雇员14人。相关人员不仅负责协调陕西省政府意见,还需分赴长安、三原等16个产棉区办理陈棉登记事务。这种组织形式,不仅使汤象龙等物资局外派人员陷入“十分艰苦”“无不夜以继日”的处境,同时也造成物资局的登记速度始终无法匹配农本局的验收征购进度。
物资、农本两局的僵局,在地方上因其他机构的加入,显现出更复杂的样态。在陕西从事或涉及陈棉征购事务的官方机构主要有四家:陕西省政府及建设厅、物资局驻陕专员、农本局驻陕福生分庄,以及军政部军需署下属驻陕军需局。驻陕各机构之间不仅业务关系彼此交叉,而且互不统属。征购过程中更因各机关业务竞争及信息沟通迟延等因素,使陕棉征购进展迟缓,问题丛生。
首先,物资、农本两局赴陕征购囤棉,各项活动均须会同地方主管官署,因此陕西省政府的配合程度极大影响了陕棉的征购进度。自1942年5月农本局主持第一次陈棉登记后,陕西省政府、物资局与农本局之间即因棉花征购价格不一而横生龃龉。陕西省政府顾及该年省内棉田面积减少,且麦贵棉贱,希望中央将棉价酌为提高,以免棉花大量减产。物资局虽拟采纳,但受困于购棉资金“暂难筹措”,并未应允。农本局则坚持棉价不必涨高。穆藕初甚至发表《棉价平议》一文,公开批判涨价一事,认为这是部分商人“以棉贱伤农”为由,“横施蛊惑”,“淆乱人心,破坏政府之平价政策”。陕西省政府见其条件难以满足,遂转变态度,不仅对农本、物资两局所定征购价格及数量表示反对,且不再协助两局进行征购。最终,何浩若不得不在10月亲自赴陕,与陕西省政府协商调整棉价相关事宜。
其次,驻陕军需局同样是影响陕棉征购的重要因素。早在陕棉征购之前,经济部、农本局等与军需署在陕西花纱布管制问题上已有较多纠缠。如1940年驻陕军需局与农本局因收购棉花、牛皮时,“彼此间价格参差,权限纷歧”而呈文第二战区经济委员会。1942年4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参谋总长何应钦电达经济部,以西北军需资源“不敷供应”为由,希望民营各厂加快投产,否则军政部将“全部接收”机器,组建军纺厂。
1942年,中央虽饬令物资局购运陕棉30万担,调整川陕两地供需,但陕西是军需署的物资统制区,物资局若想顺利征购,还需与军需署协调。10月何浩若赴陕时,向驻陕军需局承诺“军纱今后将全由物资局统筹供应”,希望以此接管军需署统制陕西物资的权限。但实际上,驻陕军需局不仅始终参与征购,而且随时准备将物资局“取而代之”。在登记征购期间,驻陕军需局拥有协同查验购棉公司行号及商人的权限,同时还大量购进棉花。据物资局12月核定囤棉数据,驻陕军需局及纱厂囤积陈棉达188063担,物资局可以征购的陈棉数量由原计划的30万担被压缩至100573担。不仅如此,11月,军需署无视物资局颁布的一系列征购办法,另外拟定《救济及统制办法》,提出“调整棉价,使棉粮利润(指农民言)相埒”,“统一收购、合理分配、杜绝囤积居奇”等条款。
在12月2日的国家总动员会议上,军需署署长陈良直言农本局征购陕棉进度缓慢,贻误军用,成功引起蒋介石关注。穆藕初被撤职后,军需署又提交《军政部统制征购军用被服装具材料暂行办法》,获批接手陕西陈棉收购事宜。3日,物资局向宝鸡、西安发出急电,陕西陈棉交军需署征购,各级机关立即停收陈棉。5日,行政院正式发文,通令有关各部及陕西省政府,陕西陈棉“改由军需署负责收购”。据农本局报告,至11月30日,各地福生庄收购陈棉甚少,原因在于囤户“造作口实”,不断观望,希图免予征购。但是当12月2日国家总动员会议决议陈棉改由军需署征购后,各囤户反而主动向福生庄交货,至12月10日,农本局所属各地福生庄已收购陈棉总数达两万余担。由此不难看出陕西棉户对军需署的排斥心理。
关于统制经济的组织发展,在1941年底国民政府开始筹设物资局时,外界对其要端已有洞见。时人提出统制经济必须“系统严明,体制严整”,尤其要做到“纵横完密”。具体来看,“物资局的组织,必须能够统辖一切,直接与物资管制及平价的各有关机构,在纵的方面构成一定的体系;而横的方面要能够贯通一切间接有关物资管制及平价有关的行政部门及事业部门,达到完密的联系”。但物资局成立不足两月,已有人看出当时统制经济存在的组织问题。农本局等机构未加调整,即直接改属物资局,“业务执掌未加强,却在公事上多了一层呈转手续,这重复拼凑的痕迹,很可能影响这个新机构的效能”,最终陷于“客气等于推诿,力行难免摩擦”的境地。组织问题虽已预知,却难以避免,很大原因在于机构调整“未能打破人事关系,改造恶劣环境”。
三、 人事纠葛
人事之不良,是“一切行政失败的总原因”。在统制经济中,人事更是“成败关键之关键”。通过对陕棉征购中各机构管理层人物,如穆藕初、何浩若、孔祥熙、翁文灏等人所扮演角色的梳理,可清晰感知陕棉统制政策的成败,不仅在于制度转变的仓促、执行过程中的组织牵掣,同时也与个人之间的亲疏好恶密切相关。
1942年12月2日,穆藕初被撤职后,即因会上“匆匆未尽欲言”,而单独签呈蒋介石,详述征购迟延缘由与物资局应负的责任。在穆藕初看来,陕棉征购本属物资局职权范畴,因其兼任物资局副局长,出于“职守”与“良心”,于6月底即已函请物资局局长何浩若迅速征购陕西陈棉,之后因棉价趋涨,更是“迭函催促”征购。但物资局始终未予迅速办理,直至10月中旬,何浩若亲自赴陕接洽,征购才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因而穆藕初认为,陕棉征购逾期,责任不在其本人及农本局,而在何浩若及物资局的“稽延未决”。
但揆诸史实,可知何浩若在6—9月间亦知陕西陈棉价格趋涨,但他并非有意迟延征购,而是受困于购棉资金缺乏。6月26日,穆藕初急电何浩若,希望他迅速征购陕棉。何浩若因物资局这一时期“资金暂难筹措”,不得不向孔祥熙求助。奈何孔氏并未给予实质帮助,反而建议何浩若将农本局“存布价格略予提高,出售所得资金即用以购棉,再以售棉价款购纱”,由此获得征购陕棉的周转资金。当何浩若将这一办法转达穆藕初时,穆氏虽盛赞这一办法“极为圆满”,并答应“遵办”,但又指出该办法“运输困难,费时甚久”,“资金周转之速率较为迟缓”,难以满足征购之急需,因而仍催何浩若继续筹款。之后,陕棉价格不断上涨,穆藕初再三催促何浩若,提醒其“时机已迫,稍纵即逝”。
但这一时期物资局始终无法筹得资金,陕棉征购陷入停滞。9月10日何浩若无奈向穆藕初坦白,由物资局向四联总处借贷筹款,“窒碍殊多”,并决定放权于农本局,提出陕棉征购所需资金“可由农本局径向四联总处商借”。物资局放权后局面即出现转机。18日,国家银行同意在收购陕棉的资金方面予以投资。10月17日,国民政府表示已拨款6000万元,供物资机关统购陕棉。11月9日,农本局收购资金已超过4亿元。16日,国民政府决定进一步拨款1亿元,供主管机关统购陕棉。
个中曲折无法尽知,但何浩若筹措陕棉征购资金无门,而农本局接手后,资金迅速到位,其间应与孔祥熙密切相关。农本局的双轨领导制之所以可以维持,物资、农本两局之所以对立,乃至于1942年10月农本局敢于直接越过物资局与经济部,直接向蒋介石申请承接陕棉征购的部分业务,其关键之处均与农本局理事会理事长孔祥熙有关。
首先,孔祥熙身兼四联总处理事会副主席及财政部部长等职务,而四联总处拥有较大的经济权,兼理战时物资调剂及平价事项,统筹各行局农贷事宜,主管筹划物价平准基金事项。这一业务直接关系到物资局、农本局管制物价的资金调拨是否顺畅。而孔祥熙同时担任农本局理事会理事长,在局务开展中有较大的话语权,且与穆藕初私交甚好,这无形中增进了其与农本局的亲密关系。
农本局自1936年成立至1943年改组,期间虽经多次调整,总经理、协理亦再三更迭,但孔祥熙的理事长身份始终不变。与之相比,翁文灏虽是经济部部长,且直接管辖农本局,但在相关活动中并不能占据主导位置,由此可大致反映孔祥熙在农本局中的地位。尤其自1941年2月农本局改组,孔祥熙力举穆藕初担任总经理后,孔氏在农本局的影响力达到顶峰。穆藕初曾多次受孔祥熙之邀出任国民政府要职,对孔极为尊崇,翁文灏即曾评价穆对孔“谀媚鄙陋”。穆藕初执掌农本局后,翁文灏更将其支持孔祥熙的举动视为“迎合孔意”。在公开场合,穆孔二人多有应和,时人亦将穆藕初视为“孔系亲信”,更有人直言“农本局虽隶属于经济部之下,但穆藕初直接秉承孔祥熙的意志办事”。这一时期理事会权力的加强,以及孔祥熙在农本局影响力的不断加深,使翁文灏深感经济部与农本局联系愈发不易。
其次,孔祥熙与何浩若关系并不融洽。早在1941年底关于物资局成立的讨论中,孔祥熙即力争不设物资局,亦强烈反对将农本局改隶其下。何浩若则因“孔把持农本局”,而不愿担任物资局局长。1942年物资局成立后,何浩若更公开发表与孔祥熙对立的经济观点,将物价高涨的原因主要归结于通货膨胀。事实上,自全面抗战伊始,孔祥熙即屡屡否认通货膨胀的存在。1942年,孔氏更在不同场合做出辩解,甚至为之发生争论。7月,孔祥熙对物资局职员作演讲,明确表示“物价之涨,物资缺乏的原因,大于通货的原因”。11月,孔祥熙组织地方长官讨论管制物价问题时,因广西省政府主席黄旭初直言,物价上涨系因通货膨胀之故,激起孔祥熙不满,直言黄氏这一言论“实为一般错误观念”。而何浩若在上任之初,即明确表示物价上涨是通货膨胀导致的,并且认为这种通货膨胀是暗中存在的“一种人对另外一种人的剥削”。物资局的顺利成立,加上立场对立,无疑会招致孔祥熙的不满。何浩若在资金业务上求助孔祥熙,自然也很难得到有效帮助。
面对孔祥熙在农本局和物资局日常运作中的强势表现,作为两机构的直接上级,翁文灏的态度也值得关注。通过翁文灏的日记,可以大致看出其在1942年陕棉征购案爆发前,对孔、穆、何三人的基本态度。翁文灏曾在日记中多次抱怨孔祥熙讲演用词“冗长杂乱”,对时局谈话“内容空洞”。参加国民参政会时,翁亦认为孔祥熙回答质询“语无伦次”,而蒋介石“压制正当询问以护孔”的行为,“实非领袖所宜出,深为国家前途忧慨”。在听闻孔祥熙组织上百人在宾馆晚宴,并做“种种游戏”时,谴责其“在战时略过儿戏”。穆藕初被撤职后,孔祥熙告知翁文灏准备撤销物资局,由农本局专管花纱布后,翁直接抱怨孔只有“当权之心,而对公务并无推进之法”。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至于对穆藕初,从上文所用“谀媚鄙陋”“迎合孔意”,足以看出翁文灏的基本观感。而对何浩若,翁文灏则是面邀其接任物资局局长,何氏到任后的一些表现,也令翁暗中赞赏“颇佳”。
翁文灏在陕棉征购过程中一直处于“失语”状态,直到1942年10月穆藕初越过经济部直接呈文蒋介石,为农本局争取征购陈棉业务时,翁文灏才真正介入到事件当中。正因穆藕初这种越级行为,使翁文灏更愿意支持何浩若与物资局。翁文灏向蒋介石提交陕棉征购案调查报告时,直接点明穆藕初所言责任全在物资局并不属实,认为其处理公务有“推诿责任之嫌”,物资、农本二局在征购过程中“均未能当机立断,致失良好时机”,且“何穆两员意见之歧异”“缺乏合作”,才使陕棉征购出现诸多周折。
面对穆藕初“无视”直属上司的行为,在经济部管制司对穆藕初的调查过程中,翁文灏借机对其进行了一番“敲打”。1942年12月7日,蒋介石代电管制司,要求行政院秘书长陈仪、国家总动员会议秘书长沈鸿烈,以及翁文灏联合调查陕棉征购案。实际上,物资局于12月5日即上呈翁文灏一份由何浩若署名的调查报告,详细汇报物资局处理陕棉征购的相关经过。7日,翁文灏将这一报告转交管制司,而农本局则迟迟未接到通知,直至11日下午农本局职员下班后,方得翁文灏电谕,要求将农本局“已收购陕西陈棉数量、地点、日期列表呈核”。
对比物资局提交报告的时间,农本局收到通知的时间显得极为突然。翁文灏要求农本局在12日上午10点前将其报告送到经济部。因为14日翁、陈、沈等人即需呈复蒋介石,而物资局已将报告送到,倘若农本局无法将报告及时送达,翁文灏将完全根据物资局的报告进行呈复。根据翁文灏日记来看,穆藕初被撤职后,12月3日、4日、6日、8日、9日、11日,他分别与蒋介石、孔祥熙、沈鸿烈、何浩若等多人在多次会议中讨论陕棉征购案及农本局改组问题,因而可以排除翁文灏忘记通知农本局提交报告的可能性。
在翁文灏维护何浩若的同时,孔祥熙也直接呈文蒋介石,希望为穆藕初开脱。呈文中,孔祥熙再次向蒋介石声明征购事项中农本局的职权范围,认为“物资局依法将登记、调查等行政手续办妥”,农本局始能收购,同时强调农本局在接到负责收购陕西陈棉指令后,“即将一切应办事务预事筹划”,专候物资局办妥后即可随时收购。之后,又引物资局汤象龙最新消息,言明“收购陈棉进行顺利,数日即可完成”,借以进一步减轻穆藕初罪责。
最终,蒋介石自感查办穆藕初有“操之过急”之嫌。1943年1月5日,蒋饬令行政院将穆藕初撤职查办改为停职处分。何浩若则因孔祥熙对其一直不满,在事件过后不仅未能如愿兼任农本局总经理,更难以继续担任物资局局长一职。不仅如此,在随之而来的物资局及其附属机关的调整过程中,农本局在孔祥熙一力主导下,退还商股,改为花纱布管制局,并以财政部决定对棉花及棉纱实行征实为由,将花纱布管制业务从经济部划出。物资局则因下属各机构多遭裁并,被勒令取消,何浩若转任国家总动员会议副秘书长。
通过上述经济部、物资局、农本局之间人事关系与利益博弈的考察,可以发现国民政府不同机构间的人事网络对物资统制效果的影响极为关键。在统制政策制定、落实过程中,个人关系网的利用可能会起到“先发制胜”的效果,并对物资统制的整体走向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余 论
受陕棉征购案影响,由农本局改组而成的花纱布管制局对棉花实施彻底的统购统销,纱厂凭纱换花,国统区花纱布行业进入根本统制阶段。时人所称1943年花纱布管制局“因棉花价格无从统制,乃从事于棉花统收”,以及部分研究仅注意到1942年物资局提出“以花控纱,以纱控布,以布控价”的方案,均不能完整反映全面抗战后期花纱布行业的统制实态。这一阶段国统区花纱布统制存在一个渐进过程,即1942年初,物资局提出花纱布行业的根本统制方案,但因经验不足,仅落实“以纱控布,以布控价”两环节,由于对原料统制不力,导致花纱布行业统制失败。1943年,花纱布管制局吸取陕棉征购失败的教训,一方面推动棉田征实,直接掌握部分原料;另一方面实施彻底统购统销,禁止商人对棉花自由采运。物资局最初设想的“以花控纱,以纱控布,以布控价”至此形成闭环,虽未能彻底解决战时花纱布价格上涨问题,但基本保障了后方对花纱布的军需民用。
由1942年陕棉征购案可以窥知,国民政府统制经济的实践与失败,首先应归因于战争造成的资源短缺。资源短缺迫使国民政府仓促之间被动选择统制经济。但统制经济背后依托的是一套完整的现代社会经济体系,以及具备现代经济技术的行政管理机制。陕棉征购过程中,各机构权责不清,互相推诿。在很多方面,国民政府仍停留在前现代社会经济体系之中。因此,陕棉征购失败的本质,是一个处于前现代社会经济体系下的政府,在应对现代战争过程中,被动选取现代的统制技术,最终因政府的整体管控能力不足而遭遇挫败的过程。正是这种根植于国民政府内部的局限,使统制经济勉强支撑到抗战结束即走向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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